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分析9月份_物业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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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分析
2018年9月 案例一:
2号楼业主电动车电瓶(电池)丢失,拒交物业费 事件经过:
2号楼业主张某在小区内丢失电动车电瓶(电池)后,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张某称:自己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保安费,可小区保安并没有真正做到保证自己财产安全的义务。物业公司表示,秩序维护员只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时开关小区大门,巡逻时发现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而丢失电动车电瓶(电池)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虽然包含秩序维护费,但并不意味着住户丢失的财物都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的秩序维护职责有一定的范围,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犯罪,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在物业公司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这一责任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事件结果:
业主表示了理解,明白秩序维护不代表保护业主的私有财产,并交纳了物业费。
2018年9月份 案例二:
2号楼业主高先生,表示他们未搬进来未居住,不应该缴纳物业费。事件经过:
物业人员跟业主解释相关文件资料:第一,空置房仅仅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 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所有建筑物在空置着.实际上虽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在空置,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仍然在运行,使用之中,而物业管理费的支出目的就是要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如果物业管理费用缺乏来源或者减少,就不能使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得到维持和保证。第二,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第三,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第四,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对未空置物业建筑物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事件结果:
业主表示理解物业公司工作,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