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_一般纳税人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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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申报征收类
非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
纳税申报的期限
l、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特殊情况的以税务机关公告的日期为准)。
2、申报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仅予以顺延一天。(如:
9、10日为星期
六、星期天,那么报缴期仅顺延至11日星期一)
3、逾期未申报企业在主管区局申报。
办理纳税申报需携带的资料
1.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一份;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一份;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5)防伪税控企业,还需携带开票IC卡及销项税金统计表(抄税清单);
如发生相应业务需携带以下附报资料: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软盘各一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软盘各一份,海关完税凭证和《进口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软盘各一份;
(7)如企业收到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交税务机关认证(未发生业务的可免报);
(8)如有免税货物销售的,需持主管区局出具的免税批文,并将复印件附于申报表后;
(9)如为免抵退企业,还需报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份及电子数据(软盘)、《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一份及电子数据(取得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企业提供),内附进出口分局批准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一份;
(10)《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零售企业报送)。
如发生废旧物资及农产品收购业务,需携带的备查资料:
(11)废旧物资与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已开具的收购发票税务备查联或抵扣联必须按原本25份顺号装订成册,不足25份的单独装订,在正常纳税申报时,与《废旧物资/农业产品收购统计表》和《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一并报国税机关审核。
2.网上申报企业报税时携带: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份、开票IC卡及销项税金统计表(抄税清单)。
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于纳税申报期限内携带以上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及附报资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各种申报表及附报表应逐栏填写,数据具有的逻辑关系应保持平衡(逻辑关系详见申报表封面的填表说明)。
2、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报时,必须先进行增值税申报,申报成功之后再进行IC卡报税。否则,IC卡将锁死,无法领购发票,必须在申报成功之后再次清卡。
3、如企业先进行IC卡报税再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再次来办税服务厅清卡,如超过申报期清卡,到主管区局办理。
4、网上申报企业须在网上申报成功之后来办税服务厅报税,否则需要再次到办税厅进行清卡。
注意:防伪税控企业必须在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报税,逾期IC卡将锁死,企业自行到主管区局办理解锁。
防伪税控认证
防伪税控企业在取得对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之后,必须在开票日90天之内到办税服务厅认证,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
如企业取得的抵扣联丢失,持记帐联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对方税务局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到88号窗口办理认证。如企业丢失发票要开具抄报税证明单,则在主管区局办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
政策规定及操作流程
1、根据国税总局国税发明电[2004]5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从2004年12月申报期起实施“先比对、后扣税”规定,即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辅导期内有增值税抵扣项目时,对取得的扣税凭证应先与开具方票面信息比对,确认无误后才准予抵扣税款。
2、为保证进项税金能及时得到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将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自行录入采集软件,并携带含采集信息的磁盘及纸质清单(在清单上注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到征收厅的“三小票”采集窗口进行数据采集。
3、每月底纳税人从主管区局取回 “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具体衔接请与所属国税主管区局综合业务科联系),根据通知书上确认的数据在下月申报时填入申报表及附表的相关抵扣项目。
4、纳税人在辅导期首月进行申报时,除有当月购入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凭证的进项抵扣外,不应填有其他抵扣项目,从第二个申报月份起,如有上述其他抵扣项目的,必须附有加盖主管区局章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上述通知书在审核后,纳税人均应随同申报资料保存备查。
专用会计科目设置、专用申报表使用及申报要求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经过稽核比对的进项税额(购入农产品的普通发票、收购凭证除外)。当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次月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申报抵扣,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对核实确认不得抵扣的,应转入成本,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所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下方加盖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章。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有关栏次名称规定如下:第28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第29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第30栏调整为:“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第31栏调整为:“货物运输发票”,与5、6、7、8栏分别对应。
4、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在该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1)第3、5、7、8、9、10栏分别填写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稽核相符及经税务稽查后准予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及代开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2)第23、24、25栏分别填写所属期当月认证相符但尚未收到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当月发生数、月末余额数。
(3)第28、30、31、32、33栏分别填写本月末尚未收到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代开专用发票的月末余额数。
5、目前对辅导期纳税人(包括代理申报户)均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结束辅导期后允许选择使用网上申报。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具体要求与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要求一致。其他类型申报征收一
消费税纳税申报
l、消费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特殊情况的以税务机关公告的日期为准)。
2、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金银首饰销售企业填报金银首饰购销存月报表;
(3)从事金银首饰批发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要报送《金银首饰加工管理证明单》;
