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思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_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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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试行)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制度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一般责任事故,杜绝一切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及类型
1、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教辅和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均属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
2、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按事故责任人在事故行为中有无主观意愿,分为无故意事故和故意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两类:A教学类责任事故;B管理与服务类责任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事故(Ⅲ)、严重事故(Ⅱ)、重大事故(Ⅰ)和特大事故。
二、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划分 A、教学类责任事故
(一)一般事故(Ⅲ)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5分钟,组内公开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教研组例会、集体备课迟到5分钟以上。
2、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请人换课、代课或私自替人换课、代课
3、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4-6课时。
4、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有较大出入,讲课不按授课计划进行。
5、采用内容已过时的旧教案授课。
6、教学过程中发表有明显侮辱学生、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
7、实验等技能教学过程中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内容和操作要求进行指导。
8、教学内容有严重错误。
9、教学过程中随意离开教学场所或在教学过程中抽烟,接听、拨打手机或者饮酒后进教室上课或者辅导的。
10、因教学准备不充分,使授课中断而影响教学效果。
11、不按课程考试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讲评或批阅试卷出现3-5处错误。
12、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按提前10分钟到场计算),装订试卷出现1-3处差错。
13、不按时上交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
14、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的。
15、规定辅导的时间不到场辅导。
16、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
(二)严重事故(Ⅱ)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组内公开课,教研组例会,集体备课无故缺席。
2、授课计划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未经教务处批准或教研组讨论而擅自修改授课计划。
3、在计划课时内未完成教学任务。
4、旷课1节或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2节以上(含实验、)。
5、监考未按时到场发放试卷,监考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考室内纪律混乱,或要求学生提前交卷结束考试。
6、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差错达5处以上。
7、无教案或讲稿授课,不参与集体阅卷或将试卷带出阅卷处。
8、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或将学生赶出教室。
9、教学工作量未满,且有能力接受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
10、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指导老师的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1000-2000元以内的。
11、在教学中攻击、诽谤他人。
12、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6课时以上。
13、醉酒后进教室上课或者辅导的。
(三)重大事故(Ⅰ)
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言论,并造成严重影响。
2、旷课两节以上或缺教案10节以上,或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
3、因考试内容泄密或评卷严重错误造成大面积成绩失实。
4、实验(训)过程中由于指导教师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2000元以上或人身伤害事故。
5、因教育方法不当或失职导致学生出走或受到重大伤害。
B、管理与服务类责任事故
(一)一般事故(Ⅲ)
1、没有及时开门(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会议室、办公楼等)而影响教育教学的。
2、教学用水笔(包括粉笔)、黑板擦、实验药品、印刷纸张等教学必须品不足报学校总务处后未能在24小时内解决的。
3、学校电铃、广播、教室与宿舍的灯管、风扇、桌椅、门窗、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损坏,报修后相关人员能够修理24小时内未及时修理。
4、排课出现较大差错或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的疏漏。
5、登录学生成绩出现明显差错。
6、印刷试卷数量不够或质量太差,影响考试。
7、工作拖拉懒散或对学校分配的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彻底。
8、对学校或部门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拒不接受或不愿协助配合他人开展工作。
(二)严重事故(Ⅱ)
1、丢失学生学籍、更改学生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
2、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3、对教学事故或其他工作责任事故拖延24小时未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的。
4、因对学生违纪或其他偶发事件处理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
5、因管理防范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失职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在1000-2000元以内的。
(三)重大事故(Ⅰ)
1、因管理指导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失职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上。
2、因督查、监管、防范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人员中毒、伤残。
2、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散布谣言、酗酒赌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
C、特大责任事故
1、人为造成全校学生不能正常开餐。
2、疾控中心认定的大面积食物中毒。
3、因管理不到位或教育方法不当或安全漏洞导致人员死亡。
4、因督查防范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财产损失20000元以上。
5、因试卷泄密、印刷错误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大面积考试无效或考试无法进行。
6、擅自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停课两周以上。
7、无教案上课或不批改作业一个月以上。
8、参与组织罢课罢工。
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学生、本校教职工、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人员反映事故责任者的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在记录上签名。
2、相关部门应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及时组织联合调查,核实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初步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失。
3、责任者填写或相关部门代填《事故处理单》。
4、所有责任事故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与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共同认定事故的级别,再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若有争议,由公司董事裁定。
四、责任事故的处理
1、一般事故(Ⅲ)的处理:一学期内被认定发生一次事故的人员,需口头向部门领导作出检查,并罚款50元;发生第二次责任事故者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部门大会作公开检查,扣发200元岗位津贴,并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2、严重事故(Ⅱ)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部门大会上检讨,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扣发50%的年终奖。
3、一学期累计出现三次一般事故者,按严重事故处理:一年内两次出现严重事故者,按重大事故处理。
4、重大事故(Ⅰ)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者辞退以上处分,并扣发责任人100%的年终奖,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视责任大小也给予相应的处分。重大事故的处理材料记入责任人档案。
5、对于拒不认错、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处分。
6、事故责任人自行报告,且认识深刻并自觉改正者,从轻处理。对一般事故责任者,免予处分;对严重事故责任者,免予“扣发50%年终奖”处分;对重大事故责任者“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级和评先评优”改为“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级和评先评优”。
7、特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处以一定的经济赔偿或罚款外,一律开除;有法律责任的还将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事故举报者受学校保护与奖励。除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外,一般事故举报者奖50元,严重事故举报者奖年终奖的50%,重大或特大事故举报者奖年终奖的100%。
2、对教育教学事故知情不报故意包庇者,与事故责任人同等处罚。
3、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故意隐瞒或包庇者,与责任人同等处罚。
4、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负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
5、本条例解释权在董事会。
本条例从2017年下学期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