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管理办法_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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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水平,培养和建设一支懂业务、有技术、会管理的安全防范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农业银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需要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是指为防范安全风险而建立的具备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农业银行安全防范设施和使用、维护安防技术设备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三条 建立农业银行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是提高农业银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行要重视人才库建设,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健全制度,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人才库的作用。
第四条 农业银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多、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管理维护复杂,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并实行专门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农业银行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设总行级人才库和一级分行级人才库,其人员聘用与组织管理、维护工作由总行保卫部和一级分行保卫部门负责。
第六条 各级行均负有向上级行人才库推荐、培养安全防范技术人才的责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努力做好本行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七条 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由系统内专职从事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与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系统外从事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及管理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安全防范产品研发、生产和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系统内人员占比70%以上,系统外人员占比不高于30%。
第八条 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人才库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处事公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从事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有较好的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公共安全和金融行业标准以及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掌握运用;
4、具有独立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评审、验收工作的能力;
5、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6、人才库管理行保卫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从业要求
1、系统内聘用的人才库人员必须是从事安全防范工作,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系统内专职从事安全防范管理和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到具有大专学历),并具有较高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
2、系统外聘用的人才库人员必须是从事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及管理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安全防范产品研发、生产和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任职资格证书及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总行保卫部管理人才库的职责
(一)充分发挥人才库的作用,组织国家公共安全和金融行业标准在农业银行的宣传、推广和落实。
(二)组织人才库成员参加对农业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负责农业银行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的建库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对系统内人才库成员的培训。
(五)组织人才库成员定期分析、研究农业银行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关措施,指导、推动农业银行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总行人才库成员审核须报总行评审的设计方案,并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七)组织总行人才库成员对下级行及辖属机构提出的技术难题予以解答。
(八)收集、分析、整理、保管农业银行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案例材料,组织进行案例教育。
(九)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人才库人员进行考核、聘用、调整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总行人才库成员职责
(一)系统内人才库成员职责
系统内人才库成员接受总、分行保卫部门的管理,履行保卫部门赋予的责任,执行保卫部门委派的工作任务。
1、参加总行保卫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了解熟悉国家公共安全和金融行业新标准、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受总行保卫部门委派承担安全设施技术、标准的培训授课工作;
2、根据总行保卫部门的委派开展方案设计、评审、验收工作;
3、对农业银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受总行保卫部门委托参与审核本行辖属机构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并组织(协调)好工程施工、检查、监督及验收工作;
5、参与对员工安全防范技术培训,受总行保卫部门委托指导辖属机构做好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受总行保卫部门指派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或金融行业标准的研讨;
7、参加总行保卫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达标检查;
8、参与整理分析、总结安防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案例;
9、履行对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保密义务。
(二)外聘人才库成员职责
1、受总行保卫部门委托参加、指导农业银行组织的安全设施建设、管理与技术业务培训,并认真做好相关授课工作;
2、受总行保卫部门的委派开展安全防范工程方案设计、评审、验收工作;
3、对农业银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建议;
4、定期、及时向总行保卫部门反馈国家公共安全和金融行业建设前瞻性信息,共同研究探讨、引导农业银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向实用型、经济型方向发展;
5、对农业银行及辖属机构提出的技术难题,及时予以解答;
6、履行对农业银行安全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 一级分行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的管理职责和成员职责,由各行根据实际,参照总行保卫部门管理人才库的职责和人才库成员职责制定。
第四章 人员选聘与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库成员由人才库管理行保卫部门建立个人信息和工作业绩考核档案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人员变化及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总行人才库成员由总行保卫部聘用,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一级分行人才库成员由各一级分行保卫部门聘用。总、分行人才库成员的聘用由总行保卫部统一颁发聘用证书。
(一)聘用
人才库系统内入选人员一般由下一级行保卫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按照入选条件向上级行推荐,入选人员必须参加由总行或一级分行保卫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审查合格后确定。
人才库系统外入选人员由总、分行保卫部门商榷公安部门、国家标准委员会、安防行业等有关单位,按照入选条件向总、分行保卫部门推荐,由总、分行保卫部门考察筛选审定。
(二)辞职与解聘 凡以下情况的可辞职或解聘
1、聘用期间因身体或工作调整等因素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2、聘用期内年度或单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期内触犯法律、法规或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农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受到查处的;人才库管理行保卫部门负责会同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并办理解聘手续。
(三)人才库成员管理与使用
1、人才库成员由管理行保卫部门根据全行安全设施主要大型项目建设的需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培训、统一安排使用。
2、人才库成员的组成、变更等信息报备总行人事部备案。
3、人才库成员使用按参与设计、评审、验收工程大小和级别从人才库中随机以奇数抽取组成评审专家小组。1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的方案评审抽取系统外人才库成员2-3人,系统内人才库成员3-4人。
4、总行安全设施技术人才库成员可以是分行人才库成员,但总、分行工作安排有冲突时应以总行为主,分行遇重要项目确需该成员参加时,应商总行同意。
第十四条 费用管理
总、分行组织的技术方案设计、评审、验收,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于参与工作的成员,视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一)差旅费用。系统内人员和系统外人员差旅费用均由工程所在行承担。
(二)补贴。系统内人员原则上不支付方案审查费或工程验收费,但占用非工作时间较长或工作强度较大的,则视情给予适当补贴。系统外人员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行业惯例支付适量的方案审查费或工程验收费。
(三)上述费用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培 训
第十五条 对系统内人才库成员的培训,由总、分行保卫部门负责,并建立培训档案。
(一)组织方式
1、总、分行保卫部门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人才库成员集中培训与实际学习;
2、拟充分利用总行保卫部《安全保障和反洗钱工作动态》以及农业银行远程培训系统,开设安全防范技术培训与学习交流栏目,为人才库成员提供安全防范技术与管理的学习的平台,进行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疑难问题的探讨与互动交流,并请专家、学者对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予以解答。
(二)培训内容
1、国家公共安全和金融行业标准;部门规章;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制度、办法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在银行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应用;
2、视频安防监控、报警设施、GPS卫星定位、出入口控制、枪支(枪支的保管、维护与使用)、消防等安防设施的业务、技术知识,日常维护与管理;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方案设计、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要求等相关知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考核
人才库成员的考核由人才库管理行保卫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系统内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系统外人员实行项目考核。考核主要以项目设计、评审、验收以及组织协调、节约资金、劳动纪律等为主要内容。
(一)组织纪律性强,廉洁自律,无违纪行为,表现良好。
(二)按时完成项目设计、评审、验收任务。
(三)完成培训、学习计划任务,并积极撰写各类学术论文和调研材料,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保卫部门指导农业银行及辖属机构做好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
(四)项目设计合理,经济效益和安全效能显著。第十七条 奖惩
(一)对聘期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项目设计合理、安全可靠,具有前瞻性;
2、项目评审和验收坚持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切实维护农业银行利益。项目达标,效果良好,并较大幅度节约了建设资金;
3、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标准和要求使用产品或偷工减料等及时向管理行保卫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挽回了经济损失。
(二)人才库成员在评审高级专业资格时,可以给予优惠政策。
(三)总分行对聘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农业银行安全隐患和损失的人员应给予惩戒。
1、有意拖延时间,不执行质量标准而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制度、规定,泄漏农业银行安防设施秘密的予以解聘;
2、情节严重给农业银行造成损失的系统内人才库成员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制度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系统外人才库成员应建议其所属主管部门处理;
3、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一级分行安全防范技术人才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