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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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海劳社发〔2007〕67号

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开展自查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适用范围有所扩大,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全面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提高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依法用工,规范管理,查找在现行用工中是否存在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为《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创造条件。

二、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入手,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发挥各单位人事部门及工会的作用,帮助、指导职工增强劳动合同签订意识和自我维护意识,提高职工对劳动合同的认知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各单位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与本单位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进行梳理自查,对当前存在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表(附后)报送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调配科。各主管单位应将本文内容向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传达,要求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将自查表收集后由主管单位统一报送。

如有需区劳动保障局协助服务事项,请与本局工资调配科联系。联系电话:82071188-8617、8823;联系人:岳辉、高熙。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2月5日

主题词: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开展自查通知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7年12月5日印共印180份

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自查表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请将本表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送到海淀区劳动保障局工资调配科,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

联系人:岳辉、高熙联系电话:82071188-8617

传真:82071188-8823

E-mail:hdld861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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