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证_公证与律师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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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 1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2律师代书是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委托人所指定的事件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按照委托人的意见书写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一种业务活动。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4法律咨询指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主要为律师)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5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6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民事诉讼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7庭前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前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将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所有证据进行交换 8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9律师辩护: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10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1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b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c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d执业处罚的律师e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律师事务开拓应注意的问题 a应当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提高到较高的层次 b要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脉搏,敏感地铺捉法律服务市场的新需要求c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自己,“推销”自己 d要学习了解甚至掌握相关的科学技术和多学科交叉的知识来武装自己,为开拓律师实务服务 3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思路 a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和认识律师的社会功能b加强律师队伍自身素质的提高c加强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联系,推动律师执业权利制度的完善d加强律师法学和律师文化建立的理论研究,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律师制度e建立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体系 4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5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1遵守宪法和法律,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监督5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6律师庭前准备技能 a熟悉案情b熟悉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其他相关知识 c熟悉法庭或仲裁庭规则d明确诉讼策略e制作诉讼提纲 7律师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a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b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c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d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e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f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g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h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8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的内容 a律师不得以个人身份执业 b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c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9出具公证书的条件

(一)法律行为公证的出证条件(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的出证条件(1).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2).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3)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10律师在法庭审理前阶段的权利 a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c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d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11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 a法庭不当询问的拒绝回答的权利b发问的权利 c提高新证据的权利d质证的权利e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2执业律师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13律师辩护的特征a律师辩护具有专业性b辩护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更具有优越性c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性 d律师参与诉讼阶段的宽广性 14律师辩护的一般工作程序 a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b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c调查取证或申请调查取证d撰写法律意见书或辩护词e出庭辩护等 15中国律师辩护制度完善的措施与对象 a赋予辩护律师与控诉方相抗衡的执业权利b通过制定证据法,设立证据展示制度c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延伸和扩大律师参与辩护的诉讼阶段、d通过制定和颁布司法解释,细化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各项诉讼权利e人民法院判决书对律师辩护意见采纳与否及其理由应予以详细说明 16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几种不同类型 a按授权的范围划分,有特别授权的代理和无特别授权的代理b按代理律师办理案件的人数多少划分,可分为律师的共同代理和单独代理c按律师参与审判的不同程序划分,可分为一审程序中的代理、二审程序中的代理和再审程序中的代理d按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标准不同,可分为审判程序中的代理和执行程序中的代理审判程序中的代理,除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的代理以外,还包括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程序中的代理 e按代理的案件有无涉外因素来划分,可分为涉外民事诉讼代理和非涉外民事诉讼代理 17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原则 a维护聘请人合法权益原则b预防为主的原则 c依法顾问原则d平等原则e保密原则 18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自愿原则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c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d便民利民的原则 19律师代书的基本要求 a主旨明确,取材准确b内容客观,理由充分 c用于准确,逻辑严密d格式统一,事项齐备 20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四、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五、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六、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21律师的非诉讼业务范围 a无纠纷具法律意义的事务,如代办企业登记,见证,资信调查b有纠纷不诉讼的事务,如调解,财产仲裁 c有纠纷难诉讼的事务,如劳动仲裁,行政复议 22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23律师的任务 我国律师的任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一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直接任务。第二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24.律师的业务范围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律师顾问。(2接受民事事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法律咨询,代书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25涉外律师实务遵循的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4).适用我国语言、文字原则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其他 26.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 27.律师执业的法律限制

(1).律师不得跨所执业(2).律师可以跨地区执业(3).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4).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28.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a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核章程。b 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产。c 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主任需要有两年以上的专职律师经历。29.律师事务所主要任务 a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保证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b.组织律师学习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业务水平。32.律师收费原则 a.统一收费的原则b.按标准收费的原则d协商收费原则 33.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 a授予律师资格b核发律师执业资格证书c评审律师专业职称d负责律师执业证书的注册工作e对律师的惩罚(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律师执业证书)34.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机构的管理 a核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b审批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解散 c审查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报告d对律师事务所处罚 e审判律师事务所与国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作协议 36.律师的权利的内容 a.律师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 b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 c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37.律师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 a.执业律师的人身权b律师的调查取证权c.查阅案卷权d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的权利e.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f.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g代行上诉权h.拒绝辩护、代理权 38.律师主要承担的义务(1).保守秘密的义务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义务3).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财物的义务(4).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义务(5).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义务(6).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证的义务(7).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不得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义务(8).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人的义务 39.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给予的行政处分(1责令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3停业整顿4吊销执业证书 40.律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条件 a律师必须有实施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b律师在主观上存在过错c律师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害,而律师的行为与当事人经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d 律师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e律师的损害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律师执行职务过程中 41.律师在执业中可能构成的犯罪的种类 1).泄漏国家机密罪2).行贿罪3).介绍贿赂罪4).毁灭、伪造证据罪5).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42.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43.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a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约束。b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不受公诉人的意志约束。c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不受审判人员的意志约束。44.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a.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不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b.协助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全面查明案件,正确判断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公证处理案件。45.侦察阶段律师的法律帮助内容(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2).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诉(3).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6.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的工作(1).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3).调查(4).提出辩护意见(5).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 47.辩护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1).审阅起诉书和本案指控犯罪的材料(2).会见在押被告人(3).调查核实证据(4).作好开庭准备,撰写辩护材料(5).辩护词 48.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特征(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2).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3).必须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4).律师合法代理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5).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诉讼辩护是有原则区别的 49.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意义 1).由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被代理人的迫切愿望 2).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3).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 50.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诉讼辩护的区别 a 参加诉讼的资格和地位不同。刑事诉讼辩护活动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是相对独立的诉讼主体,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因而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b 在诉讼活动中的依据和范围不同。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完全依据事实和法律履行庄严的辩护职责,不存在被告人赋予辩护权限的范围问题;而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完全按照被代理人赋予的权限范围而进行活动,如果有超越权限范围的行为则是非法的和无效的。第三 应负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一切行为应由自己负责,而不能由被告人负责;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一切行为都是遵照被代理人的意愿,为实现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进行的活动,因此,律师凡是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都应由被代理人承担。51.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被代理人的范围(1).当事人(2).第三人(3).共同诉讼人(4).诉讼代表人(5).法定代理人(6).法定代表人(7).其他组织的代表人 52.代理权限的终结 其一,律师代理人因故辞去代理,委托人因故撤销律师代理,从而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其二,在诉讼过程中,因律师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而终结代理权限。其三,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代理权限便告终结: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担任义务的人;一方当事人死亡,终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53.提出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1).一审裁判认定事实上的错误(2).一审裁判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3).一审裁判在违背法定程序上的错误 54.法律顾问的特征(1).独立的法律地位(2).平等的法律关系(3).服务内容的广泛 55.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意义 a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直接的法律服务。b 避免和及时解决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c可以防止和减少诉讼的形成,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d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有利于各种社会关系的正常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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