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外用工人员首次定职的通知_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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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外用工人员首次定职的通知
根据宁报﹝2007﹞17号文件《关于集团聘用的编制外职工首次确定及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通知》精神,非事业编职工要求首次定职的,请到527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具体规定如下:
1、编制外职工的人事档案现由宁波市人才开发中心管理。
2、要求首次定职的职工必须在本单位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首次定职条件为: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提供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弄虚作假者,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东南商报社
2012年6月18日
需提供材料:
1、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两份;
3、一寸照片1张。
《关于编制外用工人员首次定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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