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年审公告_贷款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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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贷款卡年审的公告
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依法加强贷款卡管理,确保企业征信系统准确、及时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贷款卡年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均须参加2011年度贷款卡年审。
二、年审时间
潍坊市2011年度贷款卡年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逾期未年审的将不能办理新的信贷业务。
三、年审程序
1、借款人到anqiuxinxibu@163.com电子邮箱(密码6个1)中的草稿箱下载《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及企业财务报表的电子模版。借款人打印《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并填妥相关内容后,按照贷款卡年审所需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交金融机构代办年审。根据总行要求,为保障网络安全,借款人要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财务报表电子模板刻录在光盘上。对于通过U盘报送财务报表模板的,人民银行将不予受理。
2、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年审材料的真实性和装订顺序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商业银行将年审相关材料报送至人民银行。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初审合格的借款人年审材料进行复审。
四、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如借款人除财务信息外,无变更内容的,仅需填写并提供《贷款卡年审报告书》首页。如有变更,仅需填写并提供《贷款卡年审报告书》首页及《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中对应的表格内容;
2、刻录借款人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电子模板的光盘(法人企业提供);
3、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法人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的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仅大、中型企业提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纸质)。
7、借款人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