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_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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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考核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员工考核体系,健全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考核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考核原则
1.2.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原则。1.2.2坚持重业绩、强激励、硬约束的实施原则。1.3适用范围
全局所有在编在岗员工。1.4考核机构及职责
1.4.1考核领导组设置及职责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局班子成员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审批员工考核管理办法;批准考核结果及应用。1.4.2考核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考核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考核的相关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局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审核各部门员工考核实施细则;监督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结果申诉的处理。
1.5考核内容和考核依据
1.5.1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
工作纪律:主要以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属于否决指标。
工作能力:以员工所在岗位应具备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作为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以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目标责任时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考核内容,列入工作业绩当中一并考核。
工作业绩:以员工落实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及其它工作任务作为考核内容。
1.5.2考核依据
工作纪律:以《局员工工作纪律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工作能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科以上管理人员以上级有关《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标准》和年度考评结果为依据;其他员工以局《员工专业基本能力评价标准》为依据。同时,局年度一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也作为全员工作能力的考核依据。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态度):局领导主要以上级与局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各部门负责人主要以局与部门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其他员工以部门为单位,制定具体的、可量化考核的《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在人事教育科审核报备后作为考核依据。2.考核实施
2.1考核周期与考核分值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当中的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均实行百分制,并按权重计入考核成绩,其中:工作纪律权重为20%,工作能力权重为10%,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权重为70%。
2.2考核办法
2.2.1工作纪律。日常考核按照《局员工工作纪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打分。日常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形成月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形成年度考核成绩。局领导和部门一把手的工作纪律由办公室考核,其他员工的工作纪律由各部门考核。
2.2.2工作能力。采用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是对局《年度一级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效果进行考
核,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分值中扣减5分/次;年度考核是通过年度各岗位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或考评,并参照考评标准划分等次,测评等次在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分值计100分,测评等次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分值按实际得分计。各岗位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或考评可以是每年进行一次,在未重新测评情况下,年度考核成绩仍延用以往的测评结果。当年的年度考核成绩由两项内容合计得分计算,作为当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和下一年度的月度考核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由人事教育科负责。
2.2.3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都按照各部门制定的《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和各级《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分层级进行:
2.2.3.1局党政一把手考核。月度考核成绩按100分计;年度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成绩根据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考核等次在合格及以上的计100分,考核不合格的按实际分值计。
2.2.3.2局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通过每月考核例会,由局党政一把手对局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和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形成月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后按50%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年终将上级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中对应考核项的考核分值的50%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2.2.3.3部门一把手的考核。通过月度考核例会,各职能部门由局领导根据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和安排其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形成月度考核成绩;各基层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和安排其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形成月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考核并计算出年度考核成绩。
2.2.3.4其他员工考核。日常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日常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形成月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形成年度考核成绩。
3.考核结果的反馈与申诉
3.1各级各部门在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并在下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前上报局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通过局域网OA系统,将全员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2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由被考核人向人事教育科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人事教育科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予以反馈;若对人事教育科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可向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考核领导组申诉,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考核领导组接到申诉后,须在20日内进行核查并予以反馈。
4.考核结果的应用 4.1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
日常考核结果由各部门做好记录,并应用于月度和年度考核。4.2月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相结合。具体办法为以部门为单位,∑部门员工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核定的每个人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门月度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员工月度考核分值。
4.3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4.3.1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它政策性奖励发放相结合。由于该项资金来源属于自筹,只能通过市政公司解决,所以要与市政公司的经营结果相联系。具体办法如下:
4.3.1.1生产经营类部门
道路养护管理所、桥梁管理所所、排水设施管理所、道路照明管理所、材料供应站员工年终绩效工资按局考核结果和市政公司经营考核结果,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政策及其它政策性奖励发放合计总额为上限,具体确定每个部门的年终绩效工资。各生产经营类部门(四所一站)发放总额除以各部门人数(包括部门负责人),得出生产经营类部门的年终平均绩效工资,以此作为其它部门年终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4.3.1.2其它部门
员工年终绩效工资发放以生产经营类部门年终平均绩效工资为基数,具体办法为:部门的年终绩效工资总额=(部门人数-1)×部门系数×年终平均绩效工资。
4.3.1.3其它部门负责人和局领导
年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本人年终考核分值×本人岗位系数×年终平均绩效工资。
4.3.2年度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年终考核结果相结合。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合格、79-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当优秀等次人数超出所规定的比例时,按照考核分值的高低确定优秀人选并计入本人人事档案。
年度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由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约谈,分析原因,找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整改。
年度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予以调整岗位,对于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3.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称、技能等级、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5.附则
5.1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5.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