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_评选优秀论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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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文件 汉 中 市 人 事 局
汉市科协发[2005)30号
关于印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 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科协,人事局,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协、省人事厅(陕科协发[2005)学字2号)文件精神,现将《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汉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汉 中 市 人 事 局
2005年12月15日
主题词:自然科学 论文评选通励‘ 抄 报:市委、市政府、省科协、省人事厅 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是科技人员辛勤劳动的成果,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汉,人才强市”战略,检阅我市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市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繁荣学术活动,促进人才成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定名为“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
第三条 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科协、市人事局联合主办,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成立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市评选委员会名誉主任由市政府主管科技的副市长担任,主任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市人事局、市科协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市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与市科协、市人事局业务部室负责人担任。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工作由市科协学会部承办。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发表或省市级学会参与承办的省市级内部刊物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同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科技管理、科技咨询论证和科技建议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申报。
第六条 申请参评者每届可申报为第一作者的一篇论文;
第七条 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
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八条 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价值、科学性、难度、水平和表达等,对学术论文分四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
特等奖 学术论文为重要的科学发现;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要的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空白。学术论文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一等奖 学术论文在科学理论上有较大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在省内的空白。学术论文为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
二等奖 学术论文在科学理论上有一定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在省内的空白。学术论文为省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 学术论文在理论上有新见解,应用上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适用技术推广上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属市内同学科、同专业较高水平;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在市内产生较大影响的论文;在某系统或某一中小型企业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属市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评选办法
第九条 申报
凡符合评选范围的论文,须由论文第一作者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填写“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一式二份,连同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或有关说明材料)二份,向市级学会或县区科协申报,先由市级学会、县区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初评,定出等级后上报市科协。向市上推荐的特等、一等、二等优秀论文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附三名同行专家(特、一等奖三名正高;二等奖一正两副)填写的《论文同行专家评审表》。
第十条 评审
评审由汉中市科协、汉中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科协学会部具体承办。对申报论文按等级分类后,分送市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召开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审定。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委员的三分之二,方能选评。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一条 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论文由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证书。
第十二条 获奖优秀学术论文将作为作者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编印优秀论文作者目录发送有关单位。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市级各学会、县区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须认真审核学术论文申报的有关条件和资格,评审应严格把关,严格依照评奖标准秉公评选,以质取文,不徇私情。
第十四条 获奖学术论文若发现窃取他人论文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表彰,追回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已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论文,市上不再评定;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学会申报评选;评审时论文作者以论文发表的署名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汉中市科协、汉中市人事局。汉市科协发(1999)09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