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问题研究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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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问题研究

2009年04月30日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问题研究

笔者: 李华 发布时间: 2008-08-13 15:45:26

【摘要】:劳动瓜葛的调和是社会形态调和的基础,构建社会形态主义调和社会形态,必需保证劳动瓜葛的协调与稳定。《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构建社会形态主义调和社会形态的要求,是时代的产物。从2008年1月1日走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已4个多月,《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等单位的实施情况是如何的呢?事实际证明明广大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是认同的,执行的是好的,但我们并不否定《劳动合同法》本身就是带着保护弱视整体的权益的倾向,《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过度的强调了劳动者的权益和洽处,为企业增加了相应的办理成本,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烈召开期间部分委员就对《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很多修改理论,这也说明《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等单位的实施情况并非那么顺利的,如部分企业想尽措施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其倒霉的条文;员工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某些条文理解不到位等。本文旨在就事论事进行切磋一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但愿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规避 实施

一、引言

2008年是非常不平凡的一年,是落到实处十七大的熬头年,是奥运会召开的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熬头年。随着我国劳动瓜葛向市场化改变,劳动争议违法案件逐年增多。为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形态经济和劳动瓜葛调和成长,必需善处劳动争议违法案件。《劳动合同法》随之产生,该法会对劳资瓜葛和企业劳感人事或人力资源办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该法实施情况如何?企业的落到实处情况又如何呢? 本文经由过程一些事例就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发生的一部分问题进行切磋。

二、现行部分企业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为职工缴纳社会形态保险的企业也有至关一部分。如某市一家服装厂几名女工投诉,她们中有人己在该厂事情10年,但企业一直未与她们签劳动合同,自然也未缴社会形态保险。可最近企业却要求她们从2008年1月1日起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只字未提欠缴多年的社会形态保费怎么办。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划定,明年1月起,企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一年内要按工资的双倍赔偿;一年后还不签订合同的,将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 “无固定刻日合同”。因为几天前服装业招工难,企业一时无法裁减老职工,所以这家企业才只患上要求职工从2008年1月1日起签合同。这家企业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肯补缴社会形态保险的问题。

针对这种景象职工可以以“事实劳动瓜葛”存在期间社会形态保费欠缴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有关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参加工作促进法》的颁发实施,对于促进参加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成长调和稳定的劳动瓜葛、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部分企业规避法律的做法实不

可取。当前,社会形态经济在持续健康成长,企业不可能不用人。而且,《劳动合同法》有相关划定,企业按划定裁人后,6个月内从头招用人员的,在划一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另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有法可依。尽管几天前劳动行政部门虽不可能快速执法到位,但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这些抵牾最终将获患上解决。企业应改变观念,把精神放在企业的持久成长上,而不是去想如何规避法律。

三、《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宣传情况

《劳动合同法》的颁发实施,使我们在为没有话语权的坚苦整体高兴的同时,也有深深的忧虑。在《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前,我国南边曾出现过企业大规模辞退员工的情况,很多人就有疑问,为何不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发表之日起就开始实施,立即执行呢?为何给企业留下这么长的时间,把企业的员工辞退?

其实这并非给企业留时间,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对95年颁发的法的补充和完美,有很多地方做了修改,企业、职工、劳动保障部门都有一个过程。针对此刻的滥用试用期,合同短期化等有针对性的做了补充。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此法的实施时间上还是考虑了如何更好的调整劳动瓜葛,规范劳动瓜葛的。对这么一部重要的法律,一些企业理解的不准确和担心也是很没事了的。但是在落到实处这部法律时,我们的政府部门应如何去作为?政府机关要贯彻好、宣传好这部劳动法,可经由过程几个路子,如劳动保障体系有执法监察的部门,执法部门可以深入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劳动者发明违法征象可以举报;也有专门的热线体系,劳动者可以实时打热线手机咨询和举报;各个区劳动保障局服务大厅有综合受理部门,使劳动者的疑问实时消除;劳动者也可以跟企业打讼事到仲裁部门。最大限度的顺应和宣传《劳动合同法》,打消办理者和劳动者的挂念。

在宣传方面另有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办理者能否真心肠承担起这方面的作用,能否积极主动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如果他们死死抱着企业好处不放,那么《劳动合同法》就不能在这些企业发生法律效力。如某国有企业请来法学专家为科级以上干部就《劳动合同法》的内部实质意义进行解读。培训结束后,他们竟聚在一路感慨:“这个《劳动合同法》不能向职工宣传”、“职工明白了,企业就不定了。”企业的办理者为何畏惧职工知道《劳动合同法》呢?从分析该企业的现状就可以找到谜底,该企业的现状是:

