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物品期限一览表_工商局扣押物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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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物品期限一览表
序号 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及对象 法律法规依据
措施期限
备 注侵犯商标专用权 查封或扣押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包括涉案商品、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2 造成误认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等引人误认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表示的 销售不符合保证3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等 物品 责令暂停销售
查封扣留相关财物
查封或者扣押
一款第四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项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具、原材料
1、要有书面文书
2、擅自拆封可按第二十八条处罚
三个
被检查财物有可能月
被转移、隐匿、销售的擅自拆封可按第六十三条处罚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未取得许可证照、或者取得许可证照、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4 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无照经营登记保全违法证据传销行为 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查封、扣押相关合同、票据、张簿及资料
查封、扣押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
查封场所 先行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帐簿等资料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
条第二款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定条件、要求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销售者没有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
和无照经营相关的15日(经专门用于从事无照批准经营的延长15日)
危害人体健康、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情况。
7日
30日
查封、扣押物品,经(经
核实属于传销行为批准的应当依法没收并延长处罚款;逾期未作处
查封、扣押产品(商品)、工具、原材料等财物 查封经营场所
15日)
第五项
理的,视为解除;违反本条例查封、扣押物品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六项
查询账户、及有关会计凭证、帐簿、第七项 8 违法直销行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10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 11 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未取得或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13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 对账单等 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资金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查封或扣押相关物品
查封或扣押相关物品
查封场所、扣押专用工具和设备
查封或扣押违反条例销售列入目录产品 可以临时扣留
第八项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
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构成违法直销行为处以罚款
有证据证明属侵权物品
有证据证明属侵权物品
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设备并处罚款
有证据表明
不得
超过公司登记机关
10天 14 拆卸报废机动车 查封 侵犯特殊标志专用权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特殊标志保护条例》
未取得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