附录四:农银长江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_长江大学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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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长江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帮助“农银长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其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适应农业银行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两有三实”人才,特制定“农银长江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资助范围
凡是学籍编入“农银长江班”、且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参评“农银长江学院助学金”。
第二条助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评定比例
特等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原则上按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评定;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原则上按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评定;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原则上按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评定;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行为。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严谨务实。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具体条件
1、特等助学金参评者,必须是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其中,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子女以及家庭因意外变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获评特等助学金。
2、一等助学金参评者,必须是被学校认定为困难档次及以上的学生。
3、二等助学金参评者,必须是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档次及以上的学生。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认定标准及办法,可参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助学金的等级评定由班级评定小组根据申请参评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平时表现及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申请及评定程序
“农银长江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参照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农银长江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
4、将初步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农银长江学院院长审定。
第五条其他
1、申请农银长江学院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收回已领取的助学金。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评定办法由农银长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