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考场规则_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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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规 则

1、考生不得无故缺考,因故请假需缓考者必须至少于考前两天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还须出示医院诊断病历等证明材料。凡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2、考生应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自考试开始,原则上要求30分钟后方准交卷退场。在考试进行中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未经允许执意离开考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且不得再返回考场。

3、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须上交或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4、考生须按规定携带必备用品,不得违规将其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带入考场。正式开考前,应自觉将已带入的资料等放在指定地点,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5、考生须独立完成答题,严禁互相讨论、抄袭、夹带、代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科目的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零分,作弊学生按学校有关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在考试中,考生认为试卷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人员或其他人询问有关解题提示的问题。

7、考生应隔位就座(或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不服从安排且不听劝阻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8、答卷只能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红笔或铅笔书写(铅笔作图、涂卡除外),字迹应工整,清楚。

9、考场内要保持安静,未经允许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已交卷者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10、考生应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等。不按时交卷或违规将试卷等带出考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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