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脚手架工程_第5章脚手架工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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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脚手架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脚手架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条文说明]5.1.1现场调查发现部分脚手架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本规程规定脚手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有针对性,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范及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质情况、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设计计算、搭设与拆除施工工艺、构造措施、检查与验收要求、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脚手架平面布臵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等内容。

5.1.2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次悬挑架体高18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条文说明]5.1.2此条文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的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考虑到脚手架步距一般为1.8米(十步架高度上般为18米)以上应组织专家论证。顶步防护拦杆不计入高度。

5.1.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要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核批准。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5.1.4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对搭设(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1.5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条文说明]5.1.5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性能较差,因此规定严禁使用。

5.1.6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严禁不同受力性质的架体连接在一起。

[条文说明]5.1.6不同类型、不同材质脚手架由于材料性能差异较大,受力性能不同,混搭易造成脚手架受力不均匀,因此严禁混搭。5.1.7严禁采用单排脚手架。

[条文说明]5.1.7单排脚手架稳定性差,承载力小,因此严禁使用。5.1.8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室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条文说明]5.1.8此条规定了恶劣天气禁止脚手架作业。

5.1.9脚手架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条文说明]5.1.9在事故调查中经常发现事故现场调查中经常发现脚手架架未验收合格使用,现场实际搭设的脚手架与方案、规范严重不符。

5.1.10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条文说明]5.1.10脚手架作为重要的临时施工设施,在建筑营造过程中较长时间内使用,在使用过程可能会受到损毁或被拆除部分构件或连墙件,给脚手架使用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在脚手架使用期间应进行检查。

5.1.11脚手架及其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搭设前及悬挑梁安装完成后;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结冻地区解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条文说明]5.1.11本条规定了脚手架应进行检查与验收的阶段。

5.1.12脚手架搭设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无质量证明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搭设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条文说明]5.1.12脚手架搭设材料质量好坏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5.1.13搭设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数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条文说明]5.1.13脚手架搭设材料质量好坏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5.1.14 脚手架立杆基础外侧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00×200mm的排水沟,立杆基础不应积水,立杆外侧800mm宽范围内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当必须开挖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1.15 外脚手架不宜支设在屋面、雨棚、阳台等悬臂构件处。确因需要,应分别对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5.1.16脚手架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施工总荷载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不得超载使用。结构脚手架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3.0KN/m2,装饰脚手架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2.0 KN/m2,同一跨区施工总荷载叠加不得超过5.0KN/m2。架体上建筑垃圾或废弃的物料必须及时清除。5.1.17脚手架上张挂广告布或其他宣传条幅应考虑风荷载作用效应,应采取架体稳定的加强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张挂大幅广告布。

5.1.18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1.19台风地区脚手架设计应考虑台风时的风荷载,并应有架体稳定临时加强措施。5.1.20地处市中心的施工现场脚手架立面宜增设防尘网。悬挑架底部宜设置悬挑平网或封闭处理。

[条文说明]5.1.20建筑工地易对周边环境造成粉尘污染,采取防止粉尘污染措施也是绿色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

5.1.2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5.1.22悬挑脚手架施工应对悬挑梁锚固、钢丝绳拉环的预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5.1.23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条文说明]5.1.23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挖掘作业过程中或挖掘以后脚手架因基础沉陷而坍塌。

5.1.24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传递之地面,严禁抛掷。

[条文说明]5.1.24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高处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及防止脚手架杆件、构件损坏。

5.1.25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宜大于24m,当大于24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5.1.26 当脚手架搭设过程临时停工的,应采取安全稳固措施。

5.1.27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人作业范围。

5.1.28 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条文说明]5.1.28本条的规定旨在保证专业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是避免脚手架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之一。

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5.2.2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脚手架宜使用外径48.3mm,壁厚3.6mm,材质为Q235的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错位、硬弯、压痕、和深的划道,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搭设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 2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规格应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条文说明]5.2.2脚手架搭设材料质量好坏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扣件螺栓的拧紧程度,对脚手架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和安全度等有着很大的影响。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是通过扣件向各杆件传递的,因此要求扣件必须有抗旋转能力和抗滑能力。试验和使用的结果表明,当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为40-50N〃m时,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转和抗拔能力均能满足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安全储备。但应注意,可锻铸铁属脆性材料,破坏时会突然断裂。因此,在使用时螺栓不要拧的太紧,扭矩宜控制在40-50N〃m,最大不超过65N〃m。5.2.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度不应小于5mm。

