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救援_中国户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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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户外运动及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目前我国户外运动发展较快, 但如何健全救援机制,立法规范户外运动,设立户外运动协会,负责户外运动的组织管理,加强户外探险、野外生存相关知识的普及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为此,本文拟从我国户外运动的现状出发,以如何规范户外运动组织、对户外运动组织者进行审核、备案;建立户外运动申报制度,户外运动活动前应提前报告活动安排详情;按户外运动活动场所设立分区,进行运动行为安全等级划分。完善救援机制等方面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建设。
关键词: 户外运动 现状 问题
【Abstract】At present our country sports development is rapidder, but how to improve the rescue mechanism, legislation regul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outdoor sports, outdoor sports aociation, responsible for outdoor sports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enhance the outdoor adventure, outdoor survival related knowledge popularization, there is still a significant problem.Therefore, this article from China's outdoor sports current situation sets out, to how to regulate the outdoor sports organizations, to the outdoor sports organizer audit, establish record;outdoor sports reporting system, outdoor sports activity before the report should be ahead of schedule details;according to outdoor sports activity field established by partition, exercise behavior safety claification.Perfecting the relief mechanism etc were discued and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Key words: Outdoor sport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
2012年9月4日,西安5名登山爱好者在户县圭峰山鸽脖台一带迷路被困,晚上8时许,陕西应急救援队紧急通知30名救援队员,迅速前往出事地点进行救援。兴平支队四名队员在途经兴平至户县新桥时因道路是断头路加之天黑视线不好等原因,不幸发生车辆坠桥的意外事故,四名队员一人轻伤三名重伤,随后被
立即送往咸阳市医院。经医院诊断,三名重伤队员一名颅骨骨折,两名腰椎骨折。目前,针对民间救援的经费,陕西乃至全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基金。救治伤员的医疗费均由救援队自行支付,队员经过医院的紧急抢救,三名重伤队员都已脱离生命危险。在之后,陕西应急救援联盟的队员捐款1万余元、陕西蓝天救援队的队员捐助了4000多元还有部分志愿者捐助共计2万余元。然而,这些钱距离医疗费还差很多。救援时,队员的一切花费均自理,包括因救援受伤。通常情况下大型救援任务之前,队员都会自费买保险,保费10元/天购买保险两个小时后生效,最高可获得10万元赔付。然而,当天因事发紧急,又是夜里,未给队员购买意外保险。
一、户外运动的概念及其特征
户外运动,来源于英文outdoor sports,从字面上说,就是在户外环境中开展的体育运动。户外运动的范围很广,常见的户外运动有徒步、骑车、篮球、乒乓球、游泳、健身操、瑜伽等。但是,与驴友紧密联系的户外运动应作狭义理解。驴友是对户外运动爱好者的称呼,特指参加自助旅行、一般性探险、爬山、穿越等爱好者,来源于“旅”友和“绿”友的谐音,最初由新浪旅游论坛传出。“绿”是指环保,不污染环境。因此,驴友特指“爱好者”。因而,户外运动特指具有一定挑战性、危险性的自助旅游、探险等活动,如登雪山、过草地、穿沙漠、漂流探险等。对于普通的户外运动,因不具有重大的危险性,或即使需要救援也不会产生巨额救援费用,讨论的意义不大。作为本文探讨的户外运动,仅限于狭义上的理解。由此分析户外运动,具有如下特征:
(一)户外运动的特征
1.文化性
户外运动兼具体育运动、文化旅游等特征。只有健康的身体才会有快乐的心情,户外运动的发展对于增进国民身体素质,提高生活质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宪法》
织者对被组织者没有隶属与行政管理关系,驴友户外运动所需的费用通常也是AA制,属于典型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3.挑战性
户外运动是一项极富挑战性和吸引力的运动,它的魅力就在于挑战性,背上背包行走于天地之间,用自己的意志和双足去完成自己设定的目标,这其中的快乐是巨大的。勿庸置疑,户外运动成为一种时尚,它的魅力足以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当然,挑战性就意味着一定的危险性。因而,对户外运动或探险者进行救援也就不可避免。
4.危险性
户外运动、旅游探险等活动具有高度危险性,完全避免风险几乎不可能。因户外运动参与者的风险意识、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关于户外运动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技术欠缺且对野外环境的认识肤浅,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掉以轻心,心存侥幸,这些都是导致户外安全事故发生呈增长趋势的重要原因。
5.合法性
爱好探险是个人的自由,而对未知世界的探索更是人类前进的动力之一。户外运动是人民群众自行组织的合法行为,即使前述驴友因违规被某个登山协会限制进入某地区进行户外运动,也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而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户外运动救援费用的性质及其范围
户外运动救援费用,是对处于危险之中的户外运动人员进行救援所产生的费用。户外运动人员所处的危险是指危及生命或健康的险情,正所谓人命关天。《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人道”,指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道德。佛教亦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人道救援,是指为救助人的生命而采取的行为。户外运动的救援是针对危及人的生命、健康的险情而展开的。因而,针对救助人的生命、健康的户外运动救援行为属于人道救援。
