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医学院教学管理条例_湖南师大医学院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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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医学院教学管理条例——教学组织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世纪医学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院以往规章制度执行中的经验,特制定教学组织管理规定。

一、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总体目标是: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重视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院风,具有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培养计划和实现这一计划的教学条件和良好的教学秩序,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较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建立起对教学全过程和目标进行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的体系。

1、教学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系,在院长的领导下,逐级分工,各负其责。

2、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 方面的日常性工作。

教务办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及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的评价检查。

3、各系在院长及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教改工作。各系还具有管理有关专业学生工作的所属科研室的功能和职责。

各系及附属医院的教学工作由系主任及附属医院院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各系应聘工作能力较强,并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学秘书,附属医院在医务科聘任教学秘书,协助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4、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以及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

5、重视专家教授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的意见。各级教师在业务上接受高一级职称或同行专家的指导。

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和管理教学的重要依据。

1、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突出素质教育和专业特点、符合高等医学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实用型医学人才的需求,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改,由教务办组织各系根据培养目标,结合湖南实际情况,参考兄弟院校有关资料,并借鉴国内外医学院校教改经验,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报送学院领导、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教学计划应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各有关单位和教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办同意,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制定授课计划及组织考试(考查)的主要依据。

1、教学大纲的制定由教务办下达任务,系、教研室认真组织人员编写、审阅,报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教学大纲应包括该门课程的目的、任务、各章节的知识范围、讲授、实验、讨论、学习(见习)等教学时数的分配和教学方法安排。必须分清重点、难点及掌握、熟悉、了解的范围。特别是强调各专业基本操作技能内容的培训,并注明各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内容和培训时间。

3、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但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需要较大幅度修改教学大纲时,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办批准后执行。

四、教学任务下达及反馈

1、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每学期第十周左右由教务办组织下达下一学期全院性教学任务。下达程序为:由学院发下达教学任务文件,教务办编制下学期教学任务总表并制定各系、教研室教学任务表一式叁份,各系、教研室主任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办,对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总表核实无误后签名领取。

2、各教研室领取教学任务后要认真讨论,明确职责,勇挑重担。根据课时数分配理论讲授与实验操作课时,教研室主任签字领取任务后两周内应将教学任务表一份反馈到教务办。

3、对于不能承担的课程,写出书面报告注明课程名称、授课对象、课时时数、并提出处理办法,与反馈教学任务表一并交教务办。

五、教学日志(授课计划)

教学日志(授课计划)是教师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按周次排授课、实验、实习的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是规范教学、保证良好教学秩序的基本文件,是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主要依据。

1、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校历的安排,由主讲教师具体填写。必须要求写明每次课的授课或实验、实习内容,授课或实验(实习、讨论、自学)时数及班次、授课教师及其职称。

2、教学日志(授课计划)一式五份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领导审核后批准,返回给教研室、系、教师本人及学生所在班级各一份,教务办留存一份。

3、教师应严格按教学日志(授课计划)教学。教研室应对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情况及时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教务办不定期进行抽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授课计划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后执行,并交教务办备案。

六、课表编排

1、教务办在接到教学任务反馈后,编制出下学期全院总课表的草表,经核实无误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2、教研室主任在第十八周对课表并签名。第二十周教务办将课表发至各系、教研室。

3、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更改,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课。有特殊情况按照调课手续办理,在排课上有教学上的特殊要求,应在教学任务表备注栏中注明。

七、备课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认真备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确定讲授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结合学科技术的新成就和发展动态进行科学性、逻辑性地处理,写好教案,备好教具。应鼓励教师在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基础上大胆创新,在教学工作中形成教师自己的特点和风格。各系须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剖析教材,讨论重点与难点、深度与广度,研究教学方法,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做好以下几点:

1、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特别是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材施教;

2、根据学院编写教案的规定,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或三学时)写一个教案,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临床实践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理论联系实际,设计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4、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5、教案应填写完整,教师备课笔记的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详细编写,并不断更新和补充;

6、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

7、教师讲授曾经讲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并最少储备两周以上的教案;

8、处理好与先行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

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学模型挂图、教学仪器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实验(实习)课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实验预示,并做好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八、教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精心设计和组织好每一节及每课时单元的授课内容和进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每一位任课教师均须认真编写所任课程的教案。借鉴外校的先进经验,特提出课程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一、教案编写的原则