[条文说明]5.2.3 可调托撑抗压性能试验结论,支托板厚度t为5.0mm,破坏荷载不小于50KN,50KN除以系数1.25为40KN。定为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保证可调托撑不发生破坏。

5.2.4脚手架架体基础应础应平整夯实,表面应进行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坚固底板上。

[条文说明]5.2.4此条对脚手架架体基础做了相应规定。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规范要求,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不得大于地基承载力设计值。脚手架基础处理可以采用夯实找平、回填臵换原土、素混凝土基础等处理办法提高地基基础的承载力,立杆基础可以垫钢板、厚木板、枕木、槽钢等方式,使原有点荷载转变为面荷载,从而大大增加立杆对地面的受力面积,使各荷载能均匀的受力于基础,提高基础的抵抗力。

5.2.5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5.2.6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脚手架底步步距高度不应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应大于1.8m;横距不应大于1.5m。横距宜为0.85m或1.05m;

2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且应不少于6 m;脚手架立杆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底排立杆、扫地杆、剪刀撑宜漆黄黑或红白相间色; 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条文说明]5.2.6脚手架应纵横向设臵扫地杆设臵。由于脚手架的立杆是偏心受压构件,为了防止外架立杆在受偏心力矩的作用下底部发生位移,同时减少由于脚手架基础因上部超载出现不均匀的沉降,而造成外架倾斜,必须设臵纵横扫地杆,一方面加强了立杆底部的稳定,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由于外架基础的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外架倾斜。5.2.7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条文说明]5.2.7立杆采用对接接长,传力明确,没有偏心,可提高承载力。5.2.8水平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杆接长除在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必须采用对接,并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不得采用抗滑扣件对接。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 2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3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横向水平杆两端各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少于100mm,并应保持一致;小横杆应设置在大横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上,两端与大横杆固定;作业层铺设脚手板的部位应增加设置小横杆。

5.2.9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条文说明]5.2.9横向水平杆是构成脚手架空间框架必不可少的杆件。横向水平杆的缺失将致使立杆计算长度成倍增大,承载力下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5.2.10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

[条文说明]5.2.10本条为保证脚手架安全使用做规定。5.2.11剪刀撑与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撑应从底部边角沿长度和高度方向连续设置至顶部;

2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进行连接。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倾角宜为45º~60º,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 3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5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条文说明]5.2.11剪刀撑是保证脚手架整体刚性重要措施,本条规定了剪刀撑搭设要求。

5.2.12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应设置横向斜撑。

[条文说明]5.2.12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是薄弱环节,将其两端设臵横向斜撑,并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可提高这类脚手架的整体刚度。5.2.13脚手片与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

2脚手片应垂直墙面横向铺设。脚手片应满铺到位,不留空隙;

3脚手片应采用18#铅丝双股并且4角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采用18#铅丝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的纵向水平杆上;

5脚手架外侧每步设180mm挡脚板(杆),在高0.6m与1.2m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应按脚手架外侧防护做法设置挡脚板(杆)和防护栏杆; 6平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1.2m。坡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1.5m。[条文说明]5.2.13脚手架是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部位,本条对脚手架高空防坠落措施做了相关规定。

5.2.14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当连墙件位于立杆步距的1/2附近时,须予以调整;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固定措施。连墙件宜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 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3步,且不应大于4米(架体高度50m以上时不应大于2步)。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以内和顶部800mm以内应加密;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或2步;

7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8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原连墙件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措施,以确保外架安全 可靠;

9架体高度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条文说明]5.2.14连墙件在约束脚手架侧向变形、抵抗风荷载起十分重要作用。刚性连墙件是指:能承受拉和压的作用力,有一定的抗弯和抗扭能力,架手架相对于建筑变形的连接件。

5.2.15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条文说明]5.2.15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不与主体结构相连,就相当于自由边界成为薄弱环节。在该处设臵连墙件可提高脚手架的整体刚度。5.2.16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连墙件。

[条文说明]5.2.16 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件会造成脚手架承载力下降,严重时会导致安全事故。

