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_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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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劳务报酬所得
(1)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对于跨地域取得劳务报酬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报酬的总和为一次。
(4)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转化的税收筹划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20%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省税收。
【例】李先生2008年3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类收入17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李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3300元。
方案一: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征收。则: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0
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税=(3300-800)×20%=500(元)
李先生5月份共缴纳个税=500(元)
方案二: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建立起固定的雇佣关系,与原雇佣单位解除雇佣关系。来源于原单位的1700元则被视为劳务报酬,应缴纳个税=(1700-800)×20%=180
B公司支付的33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个税=(3300-2000)×10%-25=105(元)方案三:
如果李先生与A、B公司均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李先生应缴纳个税=(1700+3300-2000)×15%-125=325(元)
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
500285325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更有利于节省个税。
【案例】纳税人朱先生系一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2008年3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52000元。
方案一: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应缴纳个税=(52000-2000)×30%-3375=11625(元)
方案二: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应缴纳个税=52000×(1-20%)×20%+ [52000×(1-20%)-20000]×20% ×50% =10480(元)
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个税1145元。
二、对于除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仍取得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体。由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这两者的转化存在可操作性。又因为我们主要关注高收入个体,因此转化方向主要是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而获得较低(20%)的适用税率。上例中月薪52000的个体通过转换每月可节省1145元,全年则可节税上万元。若收入更高的个体,节税效果将更明显。此类税收筹划将可以针对个人或高薪技术人员较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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