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年春教育法学答案_教育法学及答案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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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

答:1.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我国《教师法》 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丰富和完善自己的能力。

对于教师聘任制我认为是非常科学有效的制度,首先是通过相关程序让那些不符合教师资格的人不能进入教师队伍,为保证纯洁的教师队伍提供的有效的保障;其次是通过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条款约束学校和教师双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对其权利做详细阐述,让教师在合同框架内发挥实力努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然后,通过合同期限和期间的考核,让教师不断地提高自身水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

5、张三特别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李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便命令张三站着听课。可张三继续和同学讲话,李老师便对张三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张三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刘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张三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张三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张三同学应该怎样做呢?(案例分析题)

答: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李老师将张三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业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2)以平等身份同相对人发主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是具有明显教育特征的民事关系。如基于教育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机关无论以何种身份参加教育法律关系,都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体现在:(1)教育行政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组成部分,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其行政权利不得违反教育法律和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指示、命令,否则,该行为无效,将被撤消。同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非经授权不得代行本级人民政府的权力。(2)教育行政机关在遵守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利可能,有权独立行使主管事项的决定权,不必请示人民政府。(3)教育行政机关专门行使教育行政权,不受其他机关的非法干涉。(4)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教育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虽然有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关系,但下级教育行政机关也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教育行政事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机关作为一种公务主体,使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一种公务关系。这就是说:一是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他们都是独立的行政法人;二是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存在执法监督关系,即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可以撤消下级教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决定,达到监督的目的:三是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在公务职责范围内可以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进行指导,主要是指导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利国家的教育法,同时也对专门业务进行指导。

把握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很重要的。在现实工作中,有的教育行政机关认为自身不是执法机关,因而疏于履行教育行政执法职责;有的教育行政机关在未很好的履行教育行政机关的同时,又在法定权限为下级教育行政机关乃至政府设定义务;出现该管的事没有管,无权管的事义越权去管的现象,这是应该克服与避免的。

列举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简答题)

答: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消除危险;反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试根据《教育法》,分析学校的法定权利

答:根据《教育法》(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其原因,一方面是大学生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日渐增强;而另一方面则与高校管理干部队伍的民主法律意识,管理工作的法律水平及多年形成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与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相脱节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等问题相关。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为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一、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学校规章制度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二)法制统一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政策为基本依据,体现法制精神,学校规章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符。

(三)科学管理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发展实际,学校规章制度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效率。

王伟为原山南县职业技术学校(中专校)学生,男,19岁。1996年7月4日该生在考试时作弊被班主任老师王名德发现,王名德老师当即收缴了王伟的试卷,并将该情况报告了学校教务办。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7月6日王伟被勒令退学。王伟认为他的退学是班主任王老师造成的,因此怀恨在心,1996年8月2日,王伟纠集了他的几个朋友闯入王老师宿舍对王老师进行了殴打。后经医院诊断,王名德老师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视力严重受损。

请问:(1)学校对王伟的处理是否恰当?王名德老师的行为是否恰当?(2)根据刑法和有关教育法的规定,应对王伟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

答:(1)、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因此学校制定对考试作弊者勒令退学的规定是学校的法定权利。同时,由于王伟不属于义务教育学生,且其作弊证据确凿,学校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是合法的。

(2)本案中,王伟的行为侵害了王名德老师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法》

3、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

4、《民办教育促进法》属于(法律)

5、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教师职务制度的特征有哪些?(简答题)答:教师职务制度有何特征? 教师职务制度有以下特征:

(1)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应聘相应职务,履行职务职责,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责、权、利相统一;

(2)职务有数额**,无岗位,即使够条件,也不能取得职务;

(3)职务有一定任期,与工作岗位密切相连,只能依附于岗位存在;(4)离退休教师不能参加职务评聘;

(5)应聘职务的教师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考核教师是否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不仅要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而且还要考核教师的思想**表现、发展潜力、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

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简答题)答:教师资格条件是《教师资格条例》中的重要内容。教师资格条件分为共同条件和每种教师资格特有的条件两部分。

取得各种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在《教师法》 依据我国《教育法》,谈谈你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公益性特点的理解。答: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公益性特点,主要包括:(1)不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划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标准在于是否将办学和其他经营性活动获得的收入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是否用于填补自身办学经费的不足。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是排除宗教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预和渗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重要举措,是保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公益性的重要标志。

小学生刘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刘某的椅子移开,结果刘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刘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刘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案例分析题)

答:1.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刘某负伤,是因为陈某的故意行为所知,陈某对刘某构成了故意侵权,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本案例汇总刘某和陈某都是未成年人(小学生),所有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2.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在刘某受伤以后,教师应及时将刘某送到学校医务室或者附近医院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刘某的监护人。同时,陈某是学校的学生,上课故意移开同学凳子容易导致他人受伤,学校平常应有意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为此,学校管理失职,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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