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人义务。稿_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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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人义务
对《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劳务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