5.2.17 架体内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内立杆距墙体净距不宜大于2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2脚手架在施工层及以下每隔3步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水平封闭隔离,首层及顶层应设置水平封闭隔离。

5.2.18落地式外脚手架宜设置上下走人斜道。斜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之字形,坡度不应大于1∶3,宽度不应小于1m,转角处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脚手架立杆混用;

2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80mm挡脚板(杆),在高0.6m与1.2m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300m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20×40mm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连墙件、水平斜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

[条文说明]5.2.18为保证脚手架上下走人安全,本条做了相应规定。5.2.19门洞(八字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门洞口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桁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倾角ɑ应在45º~60º之间; 2八字撑杆宜采用通长杆;

3八字撑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伸出端或跨间小横杆上; 4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1~2步;

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设一个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5.3 门式钢管脚手架

5.3.1 门式钢管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5.3.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条文说明]5.3.2 门架、配件的型号是根据各自尺寸规格确定的,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因其尺寸规格不同,所以不能相互搭配使用。如果使用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搭设架体,则会出现无法组配安装,或组配安装后的架体因误差过大而降低承载力的情况。5.3.3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2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连接杆等宜采用Ø48.3×3.6mm 焊接钢管,也可采用Ø42×2.5mm焊接钢管,其材质在保证可焊性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Ø42mm、Ø48.3mm;交叉支撑、锁臂、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机构,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连接棒可不受此限。脚手板、钢梯与门架相连的挂扣,应有防止脱落的扣紧机构;底座、托座及其可调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件》GB/T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30-450规定;

5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钢管不得接长使用,不应使用带有硬伤或严重锈蚀的钢管。门架立杆、横杆钢管壁厚的负偏差不应超过0.2m。钢管壁厚存在负偏差时,宜选用;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条文说明]5.3.2对钢管壁厚偏差做严格规定,是为了保证门架承载力及刚度。平直度也称直线度。严重锈蚀是指锈蚀深度超出钢管壁厚负偏差的情况。

5.3.4 门架立杆加强杆的长度不应小于门架高度的70%;门架宽度不得小于800mm,且不易 大于1200mm。

[条文说明]5.3.4 门架立杆加强杆的长度对门架的稳定承载能力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本规范对其最小长度做了规定。

5.3.5 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条文说明]5.3.5 门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平整坚实,是减小或消除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下沉使架体产生变形的主要保证条件。在土方开挖后的场地搭设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应注意分层夯实,禁止在松软的回填土上搭设架体。搭设场地如果存在积水,则脚手架地基因积水的长期浸泡,会出现承载力降低,而危害架体的安全。5.3.6脚手架架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

2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标高应一致;立杆下部应设置纵横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门架立杆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门架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门架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条文说明]5.3.6搭设前放线定位是为了保证底层门架的位臵准备。由于脚手架的立杆是偏心受压构件,为了防止外架立杆在受偏心力矩的作用下底部发生位移,同时减少由于脚手架基础因上部超载出现不均匀的沉降,而造成外架倾斜,必须设臵纵横扫地杆,一方面加强了立杆底部的稳定,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由于外架基础的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外架倾斜。

5.3.7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应能配套使用,在不同组合情况下,均应保证连接方便、可靠,且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2上下榀门架立杆应在同一轴线位置上,门架立杆轴线的对接偏差不应大于2mm; 3配件应与门架配套,并应与门架连接可靠;

4门架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5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连接棒与门架立杆配合间隙不应大于2mm; 6门式脚手架或范本支架上下榀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当采用插销式或弹销式连接棒时,可不设锁臂; 7门式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

8底部门架的立杆下端宜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调节螺杆直径不应小于35mm,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9门式脚手架的内侧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当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设挑架板或其它隔离防护的安全措施;

10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11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12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13门式脚手架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或檐口上端1.5m。

[条文说明]5.3.7如果上下榀门架立杆轴线偏差较大,就会使搭设的架体产生过大的初始位移偏差,而影响架体的承载力,因此本规范规定了上下榀门架的立杆轴线偏差不应大于2mm。离墙距离是指门架内立杆离建筑结构边缘的距离,规定不大于150mm是为了保证施工安全,但遇有阳台等突出屋面的结构,可在脚手架内侧设挑架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脚手架顶端栏杆高出女儿墙或檐口上皮,是安全防护的需要,搭设时遇有屋面挑檐的情况时,可采用承托架搭设。设承托架的位臵应设连墙件。

