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之星评选办法_职业规划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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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自强自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条件让创新型人才、特长型人才脱颖而出,展示我院学生的良好素养和精神面貌,特决定设立电气之星,对德、智、体等方面有特殊才华或特别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一、电气之星种类
电气之星共分为:科技之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文体之星、自强之星等五个类别。
二、评选条件
评选年度内,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且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我院在校本科生,均可参加电气之星评选:
1、科技之星
参评科技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或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2)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等以上奖励;在全国“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奖或省级相关竞赛中获金奖;
(3)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学校认定)、省级、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
(4)积极参与同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第一或第二作者)。
2、学习之星
参评学习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习近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单科最低分均在80分以上;(2)在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特别优异。
3、服务之星
参评服务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
同学服务,工作业绩突出;
(2)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学生干部;
(3)乐于助人,先进事迹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4、文体之星
参评文体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文艺竞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竞赛中成绩优异的获奖学生;
(2)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优异;(3)在文娱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
5、自强之星
参评自强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勤学上进,诚实守信,自强自立,在参评年度的综合评定中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名额确定
每类电气之星在评选年度各10个名额,宁缺毋滥。
四、评选办法
1、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气之星的评选组织工作;
2、电气之星采取学生个人自愿申报、辅导员推荐、院评选小组确定的方式进行;
3、初评结果确定后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予以公布。
五、奖励办法
1、获得学院之星的同学由学院给予表彰,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院以多种形式对获得电气之星的学生进行宣传。
六、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