关于户外运动救援费用的范围,应当合理进行界定。户外运动救援费用的范围限定得太小或扩展得太大,都不利于平衡救援者与被救援者之间的利益。我认为,户外运动救援费用是救援人员因救援行为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车辆损耗、骡马使用、人力支出、食品消耗等,即直接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户外运动人员因陷入困境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受救援人员后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也不包括救援人员因救援行为所受到的间接损失,如救援人员因参与救援行动而导致其应履行的合同未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等。
户外运动救援法律关系的确定,解决的是救援者与被救援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户外运动救援法律关系,不同于驴友之间因组织户外运动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因户外运动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引起的法律关系等。杨立新教授认为,由民间机构自发组织的团体户外探险,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大众体育活动。对此,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条款。在侵权行为法中,“自冒风险”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重要原则。显然,户外运动的救援责任不同于因户外运动产生的人身、财产受侵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户外运动救援费用的承担
关于户外运动救援费用的承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针对上述四姑娘山驴友救援事件,绝大多数网民认为应由驴友承担,也有人认为不符合人道救援伦理。我认为,户外运动救援费用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特定情形下可由受救援人予以适当分担。理由如下:
(一)人道救援不能请求报酬应当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
自然人是组成国家的基础,对公民个人的人道救援是国家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人类历史上发生的若干自然灾害,还是近年来的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等,国家都是竭尽全力予以救援,不仅救援免费,还支持灾民灾后重建。如果要灾民承担救援费用,国家的责任在哪呢?正如有人认为:匹夫兴亡,国家也“有责”。免费公共救援就是国家对匹夫的“有责”表现。如果公民面临生命危险,国家(公共救援机构)像做生意一样要求他付费“买”救,这种冷血的态度和邪恶的制度,只能“逼”其走上绝路。试想,假如你节假日全家自助旅行出了危险,警察说如果你自愿承担出警费用才可出警。那么,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将不复存在。
(二)人道救援免费符合基本伦理
生命无价,公民之间的见义勇为、团结互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类面对各种自然灾害得以延续种群的基础。这种伦理理念在世界各国法律中都有体现,如我国《海商法》
国家救援义务散见于诸多法律、法规之中。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猎户遇到昏迷在外的户外运动人员而予以救援。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完全可以依无因管理之债请求受救援人给付。二是适用民法中的补偿责任。《民法通则》
别专业的救援队伍,如陕西省救援总队,没有像“SOS”那样专门面对老百姓的救援队伍。
4.安全保障、事后责任认定等法律机制缺乏
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户外运动活动做出专门的规范,也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户外探险的组织者领队是否需要资质?谁来监管?当户外运动事故出现时,对当事人责任的判定与判决,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结果变得扑朔迷离,无法让人琢磨。2012年8月12日搜救华山失踪人员,2012年9月4日,在搜救被困户县圭峰山鸽脖台西安5名登山爱好者途中,兴平救援队队员出现车祸事故这都引起过热烈的讨论,所以尽管两件事情均已过去,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做出专门的规范,也没有相关专业的法律对民间救援人员进行保护,网上民间的争执到今天还余温未止,到底谁该负责,还没有说清。
5.基本知识缺乏
在这次兴平救援队车祸事故之后,很多网友在网上发表帖子表达自己的看法,比如说“救援人员车祸无人管以后不救了”、“草根救援没有发展的可能”虽然说有些说法偏激,还有一些网友发帖说“他们不去为一张照片而冒险就好了”如果我们的户外运动人员多一些最基本的知识,那么很多的意外都可以预防。这反应了基本户外探险知识缺乏也是最终导致惨痛结果的一个原因。
(二)户外运动发展的对策
1.学习成立专业组织,建立系统安全措施
我国户外运动主要由俱乐部组织,加上个人组织,很不规范。成立专业组织,如专业的旅行社,进行相关人才培养,系统学习海内外先进的体系,比如对于领队资质,香港有规范的认证制度,他们称为“山艺领袖”,分为多个等级。要取得等级证书,必须接受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包括带领登山的应变能力、安全意识、环保意识、领袖才能和活动技巧。我国目前也有中国登山运动员等级证书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把旅行社和俱乐部结合起来,明确分工,建立专业正统系统有可信度的组织,政府干涉组织
2.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户外运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强有力的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证体系是户外运动安全进行的基本保障。我国户外探险现有的救援队伍大致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救援队伍, 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等。二是民间自发的救援队如陕西蓝天救援队, 陕西
EPV户外救援总队,兴平市志愿者城市应急救援队两种救援队各有特点和优势,结合两者的优势,建立起专业的救援公司对户外运动的发展至关重要。
3.建立系统法律体系
从法律角度规范户外运动,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针对非常规旅游方式的规定,在制度上存在滞后和缺失。2012年9月4日,西安5名登山爱好者在户县圭峰山鸽脖台一带迷路被困,兴平救援队队员出现车祸事故后很多业界人事都强调了这一点。虽然我们知道法律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相应程序。因此,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要制定自助游、结伴游、自驾游等非常规旅游的法规,法规要明确出现问题后谁来救助、谁的责任、通讯报告、医疗的快速反应等,还要包括旅游者本身的责任。法学教授德全英认为,对于极限探险活动,必须加以严格管理,特别是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做到防患于未然。首先,应建立探险旅游申报制度;其次,应建立一种类似“领队”或导游的资格认证制度,发起人和组织者必须具备资质;
5.洑瑜.户外运动俱乐部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