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热中心砼柱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_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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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热中心砼柱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

公司工程部在6月11日对局直供热中心工程主体结构砼强度进行了回弹排查检测,检查时发现一层F轴与2/5轴相交的BZ-4(断面600mm×

600mm,浇筑日期为5月30日完成)在-0.05米以上1.5段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与设计值相差很大,经调查,导致此次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劳务未按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砼浇筑过程中,擅自改变砼配合比(通过现场破坏分析检查、柱内砼中砂、碎石配比正常,但水泥用量减少)这段柱夜间施工时少放了水泥。造成这段砼柱强度低于设计值的结构质量缺陷。对于这次质量事故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陈喜才劳务队应负主要责任,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陈志刚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杨召勇未能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对关键工序施工指导不力,为了加强质量管理,严肃规章制度,按照劳务承包合同和公司项目责任书中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给予项目部1000千元处罚,在项目部绩效工资中扣除,并制定返修方案及监督劳务队返修处理,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和劳务合同规定给予陈喜才劳务队2万元处罚,此款在下次进度款中扣除,并负责返修处理的全部费用。

希望项目部、劳务队认真自检,在砼搅拌时技术员专人负责,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抓住每个细节,严格按《关于加强钢筋砼施工质量的紧急通知》(2011年6月11日)精神,放好每一代水泥,打好每一罐砼,对每一项工作,不漏掉任何环节,不放过任何凝点,上至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下至每个劳务工人,都负起责来,把工程质量管好,管理到位。

黑龙江农垦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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