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纯净水需求的高峰季节_夏季高峰供水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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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纯净水需求的高峰季节,为确保市民夏日饮用水安全,维护正常的纯净水生产经营秩序,6月27日,常熟质监局的食品监管人员对苏州奥特泉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春露饮用纯净水厂、森露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3家纯净水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是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质量标识,加工所使用水的水源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是否定期采取有效措施对过滤设备、灌装设备等进行清洗维护,是否做好各类记录。在苏州奥特泉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监管人员仔细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和包装车间,叮嘱企业负责人生产设备在使用以后一定要进行消毒,并进行记录。同时,监管人员还详细检查了企业出厂产品的自检情况,并对企业原辅材料的索证索票进行了审查。
据悉,本市共有8家桶装水生产企业。近期,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将继续对其余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市民喝上放心的桶装饮用水。常熟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桑雪欣告诉记者,当天检查结果良好。他提醒,夏天容易滋生细菌,市民购买饮用水时一定要注意查看保质期,瓶装饮用水饮用完后,空瓶不要重复利用,要注意识别、选购正规获证企业生产的桶装纯净水,降低劣质产品危害健康的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部组织开展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情况
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了辖区内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以及是否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等。总体上看,大多数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现场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生产厂区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结构合理;水处理工艺、消毒、包装容器、灌装和包装、检验等生产过程以及成品储藏、运输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洗手消毒、更衣、废水排放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多数企业的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截止2005年12月22日,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青海、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了检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共监督检查生产企业7331户,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虽持有卫生许可证但不具备保证卫生质量条件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1031户,罚款53户,罚款累计176650元,吊销卫生许可证15户,取缔无卫生许可证企业251户。其中四川省共检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329户,给予罚款行政处罚35户,罚款73950元。山东省共检查企业1900余户,责令整改367户,依法取缔127户。陕西省各级监督部门对所管辖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并将结果向社会发布,对改善市场秩序,正确引导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消费者好评。湖南省对省内454户企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并在全省饮用水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摸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少数企业无卫生许可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企业卫生许可证未按时换发、审验。
(二)少数企业的在岗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部分企业未制订净化系统的清洗、维护制度及水源管理制度,有的企业虽有索证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未真正严格落实。
(三)企业卫生设施不健全或不按程序操作。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二次更衣间无洗手、消毒设施,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滤膜或反渗透膜,故意减少消毒液更换频次,未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反冲或消毒等。
(四)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机构职责不明晰,原始记录和管理文件不完整,质量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不精确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企业卫生许可条件,把好入口关,进一步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二)在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中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注重自我约束和管理,加强卫生意识。
(三)加强部门间联系与沟通,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等部门,并及时向上述部门了解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