1、大部分职工的事情时间超过法定事情时间。“星期六加班是没事了,星期天加班不确定”已成为职工的流行语。一线职工加班加点都是“自愿奉献的”,没有补助和加班费。

2、同工不同酬。该垄断企业下属的多种经营企业有全平易近工、集体工和临时工,统一个单位,甚或统一个班组,工资待遇分三六九等,全平易近工的工资是集体工的4~5倍。该企业部分全平易近工是主业淘汰型员工,在单位游手好闲还工资丰厚,因为端的是“铁饭碗”,“横竖企业患上养着”。这正应了一句俗话“挣钱的不着力,着力的不挣钱”。这是该垄断企业死抱二元布局观念而滋娩出的怪胎。它在维护垄断集团自身好处的同时,也踩踏弱势整体的人性。这种“以身定价”的等级办理显然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向背的。

3、福利不同大。全平易近工的福利由主业工会发放,逢节发放的食品等全平易近工大包小包往家拿,而集体工没有。多种经营企业的领导都是全平易近工,他们有了这份福利,就不考虑集体工的了。

四、存在歧视征象。主业岗位雇用、提干、评劳模,把集体职工排斥在外;集体工与全平易近工犯同样错误,集体工处理重,全平易近工处理轻。持久以来,在“以身定价”的体制度下,集体工身心备受压抑,他们兢兢业业,怕失去了这个饭碗。

劳资互助、劳动调和是社会形态调和的基础,但互助与调和必需成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的焦点,就是矫正劳动瓜葛两边的不平等。在劳动瓜葛上,对峙矫正正义就是对峙社会形态正义。

建议在宣传《劳动合同法》时,市、县工会要负起《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查抄之责,不仅要求企业办理层学习,还要组织企业所有的职工学,让每个职工都知道《劳动合同法》;地方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职工待遇的查抄,维护《劳动合同法》的权威性,发挥法律应有的效力,进而促进社会形态的公平、调和。

四、因“末位淘汰”制引发的问题

在某市一企业事情的小赵对所在单位“末位淘汰制”进行了投诉。他说,自己事情很努力,也完成为了任务,但事情了三个月还是被末位淘汰了,他患上从头谋事情。小赵说,他在一家企业销售部门事情,因为企业效益很好,员工待遇很不错。企业划定了销售部门每个业务员的月销售任务,同时还拟定了“末位淘汰制”,按照企业内部要求,如果持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或业绩排名倒数熬头,责令辞职;如果不AUTO辞职,单位将予以开除。他说,公司的产品在周边地区比较有市场,自己每月都能完成任务,但因为自己刚刚大学结业,社会形态实践经验不足,持续排名末位。最后,部门主管、企业卖力人找他一起说话,他只患上主动提出辞职。小刘抱怨说,企业销售人员有基本工资、销售提成,业绩差就象征着收入低,本来压力就很大,排名最后还被“卷铺盖”,实在不公。

“末位淘汰制”在改革开放后,从沿海发达地区逐步走向内地,此刻“末位淘汰制”在国内很流行。客观地说,“末位淘汰制”对增加企业活力、增强竞争机制、防止职工消极怠工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劳动合同法》看,条文中划定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景象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这就说明,企业内部的“考核分歧格”、“事情不胜任”和法律划定的淘汰前提条件是两个概念。因此,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排名末位虽然不能被解除合同,但单位内部采纳的末位换岗、末位待岗培训等“末位淘汰”机制还是正当的,只不过“末位淘汰”的概念将从头注释。

另有一家国有企业卖力人说,他们一直在搞内部末位淘汰,大体做法是:细化岗位不同,成立培训制度,对考核排名末位或完成不了考核任务的员工,调换事情岗位,将其安置在待遇较低的岗位上;有的视情况待岗,接受再培训,然后上岗。

5、部分员工对“终身员工”的理解“有误

事例:小夏是某市某企业的聘用员工,已与单位签订过两次3年的聘用合同,明年2月,聘用合同将再一次到期。这段时间,小夏和一同进单位的三个同事讨论最多的话题就是,比及合同到期,要不要申请与单位签订无固定刻日劳动合同;如果明年单位提出来签无固定刻日劳动合同时,他们要不要答应。有同事认为,他们已经餍足持续两次与企业签订固定刻日合同的条件,最好主动申请签订无固定刻日合同,如许就成为企业的”终身员工“,有了”铁饭碗“,免患上合统一到期就担心有变故呆不下于去;小夏却觉患上自己还年青,又有技术,刻日短的合同有帮助于自己以后遇到合适的时机”跳槽“,而签了无限日合同会不会把自己拴死了?

