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_社会组织项目申报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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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申报办法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办公室

2012年3月

一、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项目办公室申请。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项目办公室。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登记证书、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送到项目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汇总的项目申报材料必须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到项目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对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申报的项目类型。发展示范项目(A类)主要面向西部地区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支持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的活动,主要面向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支持社会救助和社工服务活动,主要面向基金会和有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经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联合具有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申报。

三、申报单位在项目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填写,网址: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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