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_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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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1、信息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成立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适应当前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教学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学院特成立教学委员会并按本条例开展工作。
教学委员会是在校教学委员会和学院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和参与决策的。
教学委员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决定、紧密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2、教学委员会的职责
教学委员会研讨学院培养人才的要求,总体目标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划和实施意见。教学委员会听取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报告,研讨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提出建议和提供实施方案。教学委员会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审定专业设置的论证报告、专业建设方案、检查专业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审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审定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2)制定学院各类职称人员在教学工作方面的质和量的标准和审议办法。
3)审定各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申请立项报告,并参与相应的教改方案沦证,听取重要项目的验收汇报。
4)定学院教学状态、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实施办法,审定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建设教学优秀学校的规划。5)定各类各级教学奖的推荐项目和名单。
6、接受学院委托的其它工作。
3、教学委员会的组成1)教学委员会的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热心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富于改革创新精神,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的负责人组成。
2)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
信息科学学院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