(4)按季报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4、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有消费税税款抵扣的,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原件和复印件。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内资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期限: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即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申报并预缴税款。核定征收方式企业不需进行年度申报,只需进行四次季度申报;小型查账征收企业(一张主表、八张附表)、一般查账征收企业(一张主表、十五张附表)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4.30之前)内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第五次申报)并结清税款,多退少补;
2、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
(1)季月度申报时应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表》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会计报表;
(3)年度申报时应按小型查账征收企业与一般查账征收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会计报表;
(4)年度申报时还应报送有关项目调整审批表;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纳税期限: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即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申报并预缴税款。并(在4个月内)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和(5个月内)汇算清缴申报(主管区局办理),多退少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1)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报表(分A类企业报表、B类企业报表两类);
(2)会计报表;
(3)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须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A类企业报送附表A09(弥补亏损);B类企业报送经费支出表)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时应携带经主管区局审批的《纳税核定表》及有关涉税批复件,核定不纳税的企业凭核定通知书复印件可免收季度的会计报表。
延期缴纳税款申报
纳税人按照规定可向所属区国税局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持有权税务机关的批复在批准的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
预缴税款申报
每月缴税数额较大的企业经批准按日(数日、旬)申报预缴税款,在预交税款时,应持有关《预缴税款申报表》并填明管理码、企业名称、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期、缴款限期、预缴金额等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
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可向所属区国税局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持已审批的《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预缴核定的税款并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在办税服务厅申报: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查补税款纳税人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查补税款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在办税服务厅申报:
(1)税务处理决定书;
(2)税务稽查查补收入内部传递表;
(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罚款的需持);
(4)查补税款需分期缴纳的,还需持主管区局批准的《查补税款分期缴纳核定表》或经主管税务局审批的《税务稽查查补收入内部传递表》(传递表需一期一份作为申报原件)。
其他类型申报征收二
新办税务登记首次纳税申报时间如何规定:
为了在政策执行上尽量保证国地税部门一致,现做出如下明确:对每月25日后新办登记户,次月申报期内不需进行纳税申报,可在隔月的规定期限内申报;对每月25日前新办登记户,需在次月规定期限内申报。
如何用涉税帐户缴纳税款
2002年10月1日起,国税部门实施“税银联网实时征解”方式直接从纳税人涉税账户中扣缴税款。有税款缴纳的纳税人,应确保涉税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缴款,超过缴款期限扣缴成功的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
如何办理出口专用缴款书的开具
一般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不再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但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须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纳税人应首先向所属区国税局提出开具资格申请,携带经审批的《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审批表》一式二份到办税服务厅开具出口专用缴款书(注意:企业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必须是审批表上列明的名称并且开具的货物名称不得超过8个汉字,若纳税人申请开具的货物品名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在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审批表;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填开申请单(一式二份);
3、供货企业、购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货企业、购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购销合同(协议)复印件;
6、供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
7、如购货企业为无经营出口权的市县外贸公司,还要提供市级以上外经贸委委托其经营出口货物收购业务的批文复印件;
8、出口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
9、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何办理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开具
有出口经营权的专业出口外贸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向办税服务厅申请: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填开申请单(一式二份);
2、购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海关注册登记证的复印件;
3、供货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二联原件和收购发票原件,其中:“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二联原件必须先到出口退税分局窗口核实签字;
4、开具完税证企业销售发票的发票联。
如何领取税票或扣款凭证
2004年10月1日以后,选择在银行出票的纳税人,请于每次纳税申报确认扣款成功两日后,到纳税人涉税账号开户银行打印《银行扣款专用凭证》;2004年10月1日以前未打印的税票,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征收
纳税申报的期限:
1、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特殊情况的以税务机关公告的日期为准)。
2、申报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仅予以顺延一天。(如:
9、10日为星期
六、星期天,则报缴期仅顺延至11日星期一)
3、申报期内未及时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期之后一律自行到主管区局进行申报。
办理纳税申报需携带的资料: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按季报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电话报税方式的,详见《电话报税办税指南》
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于纳税申报期限内携带以上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及附报资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各种申报表及附报表应逐栏填写,数据具有的逻辑关系应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