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队管理办法安全质量._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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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条作业队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措施,明确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作业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副组长:书记、技术主管
组员:副队长、安全员、施工员、工班长 第二节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1、队长是作业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作业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规程、规则、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兑现安全考核结果。
3、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定期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
5、协助上级部门对本队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第三条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作业队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程、规章制度。组织针对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2、协助队长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作业队安全考核和奖罚兑现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消防、用电安全、员工宿舍文明及其他后勤场所的安全状态。
第四条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
1、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方案。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等书面技术交底。
2、负责现场使用的各种脚手架、井架、作业平台(架等的设计工作,指导安装并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结合季节和施工项目,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队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5、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标准交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安全检查内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
行批评教育、责令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重大安全隐患或屡教不改的班组及个人有权进行处罚。
3、对施工现场有关操作、设施,机具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
4、处理一般性安全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登记、统计、分析。
5、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做好培训记录。
6、监督本队安全器材、用具、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标识。
7、参加本队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保护好事发现场。
8、准确统计上报安全月报、年报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第六条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1、采用或提运有毒材料及各种危险品时,必须索取有关性能说明书,确定使用范围, 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后下发使用。
2、定期检查料具,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及时回收处理或报请上级处理。
4、定期检查各类材料库,特别是炸药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负责对材料运输、保管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6、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处理与有毒物品使用、火工品性能有关的安全事故。第七条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1、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技术交底和安全要求,正确组织施工。
3、督促检查工班安全操作情况,制止和处理施工中的违章作业。
4、发生紧急状态时,要立即组织工人排险抢救,扼制事故发展,尽力救护伤员;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5、负责一般的防护装置和防护设备的签认验收;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本队、项目部、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
2、合理安排各生产工序,避免交叉作业和相互干扰。合理安排劳动力,根据员工的身体、年龄、技术熟练程度和其它特点,分厂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3、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纠正违章作业。
4、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则先通知员工离开危险区,再报告上级处理。
5、发生工伤及中毒事故(含未遂事故时,除积极组织抢救外,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6、交接班时,负责向接班班长交待险情、交待工具的不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7、定期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8、本班使用的危险品、易燃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领用、保管、归库。
9、监督检查本班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有权拒绝领导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指令,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汇报。
第三节作业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作业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员工方可上岗。
2、对新员工、新进场、转岗的作业人员实施安全三级培训,作业队负责班组级培训。主要内容是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基本知识等内容。协作队伍自带作业人员应由项目部组织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发给培训证,作业人员凭培训证上岗。
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并在每次教育培训后将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成绩报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交底须准确可靠、具体实用,签字手续齐全,填写《×××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设施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作业队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报告及抢救制度
从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作业队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作业队应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协助上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
作业队涉及营业线施工时,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相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实施细则及本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方案。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制度
作业队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的规定实施。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作业队应建立安全例会制度,由队长主持,作业队技术主管、书记、副队长、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工班长等相关人员参加。
作业队安全例会每月末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例会主要识别、评价、管理危险源,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四节安全监督检查与整改制度
第十八条作业队应执行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落实作业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严肃整改制度,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由作业队长主持,组织由作业队技术主管、副队长、安全员、质检员、领工员、工班长
组成的检查组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第五节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作业队发生安全事故,由作业队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执行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作业队内部应根据相关人员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内部处罚。
第六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作业队根据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作业队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作业队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项目安全质量部备案。第七节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作业队应建立安全生产内业资料专柜,专人管理。所归档的资料要求齐全、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须建立的内业资料主要有:(一法规和管理文件
1、安全生产有效法律法规:按国家、省、行业、地方分别归档存放;
2、有效文件:按外来文件与内部文件分类归档存放;(二与项目部内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监督员考勤等资料;(三危险源管理资料(识别、评价、下发、告知、控制
(四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计划、内容、授课人员、学习人员、考卷、考试成绩、评价等;(五安全检查资料(检查时间、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整改情况等;(六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台账(情况简介、原因分析、定性、采取的措施、处罚情况等;(七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八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台账(含劳动防护用品、消防设备等台账,(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十安全考核台账;(十一安全月度分析例会记录及安全汇报、总结资料,(十二有关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抢险预案资料等;(十三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资料等。第八节文明施工
第二十二条作业队现场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和项目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规划的要求实施。铁路项目应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第一条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小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副组长:技术主管
组员若干:副队长、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物机员、工班长。第二节过程质量控制 第二条技术控制
监督检查施工前图纸会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贯通测量;监督落单位工程实施性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作业卡片要点等技术规范及要求的执行。
第三条工程材料进场验收
材料员对进场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外观、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取样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入库,发放使用。
第四条工序控制
1、作业队技术主管应识别关键工序与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关的技术要求及过程控制要求;制定工序作业要点卡片。
2、施工员及工班应执行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对发现质量隐患及问题应立即纠正整改,不能整改的应及时报技术主管处理。
3、关键工序与特殊过程应实行技术员旁站及跟班制,并在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记录,记录要完整、清晰、真实,并及时归档。
4、工序交接验收:
上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工序验收表中应记录上道工序的施工内容及完成情况,并对工序质量进行评定,提出下道工序的质量安全注意事项。
2对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3验收必须形成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各责任人签认齐全。第五条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1、各项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和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作业,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建设单位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经较长的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六条质量例会
作业队建立质量例会制度,由技术主管主持,作业队队长、副队长、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工班长等相关人员参加。
质量例会每月末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质量例会应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分析评估,研究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分析阶段性质量问题,找出管理上存在的差距,制定下一阶段质量防控措施,更好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解决的问题报上级部门解决。
第三节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监督检查
第七条作业队执行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作业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整改的证据和资料。
第四节质量检验评定 第八条评定准则
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的特殊条款要求进行检验评定。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项目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作业队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未经质检员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不得报监理验收。质检员应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检验评定表,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并在月末验工计价时,把验收记录提供给作业队技术主管。
第十条不合格处置
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工序/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未构成质量事故的,由作业队内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1.施工工序未经质检员检查验收,并经监理或业主代表签证的,不予验工计价;2.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不予验工计价;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不予验工计价;4.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而隐蔽者,不予验工计价;
5.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合格者,不予验工计价;第五节工程质量报告和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作业队发生质量事故,由作业队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办理。作业队内部应根据相关人员承担的质量责任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各作业队及时向项目部传递工程质量信息,项目部汇总后报公司;按半年、年终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项目部,项目部汇总分析后报公司安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