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管理规定讲义_陈列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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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管理规定讲义
主讲人:方玲
1.目的:确保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合格,陈列符合GSP要求。
2.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
3.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负责对营业员进行指导。
4.内容:
1营业场所的温度应控制在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天上午9:00左右和下午15:00左右进行监测、记录;如发现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2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药品。3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4药品陈列应遵循以下原则:
1药品与非药品分柜存放;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存放;
3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4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分柜存放;
5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成药应分开摆放
6药品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码放整齐。
7按用途、品种、规格、剂型及储存条件分类整理摆放,整齐陈列。同一大类药品尽量置于同一区域,标签与药品一一对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5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6危险品只能陈列空的原包装。
7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8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9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拆开原大包装; 10营业场所应有明显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警示语和忠告语,内容如下: 处方药:请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11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移至待验区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移入不合格药品区,按《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处理。
12对于离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