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_惠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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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惠州市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惠市委发〔2012〕18号)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2016年度惠州市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分为运营资助和项目资助两个类别,两类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350万元及230万元,总扶持金额不超过580万元。

1、申请运营资助类的,2015年度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本年度不予扶持;历年来获得省、市级扶持资助2次以上(含2次)的社会组织,本年度不予扶持。

2、申请项目资助类的,2015年度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本年度不予扶持。

(一)运营资助类扶持资金 1.扶持范围和资金用途扶持资金用于扶持行业类、慈善公益类、科技学术和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由受资助的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服务运营成本和能力建设费用等支出。具体如下:

(1)办公场地租金。包括社会组织为其固定办公场地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

(2)社会组织运营费用。即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包括人员费用在内的成本支出。

(3)能力建设费用。包括为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项目,以及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理论研究所需费用。

办公场地租金和人员费用支出占比不得超过65%。2.扶持标准

(1)行业类每家20万元,计划扶持10家。(2)慈善公益类每家15万元,计划扶持6家。(3)科技学术和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每家12万元,计划扶持5家。

合计扶持金额不超过350万元。三类社会组织实际扶持数量按评审分数择优调整。

(二)项目资助类扶持资金 1.扶持范围和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和持续发展所需,包括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以及能力建设费用等支出。(1)慈善公益类项目。项目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法律服务、生态环保、矛盾调解、特殊群体服务等;

(2)行业治理类项目。项目突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群众生活、反映诉求、扩大就业等;

(3)科学技术和文化体育类项目。项目突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高新技术、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文艺创作、群众性体育运动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的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全额资助;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2年以上(2014年8月30日前成立的),且上两年度需检年度年检合格;

(二)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六)依法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七)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扶持资金;

(八)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其章程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

(九)申报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社会组织资助的正在实施的项目;

(十)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运营资助类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1)2016年度惠州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请按附件1-

1、附件1-

2、附件1-3标准格式填报);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3)组织章程;(4)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合法收入来源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2016年1月至8月的银行对账单);(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包含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7)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保证书(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8)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9)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及收支核算情况说明(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10)运营资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请按附件1-4标准格式填报);

2.评审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资金评审有参考作用,请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

如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获得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文件或证书或其他荣誉证明;专职工作人员社保清单及缴交的公积金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报的运营资助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项目资助类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1)2016年度惠州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请按附件2-

1、附件2-

2、附件2-3标准格式填报);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3)组织章程(原件复印件);(4)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合法收入来源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2016年1月至8月的银行对账单);(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包含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7)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保证书(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8)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9)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及收支核算情况说明(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10)服务项目申报信息表(请按附件2-

4、附件2-5标准格式填报)。

2.评审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资金评审有参考作用,请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

如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获得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文件或证书或其他荣誉证明;专职工作人员社保清单及缴交的公积金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运作项目的经验、团队成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或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申请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需要介绍项目背景及项目具体执行方案(可结合PPT及视频资料等)以及现场答疑,请做好相关资料准备。

四、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16日,受理机构为市社会组织评估咨询中心。申报材料请在受理时间内一式两份送受理机构,申报材料需用档案袋盖章封装,档案袋需按申请类别,选择附件1-1或附件2-1贴上作为封面。

(二)评审。扶持资金严格按照《惠州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竞争性评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分类扶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委托市社会组织评估咨询中心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申报和评审。竞争性评审评分要点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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