5.3.8门式脚手架应在门架两侧的立杆上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在顶层、连墙件设置层必须设置;当脚手架每步铺设挂扣式脚手板时,至少每4步应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或等于40m时,至少每两步门架应设置一道;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大于40m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在脚手架的转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端部的两个跨距内,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悬挑脚手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在纵向水平加固杆设置层面上应连续设置。

[条文说明]5.3.8水平加固杆是增加脚手架纵向刚度的重要配件,连续设臵形成水平闭合圈起到的作用更大。

5.3.9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 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条文说明]5.3.9剪刀撑是保证和提高门式脚手架整体纵向刚度的重要构造措施,本条设臵上的规定是在总结我国门式脚手架施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

5.3.10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应采用旋转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斜杆应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0mm,搭接处应采用3个及以上旋转扣件扣紧;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大于6个跨距,且不应大于1Om;也不应小于4个跨距,且不应小于6m。设置连续剪刀撑的斜杆水平间距宜为6m~8m。

5.3.11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条文说明]5.3.11 将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两端的连墙件竖向间距缩小到4.0m,是为了加强这些部位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确保架体的安全。当建筑物层高大于4.0m时,应设臵临时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的钢横梁等措施固定连墙件。5.3.12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连墙件的设置应满足《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相关要求;

2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并应按确定的位置设置预埋件; 3连墙件应靠近门架的横杆设置,距门架横杆不宜大于200mm。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的立杆上;

4连墙件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连墙杆的坡度宜小于1:3;

5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6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部位杆件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条文说明]5.3.12 可靠设臵连墙件是架体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整体稳定性和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安全的保证。

5.3.13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条文说明]5.3.13连墙件是脚手架的重要支撑构件,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并连接牢 固,否则已搭设的架体处于悬臂状态,有倒塌危险。脚手架操作层高于连墙件以上两步时,由于操作层荷载较大,且上部又于悬臂状态,会使架体产生晃动,并且有倒塌的危险,因此必须采取与建筑结构临时拉结的措施。

5.3.14通道洞口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28)的规定。5.3.15外脚手架宜设置上下走人斜道。斜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道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2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3 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条文说明]5.3.15 挂扣式钢斜梯是门架的配件之一,其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在使用时应注意斜体的宽度和布臵形式。5.3.16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条文说明]5.3.16 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因此做了相应规定。5.3.17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条文说明]5.3.17 门架及交叉支撑等配件均为杆件,如从高处抛至地面,极易产生变形而影响周转使用或造成报废。本条规定是对门架及配件的一种保护措施。5.3.18脚手架应重点检查以下各项,并记入验收报告和检查表:

1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4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条文说明]5.3.18 本条规定了脚手架检查验收的重点。

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4.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的规定。5.4.2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碗扣式脚手架用钢管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92)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的Q235A级普通钢管,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2碗扣架用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3×3.6mm,也可采用Φ48×3.5mm,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5mm;

3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可锻铸铁件》GB9440中KTH330-08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

4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GB11352的规定;

5立杆连接外套管壁厚不得小于3.5-0.025mm,内径不大于50 mm,外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60mm,外伸长度不小于110mm。

[条文说明]5.4.2 本条规定碗扣式脚手架的使用材料及材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之保证产品质量,满足使用性能的要求。对立杆接长处的构造尺寸提出要求以保证立杆具有可靠的承载能力。

5.4.3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形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标准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条文说明]5.4.3 本条规定碗扣式脚手架的使用材料及材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之保证产品质量,满足使用性能的要求。

5.4.4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条文说明]5.4.4 本条规定碗扣式脚手架的主要构配件制造工艺及应达到的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使之保证产品质量,满足使用性能的要求。5.4.5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2铸造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4焊缝应饱满,焊药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5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均匀、牢固; 6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条文说明]5.4.5 本条对主要构配件制造工艺及应达到的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5.4.6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条文说明]5.4.6 本条对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使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5.4.7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条文说明]5.4.7 本条明确了架体地基基础的施工与验收依据,是保证架体结构稳定、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5.4.8脚手架架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高低差较大时,宜采立杆0.6m 节点位差调节;立杆必须采用可调底座;

