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气象局行政职权流程图_环保局行政权力流程图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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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气象局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执法类

1.1 行政许可

1.1.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3、职责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高效。

4、申请人提交材料:

(1)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规划报建审核书;总规划平面图;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图、强、弱电系统SPD设计示意图、建筑结构图等)一套;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书。

(2)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决定书》;施工单位和施工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使用的防雷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和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5、申请人权利: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

6、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技术审查不合格需修改设计、质量检测不合格需整改除外)。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1.1.2 施放气球活动许可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3、职责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4、申请人提交材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施放气球资质证》、作业人员《施放气球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施放气球活动客户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施放现场简图、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名单;施放作业点气象安全条件技术审查意见书。

5、申请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

6、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现场勘察不符合安全要求除外)。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1.1.3 行政许可听证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

2、适用范围:听证程序适用于拟做出下列行政许可决定的许可事项:(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气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气象行政许可事项。

3、责任单位: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4、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

6、办理时限:(1)自接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2)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许可案卷移送至听证主持人;(3)听证主持人自接到案卷之日起7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1.2 行政处罚

1.2.1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3、适用范围: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定。

4、责任单位: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2、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1.2.2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2、适用范围: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和应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3、责任单位: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4、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1.2.3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2、适用范围:听证程序适用于拟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1)作出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2)对公民处以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罚款。

3、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

4、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办理时限:(1)自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2)案件调查人员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至听证主持人;(3)听证主持人自接到案卷之日起7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1.3 行政监督检查

1.3.1 一般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

注:

1、实施依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等。

2、责任单位: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3、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4、检查对象: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所在的预报室站;影响到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项目建设单位;气象信息发布台站;气象信息传播媒体、单位;开展气象探测等气象业务的单位;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体育、旅游、游乐场所;重要信息系统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涉及到气象工作的有关部门。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1.4 行政奖励 1.4.1对在气象工作或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适用范围:本市内所有对气象工作、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3、责任单位:办公室

4、职责要求:熟悉气象行政奖励办理流程、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公平公正。

5、申请人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个人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及纸制文档)。

6、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知情权。

7、办理时限: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求确定相应办理时限。

8、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

9、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1.5 非行政许可审批1.5.1 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审查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气象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2、责任单位:预报室、办公室

3、职责要求:熟悉大气环境影响评估技术。

4、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

5、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1.6 其 他1.6.1 重、特大气象灾害评估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适用范围:本市内发生重、特大灾害性天气时。

3、责任单位:预报室、办公室

4、职责要求:熟悉本地天气气候特点、气象灾害性质及评估和防御技术,反应处理及时。

5、公众的权利:知情权。

6、办理时限:接到群众或相关部门转来的重、特大气象灾情信息后,气象应急工作组立即开展工作,组织专家调查取证,实地了解灾情,24小时内初报受灾情况及成因分析,3日内形成评估报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1.6.2 雷电灾害勘查、鉴定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本市内发生重大雷击灾害事故。

3、责任单位:市防雷中心。

4、职责要求:熟悉雷电灾害专业知识,熟悉雷电灾害鉴定、报告流程。

5、当事人的权利:知情权。

6、办理时限:雷灾发生后2天内办结。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1.6.3 雷电灾害调查、统计、分析、报告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六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本市内。

4、责任单位:市防雷中心、办公室

2、职责要求:熟悉雷电灾害专业知识,熟悉雷电灾害调查、评估流程。

7、办理时间:每年11月上旬前。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

6、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2 公共服务类2.1 公众气象预报发布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6号)、《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14号)。

2、适用范围:本市内。

3、承办部门:预报室。

4、职责要求:熟悉气象预报业务规范及发布流程,严密监视当地天气变化,按规定要求及时发布公众气象预报。

5、办理时限:按业务规范要求时限,及时发布最新公众气象预报。

6、公众权利:知情权。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2.2 灾害性天气气候警报发布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本市内发生气象灾害时。

3、承办部门:预报室

4、职责要求:熟悉本地天气气候特点、灾害性天气气候性质及有关警报发布规范。

5、办理时限:本市内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时立刻启动。

6、公众权利:知情权。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2.3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气发[2004]246号)、《安徽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暂行业务 规范》(皖气发[2005]83 号)。

2、承办部门:气象台。

3、职责要求:熟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业务规范及发布流程,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更新、解除预警信号。

4、办理时限:本市内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达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的灾害性天气时立刻启动。

5、公众的权利:知情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2.4 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确定并公布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本市内发生气象灾害时。

3、责任单位:气象台

4、职责要求:熟悉本地天气气候特点、气象灾害性质及评估和防御技术。

5、办理时限:一般灾情在灾情发生后1天内完成,重大灾情3日内完成。

6、公众权利:知情权。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2.5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舒城县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承办部门:市防雷中心。

3、职责要求:熟悉本地雷击状况,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规范作出雷击风险评估。

4、办理时限:根据建设方需求及协议。

5、公众权利:知情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2.6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以防灾减灾为目的的天气监测、预报服务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为防雷减灾要求气象部门协助天气监测、预报服务时。

3、承办部门:气象台。

4、职责要求:熟悉本地天气气候及气象灾害的特点,根据有关部门的需求,开展天气监测,做好预报服务。

5、当事人的权利:知情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2.7 旱涝趋势气候监测预测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本市内旱涝趋势气候预测。

3、承办部门:气象台。

4、职责要求:根据当地天气气候变化状况,应用气候预测方法,开展旱涝气候预测。

5、办理时限:每年汛期前提供。

6、公众权利:现仅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服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2.8 城市规划、重点工程等资源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流程图

注:

1、受理依据:《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进行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区域经济性经济开发项目。

3、责任单位:气象台、市防雷中心、办公室。

4、职责要求:熟悉论证流程,定性准确。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6、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2.9 专业气象预报服务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全社会服务用户。

3、责任单位:气象台。

4、职责要求:熟悉本地天气气候特点、专业气象服务的特点、技术和方法。

5、公众权利:接受服务权、知情权。

6、办理时限:根据协议。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2.10 气象应急服务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承办部门:办公室、气象台、市防雷中心。

3、职责要求:熟悉气象灾害及非气象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密切关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展。

5、公众的权利:知情权。

4、办理时限:本市内已经发生或预计即将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要求配合开展非气象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时立即启动。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2.11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服务流程图

注:

1、办理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构)物。

3、承办部门:市防雷中心。

4、职责要求: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5、办理时限:根据检测方需求及时安排检测。

6、公众权利:知情权。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0564-3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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