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_干部轮岗交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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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促进干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培养一专多能的优秀干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干部轮岗交流规定。
一、干部轮岗交流原则
干部轮岗交流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的原则。
(二)工作需要的原则。
(三)保证业务相对稳定的原则。
(四)定期轮岗的原则。干部轮岗是一项长期工作制度,原则上3至6年轮岗一次。
二、干部轮岗交流的范围和对象
干部轮岗交流的范围为学院中层干部,具体轮岗交流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干部轮岗交流年限:
1、主持工作的处室领导在同一个处室连续工作满5年。
2、其他工作人员在同一个处室连续工作满6年。
(二)同一处室的正、副职领导一般不同时轮岗。
(三)每个处室一次轮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实有人数50%的比例确定。
(四)各处室应建立健全处内干部岗位轮换制度,对在本处室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没有进行跨部门轮岗的干部,原则上要在部门内部实行岗位轮换。
(五)下列对象不列入交流轮岗范围
1、由于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工作需要不宜轮岗的。
三、干部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
干部轮岗交流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处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组织处根据本规定拟定干部轮岗预案,初步列出轮岗对象名单,并征求本人意见和意向。
(二)组织处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处室意见,整理双方意见后将轮岗议案提交办党组。
(三)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组织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处室内部岗位轮换,由各处室负责,并将有关轮岗情况及时报组织处备案。
四、干部轮岗交流的纪律和要求
为保证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干部轮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和要求:
(一)必须严格履行干部轮岗程序,集体研究确定轮岗对象,各处室必须坚决执行干部轮岗决定,做好轮岗干部的工作调整和安排。
(二)轮岗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接到组织处的轮岗交流通知后,应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在一周内到新的处室报到,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由学院组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