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一章讲义_劳动法第二章讲义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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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讲义大纲

上篇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原理(重点)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重点)

第五章劳动就业法

第六章劳动合同法(重点)

第七章劳动条件法(重点)

第八章劳动保护法(重点)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法(重点)

第十章劳动法律责任

下篇社会保障法

第十一章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

第十三章工伤保险

教材

黎建飞 《劳动于社会保障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林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网站

 中国劳动法律网:

 苦劳网:

 劳动仲裁诉讼网 /

 中国劳动保障报

 法律图书馆

 劳动合同法网www.daodoc.com

第一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理

【重点问题】劳动法之“劳动”;劳动法的行为人;劳动法调整对象之“劳动关系”;

一、法学与劳动法

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学科。法的核心问题是权利和义务,反映的是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法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按照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可将古往今来的一切法分为不同的历史类型,即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不同的法系,例如将资本主义法分为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按照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等。在法理学中,常用的法的分类还有下述几种: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法和私法。法律有公、私之分渊源于罗马时代法学教科书的逻辑分析。这种划分最早是由罗马帝国时期的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提出的。

劳动法是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具有侠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狭义的劳动法,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法律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自19世纪中期以后,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学的研究才逐渐发展起来。各国学者在研究劳动关系、工人运动的基础上,形成较为完整的劳动法学。

要全面把握劳动法的含义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就“行为”而论,劳动法是关系“劳动”的法律;其次,就“人”而言,劳动法是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最后,就“法律关系”而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二、劳动法中的行为――“劳动”的含义(劳动关系客体)

劳动法之“劳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我们一般所说的劳动是指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因为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要体现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与法定的条件相联系,因此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含义。劳动法所指的“劳动”是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1、要求从事劳动的人具备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条件;

2、是职业劳动,是由劳动者从事的,能够得到劳动报酬,从而用以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生活需求的劳动;

3、是他雇劳动,这种劳动对象必须是除本人和家人以外的他人(区别与自营

劳动和家庭成员劳动,劳务性劳动);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从而区别于基于纯粹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劳动,以及区别与基于公法上的强制而发生的劳动。

4、是从属劳动,这种劳动还必须建立在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关系基础,是从属于一定的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从事劳动的人必须服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管理;

5、是自由、有偿劳动,劳动者虽然受雇主约束,但具有人身自由。劳动法中的劳动实际上是在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劳动力使用权与雇主的劳动报酬所有权的交换。劳动者出卖其劳动力的使用权,服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指示,以获得劳动报酬;而雇主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则通过提供劳动报酬的方式,来获得劳动成果。因此,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有偿性,从而与公益性劳动相区别。

三、劳动法中的行为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含义和范畴

所谓劳动法上的行为人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者。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和用人者有时候是统一的,比如股份制企业中。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承当者。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应当具有平等性。这是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现代各国的劳动法都体现了劳动权利能力平等的精神,只不过实现的程度不同。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具有平等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要受一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有:

1、户籍:户籍性质和户籍区域;

2、职数:允许各个公民同时从事职业的数

目;3制裁:因违法乱纪而受到制裁。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年龄条件。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就业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

【童工】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原则上禁止招收童工,只有特批行业可以。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年龄主要受劳动者生理条件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但也不排除非生理因素发挥作用。如国家劳动就业压力 与劳动年龄直接相关的还有劳动年龄的上限问题。一个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和一个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人一样不应当再从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更不能如同一个正常的劳动者那样享受全部的劳动权利,尤其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

(2)健康。疾病限制;残疾限制;妇女生理条件限制。

(3)智力。在劳动行为能力的构成中,智力的意义不亚于体力,并且随人类劳动的复杂化程度不断提高而越来越重要。主要有:文化条件和从业条件

(4)行为自由。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只有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如果公民的行为自由被依法剥夺或受到特定限制,其劳动行为能力就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销之时消灭。目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归纳总结来看:

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者包括:

(一)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四)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二)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三)现役军人

(四)家庭保姆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立法目的)

任何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立法是人为了满足人的法律需要,为实现这种需要而进行的活动。在立法中,立法者首先有了明确的立法目的,才能着手具体的立法活动,使整个立法活动始终围绕立法目的展开,并根据立法目的对立法活动进行控制和调整。

正是有了立法目的,人们才会为制定这项立法而展开工作,在立法目的的指引下,制定出针对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告诉社会成员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可以怎么样行为,不得怎么样行为,以及应当或者必须怎么样行为。同时,根据立法目的,我们能够准确地理解现存法律规范背后蕴含的立法者的主观追求,理解该法律文件的价值取向,确定贯彻该法律时的准确含义。

作为一项法律的立法目的,它不仅界定了该项法律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该项法律的法律制度和全部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而且也为该项法律的理解、解释、适用和遵守提供了依据和指南。立法目的贯穿整个法律文件中,最直接又最准确地体现了立法活动规定的理性标准、确立的目标指向,为社会成员提供评价立法的价值标准。从而在准确理解文字的前提下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在该做什么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手段具体地做。具体而言,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有:

1、劳动权平等原则

2、劳动自由原则

3、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五、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学者各持所见,一般了解即可)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我国劳动法体系在内容上主要由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劳动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和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所构成。在层次上,包括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1、基本法律

《劳动法》将宪法中有关劳动关系的规定具体化,并为劳动法律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在内容上表现为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劳动关系各主要方面应确立的标准和基本规范。

2、法律

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期限、中止、解除等,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建立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集体合同的形式、内容、法律责任等。以集体合同的形式进一步确认劳动者的权益,并运用工会的力量加以保障。职业介绍法:规定职业介绍者的资格、方式、标准、权利与义务、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中介服务的形式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

工资法:规定劳动报酬的确立原则和方式、工资给付的形式、时间、地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实际工资水平的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等。

职业培训法:规定国家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劳动者就业能力的增强。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规定用人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失业救济法:规定劳动者在失业时应享受的权益,以保障其在此期间的生活来源。

职工福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给劳动者的福利设施,以保障劳动者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在工伤、疾病、年老、生育期间应享受的待遇;社会保险金的来源、使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等,从而保障劳动者在上述时期的生活待遇。

3、规范劳动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

劳动监察法:规定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劳动监察的手段、内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使监察工作于法有据,不当行为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执法检查法:主要针对劳动行政机关内部。从层次监督上加强行政执法,既包括对一般行政省悟大监督检查,也包括对劳动监察行为的监督检查。

4、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

劳动争议处理法: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机构、方式、调解组织、程序、效力;仲裁的组织、程序、方式与效力等

劳动诉讼法:规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审理方式、程序、法律责任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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