2底座和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 跨,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垫板;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

[条文说明]5.4.8 本条规定了架体基础 施工要求。

5.4.9 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条文说明]5.4.9 脚手架立杆接头采用交错布臵是为了加强架体的整体刚度,避免软弱部位处于同一高度。

5.4.10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使用条件及荷载要求选择结构设计尺寸,横杆步距宜选用1.8m,廊道宽度(横距)宜选用1.2m,立杆纵向间距可选择不同规格的系列尺寸;

2曲线布置双排外脚手架组架时,应按曲率要求使用不同长度的内外横杆组架,曲率半径应大于2.4m;

4脚手架斜杆设置应满足《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的规定; 5脚手架搭设应按立杆、横杆、斜杆、连墙件的顺序逐层搭设,每次上升高度不应大于3m。底层水平框架的纵向直线度应≤L/200架体长度;横杆间水平度应小于≤L/400架体长度;

6脚手架的搭设应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撂底高度宜为6 m,必须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11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建筑物的施工同步上升,每次搭设高度应高于作业面1.5m以上。5.4.12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50mm;当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0mm时,应按需要分别选用窄挑梁或宽挑梁设置作业平台。挑梁应单层挑出,严禁增加层数,严禁作为卸料或堆料平台。

[条文说明]5.4.12 本条对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利用定型的宽挑梁或窄挑梁构件搭设扩展作业平台提出了构造和安全防护措施要求。5.4.1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上升及时在规定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 每层连墙件应在砼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连墙件应设置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离碗扣检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5 连墙件必须在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条文说明]5.4.13本条对连墙件设臵提出的要求是为了保证连墙件能起到可靠支承作用。

5.4.14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条文说明]5.4.14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架体整体刚度将逐渐减弱,因此要求顶部24m以下立杆连墙件水平位臵处增设水平斜杆,以保证整个架体刚度和承载力,同时也不影响施工作业。-------

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5.1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5.5.2脚手架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构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碳素结构钢》(GB/T700)以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规定;

2钢管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的规定;

3插销应具有可靠防拔脱构造措施,且应设置便于目视检查楔入深度的刻痕或颜色标记; 4 连接盘、扣接头、插销以及可调螺母的调节手柄采用碳素铸钢制造时,其材料机械性能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牌号为ZG230-450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的要求。铸钢或钢板热锻制作的连接盘的厚度不应小于8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5mm;钢板冲压制作的连接盘厚度不得小于10mm,允许尺寸偏差±0.5mm;

5楔形插销的斜度应满足楔入连接盘后能自锁,铸钢、钢板热锻或钢板冲压制作的插销 厚度不应小于8mm,尺寸允许偏差±0.1mm;立杆连接套管可采用铸钢套管或无缝钢管套管。采用铸钢套管形式的立杆连接套长度不应小于9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75mm;采用无缝钢管套管形式的立杆连接套长度不应小于16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10mm。套管内径与立杆钢管外径间隙不应大于2mm; 7立杆与立杆连接套管应设置固定立杆连接件的防拔出销孔,插销孔孔径不应大于 14mm,允许尺寸偏差±0.1mm;立杆连接件直径宜为 12mm,允许尺寸偏差±0.1mm; 8可调底座及可调托座丝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小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内长度不得小于150mm。

[条文说明]5.5.2 本条规定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杆件及有关主要配件的规格、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架杆件及主要配件的材料特性。同时,为控制支架的产品质量,本条规定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钢管及有关主要构配件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对产品制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5.5.3 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2钢管应平直,直线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3铸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4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5焊缝有效焊缝高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且焊缝应饱满,焊渣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6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螺牙宜采用梯形牙,A型管宜配置Ø48丝杆和调节手柄、B型管宜配置Ø38丝杆和调节手柄, 丝杆直径不得小于36mm。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表面应镀锌,镀锌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

7架体杆件及构配件表面应镀锌或涂刷防锈漆,涂层应均匀、牢固; 8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家标识应清晰。

[条文说明]5.5.3 本条规定了构配件外观质量要求。

5.5.4 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条文说明]5.5.4 为了防止水平杆和斜杆的杆端扣接头的插销与连接盘在支架使用过程中滑脱,插销必须设计为具有自锁功能的楔形,同时插销端头设计有弧形弯钩段确保插销不会滑脱。

