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_浅谈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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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孟 梦
2007年第1期 ——社会建设
中共湖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为全会决定重点解决的十个方面的问题之一;省政府作出了采取由省财政贴息贷款的办法增加投入的安排,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与紧迫课题,也是民之所需与所盼。目前湖北省还有近2000万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有800万血吸虫疫区人口的饮水安全受到疫水和污染水的双重威胁,解决好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对于加快推进全省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重点转移从解决有水喝到解决喝安全水
2005年以来,我省农村饮水工作重点从解决农民有水喝,转移到解决饮水安全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我省列入《全国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规划》的投资计划于2005年8月和2006年5月先后到位,解决9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4年9月以来,国家又给湖北下达了2006年第二批和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安排了涉及74.34万人的建设项目,省级投资也安排了涉及16.35万人的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至此,涉及全省188.69万人口饮水安全的工程投资计划已全部到位,并先后投入实施。按照一年投资、一年建成受益的合理工期,列入2006年全省十件实事中的解决血吸虫疫区15万人和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严重污染水及严重缺水地区50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年内可望全部竣工,并让群众从中受益,迈出了我省农村饮水工作由“有水喝”向“有洁净安全水可以喝”转移的第一步。
多方保障千方百计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好
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工作一直十分重视,通过专题调研探讨做好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新举措。同时,成立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专门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
《湖北省“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实施纲要》,明确了“解决列入国家总体规划的16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并决定“省里采取统一融资、财政贴息、国家以后下拨的饮水安全工程资金逐步偿还贷款本金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促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财政每年拿出2.1亿元专项资金作为省级配套和贷款贴息,确保“十一五”期间省级投入不低于10亿元,同时要求各市(州)、县仿效省里的做法,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为了切实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全省采取多种筹措方式:一是要求有建设任务的市、县,在每年收取的水资源费留成部分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比例应不少于40%;二是采取经营者垫资作为配套资金,政府出让经营权的方式,让经营者从工程水费收入中逐步收回投资,获取合法收益,吸引社会资金建设供水工程;三是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原则上入户工程由农民按设计方案自行建设,投资投劳部分仅限于村内工程建设。
科学规划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长受益
具体的分步骤目标设想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到2007年,解决高氟水地区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08年,解决血吸虫疫区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09年,解决苦咸水地区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0年,解决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与此同时,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它饮水水质问题优先解决,部分地区无供水设施、用水极不方便、季节性缺水严重等问题,水库库区、少数民族地区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问题、“百镇千村”示范工程所在项目区统筹优先解决。
为把这次农村饮水安全的每个工程都建成“水质达标、水量足够,及时可靠、长效运行,群众满意”的工程,省委、省政府组织编制、修订完善了《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建设规划》,并先后4次举办县市区规划编制培训班。近期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到项目县对规划文本进行审查,提高规划的科技含量和水平。按照“合理供水、循序渐进、先急后缓”的原则,各地将把规划作为规范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行为准则,在媒体上公布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按照既保证饮水安全又节约资金的要求,全省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建设:打破地域界限,中心水厂能延伸的就延伸,老水厂能改造的尽量改造,必须新建的则加快建设。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先以自然村落为单元建集中给水点,以保证供水水质和便于管理;有良好地下水源条件的地方,适当建设集中供水井或分户供水井;在农户居住分散的山区,则建造小型水塘、水窖、水井、水池等分散式供水工程,切实解决饮水难的问题。
创新机使农民成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
在具体管理方式上,根据群众意愿,对单户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管、自用;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或推荐“井长”管理,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采取供水站(厂)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物价部门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目前,省内部分县(市)集中供水工程创新机制,采取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形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国家投资建设水源至调节池部分,由受益农户投资建设到户,产权归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所有,经营归用水者协会;或者通过招标,引进“水管家”实行“担保制”,对饮水工程进行日常经营和管理。“水管家”在取得经营权的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经营权期满后,工程仍能正常运行和保值。经营权期间,不仅要保证受益农户的日常供水,还要管好供水设施,如果期满后有设备、管线出现问题,将从保证金中扣除更换、维修的费用。
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全面展开,加速推进”的原则和步骤,力争到2011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安全饮水目标,并建立起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让群众长期能饮用得上、饮用得起、饮用得好放心水。■
(作者单位:湖北省水利厅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