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_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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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今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生。
二、评审等级及指标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每年3000元,乙等每年2500元,丙等每年1500元,按10个月发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分配指标(附件1),在金额和人数指标内评审。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6、上学年所学主修专业必修课合格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70%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进步。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16日-10月22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报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
2、学院审核。(10月23日-10月25日)
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及资助等级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在全院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在10月29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决定的原则,坚持公示
制,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
2、各学院在评审中重点考虑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及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3、在评审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的情况,加强联动资助,增强资助的合理性。
4、将此次评审与诚信、感恩、自强教育结合起来,激励学生知恩感恩,奋发进取。
5、确保国家助学金足额用于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