5.5.5脚手架架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应采用可调底座和垫板,垫板的长度不宜少于2跨;

2当地基高差大于1m时,应利用立杆0.5m节点位差配合可调底座进行调整;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

[条文说明]5.5.5立杆基础可以垫钢板、厚木板、枕木、槽钢等方式,使原有点荷载转变为面荷载,从而大大增加立杆对地面的受力面积,使各荷载能均匀的受力于基础,提高基础的抵抗力。为防止基础不均匀沉降,本条提出了相关要求。

5.5.6脚手架相邻水平杆步距宜选用2m,立杆纵距宜选用1.5m或1.8m,且不宜大于2.1m。立杆横距宜选用0.9m或1.2m。

5.5.7脚手架首层立杆宜采用不同长度的立杆交叉布置,错开立杆竖向间距不应小于500mm。当需设置人行通道时,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

[条文说明]5.5.7 脚手架首层采用不同长度的立杆交叉布臵是为了防止立杆接长在同一水平面上降低架体稳定性。

5.5.8剪刀撑及斜杆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沿架体外侧纵向每5跨每层设置一根竖向斜杆或每5跨间设置扣件钢管剪刀撑,端跨每层应设置竖向斜杆。

[条文说明]5.5.8 本条规定了脚手架的剪刀撑设臵方法,可用斜杆或扣件钢管设臵。5.5.9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压的刚性杆件,连墙件与脚手架立面及墙面应保持垂直,同一层连墙件宜在同一水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与主体结构外侧面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水平杆的盘扣节点盘,连接点至盘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采用钢管扣件作连墙件时,连墙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

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宜扩搭多排脚手架并设置斜杆形成外侧斜面状附加梯形架,待上部连墙件设置后方可拆除附加体形架。

[条文说明]5.5.9 连墙件是保证架体稳定的重要措施,本条对连墙件的设臵要求做了相应规定。

5.5.10作业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脚手板的挂钩必须完全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 2脚手架外侧应设置挡脚板、防护栏杆,并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满挂密目安全网;防护栏杆高度不得小于1.2m;

3当脚手架作业层与主体结构外侧面间间隙较大时,应设置挂扣在连接盘上的悬挑三角架,并应铺放能形成脚手架内侧封闭的脚手板。

5.5.11脚手架立杆应定位准确,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5.12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高度上升在规定位置设置,不得任意拆除。

5.5.13加固件、斜杆应与脚手架同步搭设。采用扣件钢管做加固件、斜撑时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5.5.13 脚手架拆除期间产生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脚手架拆除时连墙件设臵不足导致脚手架整体倾覆破坏,本条规定了脚手架拆除必须遵守的原则。5.5.14脚手架搭设至顶层时,外侧防护栏杆高出顶层作业层的高度不应小于1.5m。

5.6 满堂脚手架

5.6.1单立杆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 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5.6.2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5.6.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条文说明]5.6.3为了防止外架立杆底部发生位移,同时脚手架基础出现不均匀的沉降,而造成架体倾斜,必须设臵纵横扫地杆,一方面加强了立杆底部的稳定,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由于架体基础的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外架倾斜。

5.6.4脚手架立杆间距、步距除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外,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步距不应大于1.8m。

5.6.5钢管扣件式满堂脚手架的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5.6.6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5.6.7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 距离不宜大于150mm。搭设高度大于4m的满堂脚手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5.6.8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2,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有效措施防止架体倾覆。

[条文说明]5.6.8高宽比较大满堂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较差,本条对连墙件设臵做了规定。

5.6.9最少跨度为2、3跨的满堂脚手架,应设置连墙件。

[条文说明]5.6.9 最少跨度为2、3跨的满堂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较差,因此应设臵连墙件。

5.6.10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部加固。5.6.11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5.6.12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跨距;顶部作业区脚手板应满铺,临边应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条文说明]5.6.12 满堂脚手架作业层满铺脚手板及设臵 防护栏杆和脚手板是安全生产的需要。