不少员工和用人单位对无固定刻日劳动合同存在曲解,认为无固定刻日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甚或是固定合同。其实,无固定刻日合同不是”终身雇用“,更不是”铁饭碗“,它只是相对有固定刻日的劳动合同而言,除开未约定合同履行刻日外,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所有属性,也存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息争除景象。好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违法违规,或因害病、工伤等不能胜任事情;经济性裁人,好比企业破产等。对用人单位来说,即使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刻日的劳动合同,只要发生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息争除景象,用人单位还是可以按照划定终止劳动瓜葛;而对员工来说,不能把但愿都寄托在签订无固定刻日的劳动合同上,一朝发生法定终止事变,仍然难逃被”卷铺盖“的环的运气。而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开与用人单位协商外,还要参考《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约金方面的划定。

六、企业对职工”工龄归零“的问题

事例:李女士某企业上班已有10余年,事情一直很努力。上年11月中旬,她接到单位要与她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和她有同样遭受的其它几名同事,无一破例是单位的”元老级“职工。颠末几番交涉,单位同意他们可在离职后再竞聘上岗,但要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而且工龄也要从头计较。

”工龄归零“是指用人单位强迫做工龄较长的职工主动辞职,履历短暂休假期后,再竞聘上岗或进行一次性”裁人“,之后从头被招用。法学专家认为,企业采纳种种招数让员工”工龄归零“,无非是担心与员工签订无固定刻日劳动合同或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划定:有下列景象之一,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刻日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单位持续事情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从头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持续事情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春秋不足10年;(3)持续订立两次固定刻日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合同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刻日劳动合同。

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将员工”工龄归零“的招数实际上行不通,判断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龄不再以劳动合同为唯一依据,”只要证实社保瓜葛一直没有中断,这个员工的工龄就不会被'归零'“。”工龄归零“的做法会导致员工对用人单位的不信托。在这里建议用人单位要从自身改变观念,好比说在配合制造劳动力的资源,大量施用短期化的资源,向经济化的过程中加强日常办理方面的改变。

7、违约金的实施问题

事例:在一家外埠企业事情大学生刘某说,颠末三个月的试用期,他和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不料,一个多月前,家中发生变故,他想辞掉事情,回家探亲。然而,当初合同约定的3000元违约金让他产生困惑: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还需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其实实施《劳动合同法》后,本来的《劳动法》依然生效,过去的合同只要还没到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就是说,即使小张在2008年1月1日后辞职,也必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划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给付对方的必然数量的货币。它一直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尤其是近几年,社会形态上参加工作压力日渐增大,很多用人单位喜欢在劳动合同中写入违约金条款,甚或提高违约金数额,以此限制劳动者的自立择业权。

2008年1月1日后签订劳动合同,违约金将不再是劳动者”跳槽“的绊脚石。行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方面提高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另外一方面也限制了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划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不然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不论什么违约金。

八、非全日制工的人为应有保障

事例:大学生小张,在一家菜馆做”钟点工“,两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小张每晚事情4小时,饭店将支付他10元作为劳感人为。然而,在他事情4天后,饭店以他表现不好等多种理由将他辞退,并要求他一个月后再来领取这4天的劳感人为。

该饭店违犯了《劳动合同法》,需在15日内支付小张4天的工资,每小时工资不患上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算报酬为主,劳动者在统一用人单位一般均等每日事情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事情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情势。在都会,”钟点工“和兼职人员均属非全日制用工。

旧计划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一般是按月支付,但《劳动合同法》第72条划定:”非全日制用工劳感人为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患上超过15日。“据此理解,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按日或按周结算并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劳感人为,结算周期超过15日,就属拖欠工资行为。这对劳动者讨薪供给了极大便利,现挣现拿,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中初次划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算报酬标准,不患上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平易近政府划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值患上注重的是,《劳动合同法》中,”钟点工“用工企业无需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也不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瓜葛时支付赔偿金。另外,家庭和个人雇用的”钟点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划定,好比家里用”钟点工“,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情势,能任什么时候间解约。业内子士指出,《劳动合同法》对”钟点工“作出规范,经由过程法律的情势确认”钟点工“为正当的用工情势,这使患上从事”钟点工“事情的劳动者具有了正当地位,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因此在发生争议时,”钟点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齿及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九、结束语

纵观全文,可见《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是很多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让企业从头仔细看自己,对小企业的长远成长有好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成为强者与弱者、立异者与保守者的分野,难于承受成本增加上重的中小平易近营企业,倘若无法实时转型,将无法走患上更远。此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将促使一部分原本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竞争的企业走上转型之路。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平易近大学常凯教授指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企业可能有点拂逆应,但颠末一段时间的调整,该法反而能促进企业的转型,由低劳动成本的竞争转向立异能力的竞争,劳资合力去立异。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没有竞争力的企业会被淘汰,而另外一些企业则会走向新生。

当然在全社会形态接受这么一部重要的调整社会形态瓜葛的法律的时候,肯定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可能实施的那么顺利。应该说颠末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形态的前进是巨大的,包含着劳资瓜葛的调和稳定。在改革过程中,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方面,可能也会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因为物质成长在不断完美,所以我们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某些问题不能灰心,还是持有限度的乐观的态度更好一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2006年版

2.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录用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理论》,中国劳动出版社,2000年版

4.《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年版

笔者单位:江西省星子县人平易近法院

来历: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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