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规定_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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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强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管理规定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成本制度。
1、事故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室的事故管理由该科室负责人负责,凡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公司领导可指定某一部门为主,组织调查、上报和处理。
2、事故分类与事故的分工管理
(1)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漏或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产等,均称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2)凡公司在用设备发生损坏的均为设备事故。由设备所在部门管理。
(3)凡产品不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采购的物料不符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计划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分别由试验室、生产部管理。
(4)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突,翻车等均称为交通运输事故,由车队管理。(5)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称为工伤事故由所在科室管理。
(6)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称为破坏事故,由相关部门管理。(7)凡因操作不当,维护检查不仔细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损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未遂事故由相关部门管理。
3、事故等级
(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造成全公司停产48小时以上,修复费用20万元以上,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严重,影响生产,产量较大或修复费用1万元以上的,均为重大设备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产量10%或修复费用2仟元以上的,均为一般设备事故。
(4)微小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公司日产量损失费用小于一般设备事故者。
(5)特大操作事故:造成公司停产48小时以上,或事故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操作事故,为特大操作事故。
(6)重大操作事故:造成公司产量较大或事故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操作事故,为重大操作事故。
(7)一般操作事故:造成产量减产10%或事故损失达2仟元以上的操作事故为一般操作事故。
(8)微小操作事故:造成公司产量或事故损失小于一般操作事故者为微小操作事故。
(9)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10)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11)伤亡:1.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12)火灾事故:(略)
4、事故损失:
事故损失计算:事故损失产量=停产设备台数×停产小时数×设备小时计划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元);损失总金额=产量损失金额×修复费。
5、事故报告:
(1)事故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领导或调度报告,以便组织抢救和处理,而后逐级上报。对造成人员轻、重伤、死亡、贵重机电设备损坏、停产事故,要立即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亡等)用快速办法向主要领导报告。
(2)发生事故的部门要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填写报告一式三份报公司主管领导。
(3)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晰,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
6、事故调查和处理(1)事故调查:
a.普通事故或恶劣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部门领导为主相关人员,参加开展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等。
b.凡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公司领导应本着“四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制订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c.为吸取事故教训,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包括现场检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会议记录、照片等应妥善保管。
(2)事故处理
a.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根据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b.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严重及其影响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c.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事故所发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d.对防止事故有功的部门与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