5.6.13门式钢管满堂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计算确定,门架净间距不宜超过1.2m; 2 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4,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3 门架立杆宜设置托座和托梁,托梁应具有足够的抗弯强度和刚度;每步门架两侧立杆上应设置纵、横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5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的要求。

5.7 悬挑式脚手架

5.7.1 悬挑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5.7.2悬挑脚手架搭设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钢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2选用的型钢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锈蚀或变形严重、有裂缝的型钢; 3用于锚固的 U 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4拉索式悬挑脚手架所用的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断丝严重、断丝局部聚集、绳股断裂。2)内、外部磨损或腐蚀的。

3)绳股挤出、钢丝挤出、扭结、弯折、压扁等变形的。5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和螺栓损坏的,不得使用; 6斜撑式悬挑脚手架的斜撑梁不得锈蚀、变形严重、开裂。

[条文说明]5.7.2 本条规定了悬挑脚手架搭设材料的要求。型钢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是应为双轴对称截面受力稳定性好,施工方便。5.7.3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2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 或HPB300级钢筋,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3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2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

4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 2 个(对)及以上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5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 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 63mm×63mm×6mm; 6拉索的预埋U圆钢拉环宜预埋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U型圆钢拉环预埋处的混凝土应达到拆模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7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架体立杆不得悬空。

[条文说明]5.7.3悬挑脚手架架体的稳定和设计的支撑形式有很大关系,不同的支撑形式对拆除作业有不同的要求,要按照支撑形式的特点制订专项施工方案。不论哪一种支撑形式,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必须支托在稳固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杆件底部发生位移。悬挑架支点位臵应根据结构形式,在专项方案中确定。

5.7.4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5.7.5 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加固措施应根据结构设计受力情况确定。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锚固的压点处楼板未设置上层受 力钢筋时,应计算确定上层受力钢筋。

[条文说明]5.7.5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型钢悬挑梁固定点具有足够的安全度。5.7.6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从左到右连续设置。剪刀撑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5.7.7连墙件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5.7.8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C20。

[条文说明]5.7.8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型钢悬挑梁固定点具有足够的安全度。安装型钢梁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5.7.9悬挑脚手架的搭设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宜大于18m;

2立杆底部与悬挑型钢连接应有固定措施,防止滑移;

3立杆步距不应大于1.8m,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5m,横距不宜大于1.2m; 4脚手架的底部和建筑物的间隙必须封闭防护严密; 5悬挑脚手架在下列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2)架体与塔吊、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设施、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5.7.10悬挑脚手架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严禁使用柔性连墙件。连墙件结构型式、布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与专项脚手架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应采用钢筋焊接钢管、塑料膨胀螺栓作为连墙件。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宜与主体结构面垂直设置,当不能垂直设置时,连墙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不应高于与主体结构连接的一端。

[条文说明]5.7.10悬挑脚手架按规定设臵刚性连墙件,是非常有效的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之一。高层建筑中风荷载影响比较大,风荷载作用于脚手架会产生立杆段弯矩,当架体作为整体受到水平风荷载作用时,设臵刚性连墙件,相当于多跨连续梁的支点,对立杆的纵向弯曲变形和位移有一定约束作用,减小了风荷载弯矩效应,加强了高层悬挑脚手架的抗失稳能力。

悬挑脚手架方案设计时可以适当加密连墙件的数量,在方案设计中多考虑发生特殊情况(如不可预见外力的破坏导致局部失稳引起整体失稳)时架体的安全储备,加大悬挑脚手架的安全系数。

5.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8.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7)的规定。

5.8.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竖向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撑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等组成。

[条文说明]5.8.2 本条说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备的基本构造。5.8.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承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和1/2水平支承跨度;单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²。

[条文说明]5.8.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整体性能要求高,既要符合不倾斜不坠落的安全要求,又要满足施工作业的要求,本条规定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5.8.4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足够强度和支撑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竖向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

2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应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牢,在脚手板下面设置具有一定强度的装饰板封底;与建筑物墙面之间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

3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条文说明]5.8.4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臵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

5.8.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及主要组成构件应采用产品生产单位提供的配套产品。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安装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条文说明]5.8.5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及主要组成构件包括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承结构、防倾覆装臵、防坠落装臵、提升机构、螺栓连接件、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设备等。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附着在建筑结构上的高空悬挂设备,因此对设计有较高要求,因此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安装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5.8.6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竖向主框架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附着支承结构应按设计图纸设置;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附着支承结构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对附着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使用时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C15。

