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软件学院_浙大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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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积极性,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思路,结合本院特点和办学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筹措
第一条 奖、助学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返还的学费中一部分;
2、企业赞助的经费和实训、实习补助。
二、奖、助学金的设置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专项优秀奖学金、岗位助学金、企业实训津贴和企业实习津贴。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年限为不超过2年。发放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表1、2012年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分类表
三、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一、二等奖获得者;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专项优秀奖学金评选以《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依据。
第五条 奖、助学金的管理遵循“学院统筹、班级管理、企业资助”的模式。
学院的职责是制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学院的招生数、非在职在校生数,核定奖、助学金指标和相应的配套经费,负责监督和协调助教岗位、助管岗位的管理以及对各班级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德育导师的职责是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及考核实施细则,参与分配、评定奖、助学金。
四、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第六条 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2、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或不参加集体活动,影响不良者。
第七条 研究生岗位助学金根据教学和管理的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助教及助管岗位的聘用和考核工作由设岗部门负责。
具体程序如下:
1、设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岗位需求。
2、研究生根据公布的岗位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3、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提出岗位助学金申请的研究生进行选拔,确定录用名单,并与之签订《浙江大学研究生岗位助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设岗单位对获得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负责考核。如果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请不再担任助教、助管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研究生企业实训、实习津贴和企业奖学金由各企业确定。
第九条 因违反校纪而受处分的研究生,学校从处分发文之日的次月开始停发其每月岗位助学金,同时取消其参加下一期奖助学金的评定、获取资格。休学、停学、退学的研究生的岗位助学金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发放,休学、停学的研究生在复学后可以参加下一期奖助学金的申请。
第十条 助学金在每学年初和每个月末予以确定和发放;奖学金在第一学年末确定,第二学年初发放。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从2012级秋季研究生入学后开始实施。
★ 2011级秋季研究生参照2011年试行的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