1、教案是教师以章节或课时为单位编写的教学具体方案,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一般包括班级、学科名称、课时的教学目的、课程的类型、课程的进程(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时间分配、作业或实验报告)、教具等。

2、编写教案应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师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教师个性、特点和才华,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

3、教案既不同于教学大纲,也不等同于讲稿。教学大纲是对课程教学的总体要求,而教案则是实现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并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讲稿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这些设想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教案中所要求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效果。

二、教案编写的形式和内容

1、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年级、学年、学期、任课教师,编写时间。

2、教案可以章为单位编写,然后可按每一章中各节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编写每课时单元(按教学日历或2学时,或3学时)的授课教案。

三、每章教案编写的具体内容

1、本章的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

2、本章各节教学内容(列出节名)及学时分配;

3、本章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4、本章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5、本章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6、本章的主要参考书目;

7、本章的思考题和习题等。

四、每课时单元授课教案编写的具体内容

1、本单元教学内容(具体到知识点);

2、本单元的教学方式(手段);

3、本单元师生活动设计;

4、本单元的讲课提纲、板书设计(或多媒体教学);

5、本单元的作业布置等。

五、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的差异,教案书写的具体格式不作统一的规定,但必须包含上述主要内容。

九、作业(实验报告)要求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一定的作业(或实验报告)。

1、作业(实验报告)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2、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批改的作业(实验报告)教学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实验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实验报告)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录,收放备课笔记。

3、学生的平时测验与作业(实验报告),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对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作业(实验报告)布置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4、系(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实验报告)本,以了解本系教师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的情况,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十、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开发智力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学生获取知识、增强能力的主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起主导作用,使学生在规定的学时内熟练掌握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讲课要求做到:

1、必须按照课程的目的和要求,对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艺术性讲解;

2、讲课内容重点突出,讲透难点,循序渐进,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密度适宜,基本理论阐述清楚,理论密切联系实际;

3、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反对注入式培养,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发展潜力,指导学习方法;

4、语言要精炼、生动,使用普通话,阐述要清楚、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板书要简洁、清晰,使用规范字,布局合理。准确熟悉运用教具,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形象化教学;

5、教师德行应为学生表率,任课教师要教书育人,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庄重诚恳、亲切热情、诲人不倦。

十一、实验实习课

实验、实习课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实习、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的理解,加强学生的基本方法、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各专业系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指导和实习手册,确定实验教学的具体项目的要求,制定实验课的考核方法。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做实验课的准备工作,重点讲清每次实验课的内容的要求,仪器设备的特性和操作规程。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实验,并认真书写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某些实验学时份量较重的课程,须在实验项目考查合格后方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

十二、辅导与答疑

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和答疑。任课教师应根据各门课程学科特点,确定辅导和答疑时间、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安排集体或个别辅导,辅导答疑一般由主讲教师负责,要启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因材施教。考试前辅导答疑教师不得向学生暗示考题,也不得出复习提纲,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十三、调课、停课

1、课表是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表的科学性及结合学院实际的情况编排的。不得为教师提供个人方便而影响课表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任课教师或其他部门未经教务办同意,不得私自决定上课班级调课、停课。

2、因正当理由需调课时,应提前(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临时应急处理)填好调课单,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名后报教务办办理调课手续。

3、节、假日停课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由部门向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办提交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4、教师因病、事假不能按时上课,应于24小时前(特殊情况除外)提出,由教研室主任批准,在本室内自行调整解决时,报系主任同意,再用文字形式报教务办备案。不能在本室内自行调整解决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办,由教务办协调解决。

十四、任课教师

1、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各教研室应尽量安排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主要课程和重要实验性环节的教学任务。主讲教师一般应为讲师(或相当讲师职称)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教师除担任讲课外,需同时担任辅导、批改练习(或报告)指导实验,同时领导与本门课程有关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及教研活动。正、副教授均应担任主讲,特别是担任本系和外系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差、又无改进提高者不得担任课程的主讲。

2、助教和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先经过辅导、听课、实验室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开课前,必须将试写的教案、讲稿交教研室或系主任审查,并进行试讲,确定具有开课能力者,由系主任、院教务办审查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开课。师资紧缺时,先在教研内试讲,经集体讲评、系、教务办认定合格者,方可安排其主讲。

3、师资紧缺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可担任应用性较强课程主讲。

4、教师授课必须认真备课(见《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内容“备课”),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教师必须有较详细、完整的教案,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必须有教案或讲授提纲。

