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工 人 维 权 须 知_北京筑维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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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工 人 维 权 须 知
一、建筑工人进入工地前,应与有资质证书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劳动用工合同由双方签字,公司盖公章后各持一份。
建筑工人不签订合同或无资质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将会自身合法利益。
二、建筑工人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拒绝上岗作业。建筑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三、项目经理是该工程解决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资拖欠纠纷,建筑工人应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或所属施工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建筑工人可持劳动用工合同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人发现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管局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市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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