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艺学院考勤与考试管理_学院考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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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 关于学生考勤与考试的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规定和活动都应有考勤记载。因故不能参加上述规定和活动时,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按旷课处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由院(系)负责人批准;一周以内由学生工作处批准;超过一周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实习、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由带队教师批准,从严控制。学生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含)以上视为旷课1节,迟到3次视为旷课1节。
二、教师应严格、详实记载学生考勤,按统一表格将考勤情况于每周五中午12:30以前交院学工干事,学工干事进行统计后,按《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规定进行处理。院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或总支书记抽查教师考勤记载情况。
三、必修课程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30%以上(含30%)者或作业缺交30%以上(含30%)者或缺实验及实验报告超过30%以上者(含30%),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登记成绩时,须注明“无故缺课”或“缺交作业未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管理部门,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在学院组织开展评教评学时,若旷课已达48节以上者,取消其评教资格,由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一起合议完成其评教。
四、学生应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任何形式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请假未获得批准而不参加考试及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视为缺考。登记成绩时,在备注栏注明“缺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五、对于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含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且情节严重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登记成绩时,在备注栏注明“作弊”字样,成绩以0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六、学生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一学年未能获得教学计划10学分(含)者,予以退学。由班主任统计学分后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按规定报院学工办公室进行通告与处理。
七、学校建立学业预警机制,对每学年获教学学分不足20分但未达到退学标准或教育管理学分不合格者,院(系)出具学业警示通知单,由辅导员负责送达并加强学生教育管理。
八、对学业成绩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学院给予一次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班级学习试读机会。试读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试读期间如有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学业仍达不到要求须再次做退学试读处理者,取消试读资格,办理退学手续;试读学生没有正式学籍,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也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延长学习期限等),在校时间累计不得超过规定学制2年。学生学业未达到退学程度,其未取得的学分可跟随低年级重修。
九、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缓考的,要在考试一周前出示有关证明,向学生所在院(系、部)申请,由院(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参加下学期的补考考试。补考、缓考成绩评定按正常考试评分标准计算,缓考不及格的参加重修。缓考学生总评的成绩及格,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总评成绩不及格,不再给予补考机会,不能获得学分,应按重修办理。
十、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经批准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住在学校,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成绩栏注明休学或参军。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1.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2.毕业论文(设计)或答辩未达到要求; 3.教育管理学分不合格。
十二、学生因总评成绩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插入低年级同专业重修后再次考试。重修学生到勤需达到该课程学时的30%,还应按教师要求完成平时作业且考试合格,方能计算该课程合格。若重修课程授课时间与现上该课时间冲突超过70%时,由学生书面提出意见,教学秘书核准签字,学生在完全跟读不冲突的重修时间后,准予其参与跟读重修班级的该门课程考试,考试合格且平时作业均达到教师要求后,则该课程合格。重修课程成绩仍然采取平时成绩(考勤+平时作业)60%+课程考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与学校执行的课程考试成绩计算办法保持一致)。若仍不及格,则认定为本课程学业不合格,导致的其他后果(如不能毕业)按相关规定办理。重修成绩由相关教师报教学秘书后,由教学秘书统一登入教务平台。重修学生的平时作业等资料单独专项存档,由学院领导督查。
十三、缺考、取消考试资格、实践教学课程(采风、写生、顶岗实习等)不及格的学生需重修该课程。重修由教学秘书向学生和相应课程教师送达重修通知与课表,教师应同等对待重修学生,严格重修管理。
十四、因考试不及格或考试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参加下一学期开学的补考,成绩评定按正常考试评分标准计算。
十五、学生因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及答辩及相应资格证书未取得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发结业证书。学生可在结业后半年内向所在院(系、部)提交书面申请,院(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合格,可用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补考成绩未及格的,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以上规定若与学校相关制度冲突的,以学校制度为准。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