5、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政治纪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做恪守校训的典范。

十五、教研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教研室或系必须积极开展教学专题研究活动。学院不定期举行全院性教研活动。

1、除参加全院性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外,每学期各教研室或系至少安排五个教学业务活动时间单元,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好记录或立项进行教研活动。立项研究按科研有关文件管理执行。活动内容可以包括:研究本学科或课程教学改革问题,研究或介绍教书育人的途径和方法,学习、讨论教学方法、教育理论、介绍各种教学改革经验,研究本学科或课程的基本要求,划分重点、剖析难点、分析讨论讲授方法及进行试卷、试题分析等。

2、新毕业分配来我院的教师由教研室根据本学科或课程特点制定出培养计划,写出培养计划书,确定培养目标,及时检查并记录培养进程及达标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补充培养内容。

十六、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是广大师生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由于这些材料形成周期长、数量大、规格多样,在形成过程中易于流失。为此,必须加强档案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学院负责搜集、管理全院性教学档案。各系、教研室搜集归档材料的参考目录如下:

1、上级文件:党政工作文件、教学与科研文件。

2、教学文件:校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任务书(含实习、设计任务书)、授课计划、总课表、优秀教案。

3、规章制度:系、教研室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教材:教材使用目录、自编教材、典型讲义、习题集、其他教学参考资料。

5、实验、实习:实验基本情况(含历史沿革及现状)、实验室有关规定和条例,固定资产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帐、卡,设备使用记录、预试及实验记录、仪器及试剂出入账册、维修及自制教具记录。优秀(有代表性的)毕业设计、论文、完全病历、实习巡检记录。

6、考试工作:试题、试卷库、历届试卷及标准答案、竞赛题(含模拟试题)及外校试卷,试卷分析、成绩册。

7、师资队伍:人数、职称、学历、年龄结构、担负任务等。教师考核(含听课、评课记录、教学反馈意见、教师工作量记载等)、进修及培训记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措施、阶段检查及总结。

8、教研室工作: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总结、单项工作计划和总结(含教学经验总结、争优创优、教书育人、教师教学工作小结、实习总结、教学检查)、请示报告及批复、教研室活动记录(含会议记录)、教研活动记录(含教改、学术活动等记录)。

9、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方案(计划)、执行记录、阶段小结、总结(或论文)

10、概况:历史沿革(含创建时间、名称、历届主任、成员异动情况等),系、教研室现状(总人数、职称、年龄结构、机构设置、担负任务)、大事记。

十七、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对教学全过程和目标进行监控,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1、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小组,教学督导小组由院长直接领导,教务办具体指导工作,聘请正、副教授组成。教学督导小组经常有计划的听课。检查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情况和实验指导情况,每次听课或检查后立即进行课堂质量评估,考试期间进行考场巡视。

2、建立听、评课制度,详见《关于实行听课、评课制度的规定》

3、组织教学质量检查。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进行教学检查,对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召开学生座谈会,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学生、同行教师、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对任课教师教学的评价表,存院教务办并由教务办反馈评价意见。检查(评估)后由教务办写出检查(评估)总结或报告。系、教研室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系、教研室教学质量检查,应以配合学院教学质量检查为主,并结合多种形式。

十八、奖、罚

对于在年度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院实行奖励。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出现教学责任事故、影响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的行为或当事人,学院给予处罚。

1、对思想政治表现好、热心教学工作、敬业精神强、教学质量高、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学校制度化的奖励有:(1)一年一度的教学优秀奖,(2)两年一度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3)一年一度的教学优秀管理奖,(4)三年一度的教学成果奖,(5)四年一度的实验技术优秀成果奖,(6)一或两年一度的实验室工作优秀奖等。学院还对获省部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优先考虑。

2、对于违犯教学规章制度及教学规律,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影响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的行为,如不执行教学计划、擅自改动教学计划、授课计划而影响教学组织工作,不按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而影响教学质量;反馈不及时,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有意沾轻怕重而造成教学组织困难;课程调度明显错误及不核对总课表而引起教学秩序混乱;无故不上课,私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早退;有病、有事不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而未按时上课;不具备主讲资格又未经批准擅自上讲台,无教案或讲授提纲上讲台,授课质量及效果极差而影响教学质量又不按期改正;不参加教研活动;造成档案流失责任,出具假成绩、假证明,有意泄露考试内容等,根据情节,由教务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提交院务委员会处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并与年度考核及职称评、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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