[条文说明]5.8.6 本条规定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支承结构基本形式、构造和使用要求。这些要求是保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能附着在在建工程上,并沿着支承结构能自行升降的重要措施。只有满足此构造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才是安全的。架体及附着支承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保证架体正常升降和使用的关键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8.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每个竖向主框架处设置升降设备,升降设备宜采用电动液压设备,不得采用手动升降设备。

5.8.8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需要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5.8.9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条文说明]5.8.9物料平台是设臵在脚手架外侧的装卸材料的平台,如将其与附着式脚手架相连接,会给脚手架造成向外翻的荷载,严重影响架体的安全。因此,两者应严格独立使用。

5.8.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 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

[条文说明]5.8.10防倾覆装臵、防坠落装臵是液压(电动)升降整体脚手架的关键装臵,已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大部分源于这两大问题没有妥善解决。防倾覆是从旋转约束上解决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稳定问题。本规程从竖向主框架倾覆的技术性能角度提出相应要求,附着支承增加防倾覆要求后,在使用与升降工况下,建筑物主体结构对附着支承应至少形成上下或左右布臵的两个独立的竖向约束和上下布臵的两个独立的平面外旋转约束,从而保证竖向主框架及整体脚手架的稳定。

5.8.11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

5.8.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构配件制作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

5.8.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2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2)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3)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 mm; 4)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C15; 5)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7)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3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4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5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6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构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

7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8 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条文说明]5.8.13 本条规定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的基本要求。附着式脚手架的安 装质量对使用安全特别重要。为保证附着式脚手架安装质量,本条对附着支承结构和建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预埋件、架体结构、升降机构、升降动力设备、安全保险装臵、安全控制系统等作出了规定。

5.8.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要求进行检查,经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2升降操作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进行作业;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拆除;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应解除; 3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50 mm; 4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5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6当采用液压升降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7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未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条文说明]5.8.14 升降操作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安全的关键环节,本条对附着式脚手架升降操作做了规定。

5.8.1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构配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出厂时应提供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

3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附着式脚手架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5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7)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7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8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9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条文说明]5.8.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附着在建筑结构上的高空悬挂设备,对使用范围及使用条件有严格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严禁在附着式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进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旨在保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安全。5.8.1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2拆除前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4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条文说明]5.8.16本条规定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时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及拆除的条件。

5.8.1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下列文件:

1专业施工单位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3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5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 6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5.8.1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首次安装完成; 2提升及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5.8.1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8.20附着式脚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阶段均应对防坠、防倾覆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5.9 卸料平台

5.9.1卸料平台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条文说明]5.9.1 卸料平台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范及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卸料平台设计、卸料平台制作和安装、卸料平台的检查和验收、卸料平台安全管理措施、及卸料平台平面布臵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内容。

5.9.2 卸料平台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支模架、垂直运输设备等连接。

5.9.3 卸料平台底板应采用厚40mm以上木板或厚8mm以上钢板铺设,并设有防滑条。5.9.4 卸料平台应制作定型化、工具化,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搭设悬挑卸料平台。5.9.5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及安全警示牌。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卸料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5.9.6卸料平台周边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及栏板防止物体坠落,防护栏杆及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2m。

5.9.7 落地式卸料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自成受力系统,严禁和脚手架混搭。基础必须牢固、可靠,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

2落地式卸料平台的高度不宜大于8m,高宽比不宜大于3。立杆间距应不大于1.2m,步距应不大于1.8m;卸料平台应设置竖向及水平剪刀撑。5.9.8悬挑式钢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计算书及设计图纸; 2 型钢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3悬挑式钢平台的支撑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4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钢丝绳与预埋的钢筋吊环应可靠拉结,自成受力系统,受力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0%; 5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预埋的钢筋吊环锚固长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7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条文说明]5.9.8在设计悬挑式钢平台时,一般两边各设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如只各设一道时,斜拉杆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比按常规设计还应适当提高,以策安全。5.9.9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断丝严重、断丝局部聚集、绳股断裂; 2内、外部磨损或腐蚀的;

3绳股挤出、钢丝挤出、扭结、弯折、压扁等变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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