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舟子的质疑中_方舟子质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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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舟子的质疑中,其表示“韩寒一边删除证据,一边说有悬赏,'没诚意'”这句话本身就存在问题:方舟子以一个打假的身份进行质疑,依靠的应该是有形的有说服力的证据,仅仅凭主观“没诚意”就可以说服公众并使之相信韩寒代笔吗?如果韩寒是清白的,其言语一定要让方舟子觉得有诚意吗?以主观的个人判断证明他人现实的“事实”,这本身就是极缺乏说服力的。
再者,方舟子,作为这起诉讼的被告方,“将起诉一事交给律师处理”这种态度侧面说明其心虚心理,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原被告双方的直接利益,当事人必定非常关心诉讼的过程,并亲自参与,阐明自己的主张与要求,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是真正了解案情的人,怎么将这些事全部交由间接知晓案情的律师全权处理,如果方舟子有足够的信心与证据坚信自己的判断正确,韩寒确实有人代笔,何处此举呢?这本身也令人怀疑。
再次,方舟子表示,将学术的相关事宜交由法庭裁决是不合理的,其表示不认为法官具有鉴别文学学术水平的能力,却又说,“我相信在如果在一个公正的法庭,我是不会败诉的。”这句话隐意可以理解为,公正的法庭能够对学术鉴别做出公正的评价,法官是具备这种能力的,方舟子言语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方舟子表示,“我愿意在别的场合(比如没有粉丝在场的直播)与韩寒当面对质。”如果方舟子有打假诚意,为何不与韩寒在法庭当众论战呢,真理还分在法庭还是没有粉丝在场的其他场合吗?
方舟子说,“《求医》中说,“西格蒙·弗洛伊德有一本《T hePsychopathology of E verydayLife》”。英语不及格的韩寒突然直书英文书名,书名中还有一个罕见的英语单词,似乎直接读的就是英文著作,可能吗?”方舟子以高中时代的韩寒作为模本,对其英语水平作出评价,认为其不具有相应的英语水平,在学习时代的今天,翻译英文书名是极其容易的,再者,英语是可以通过学习有所进步的,方舟子保证韩寒没有再学习过英语没有达到这样的水平吗?以旧眼光看现在的事物,如何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呢?
方舟子:“《求医》中说上学时被传染了疥疮,但文中所述病症与事实不符,更像是韩寒得过肝炎的父亲所写。”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矛盾,按照方舟子的逻辑,如果《求医》是韩寒的父亲所写的话,稳重病症与事实不符了就是合理的了吗?另外,“像”这个词语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只是方舟子主观认为像,并没有客观的说服力,“像”只是表示可能性,并没有证据效力,不能确定是其父所写。另外,韩寒的回应也是很有力的:“退一万步,这些都是文学作品,哪怕我什么病都没得过,我也可以这么写。”文学作品一定要求其内容是作者真实经历吗?文学作品难道不能虚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