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产假规定_婚假产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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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育产假规定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即3天,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补充: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产假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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