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杆基础与拉线_电杆拉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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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杆基础与拉线 5.1挖杆坑
5.1.1 电杆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 测量杆位时,应在设计图确定的当量区段内,并以沿线内固定物位置为基准进行测量; 5.1.1.2 直道杆杆位沿线路方向的位移,其允许偏差为设计档距的7%;弯道杆杆位沿线路方向的位移,其允许偏差为设计档距的5%;
5.1.1.3 电杆中心线与道路侧石边的间距,当设计未规定时,应为500~800mm。在同一街道中的间距应一致;
5.1.1.4 杆位确定后,在有道路侧石的地方应采用油漆画出标记;在无侧石的地段应打桩作标记。
5.1.2 电杆基础槽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槽坑的长、宽、深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均为±50mm;
5.1.2.2 直道杆槽坑的长度方向应与道路侧石平行;弯道杆槽坑的长度方向应与受力的合力方向垂直。5.1.3 电杆现浇基础或卡盘基础的外缘与其他设施最小间距应符合的规定。
5.1.4 槽坑开挖前,应经杆坑附近市政设施的管理单位核准。开挖过程中,遇有不明地下设施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在现场解决。
5.1.5 遇有瓦砾、淤泥、树根等应全部清除,直到出现原土、硬底,然后再回填细土至设计深度;当瓦砾、淤泥、流砂面广和过深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并解决。
5.1.6 电杆槽坑挖好后,当时不立杆的,应将槽坑和预制杆坑用安全盖盖上。5.1.7 电杆基础采用预制圆套管和现浇钢筋混凝土杯型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7.1 预制圆套管和现浇杯型孔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
5.1.7.2 套管和杯孔底面应平铺50~100mm的混凝土层。现浇杯孔上孔壁每边尺寸可加大50mm;
5.1.7.3 预制圆套管和现浇杯型孔壁外的回填土,均应分层捣固夯实。5.2 装运电杆
5.2.1 装卸电杆时,均应采用两个吊点,轻起轻落,严禁碰撞。
5.2.2 在运输车内堆放电杆时,应采用支垫物将电杆隔开。
5.2.3 沿线路散放电杆时,电杆应放置在杆坑附近的地面坚实平坦处,并应支垫防止滚动的楔垫物。电杆不得放置在土堆上。5.3 立杆
5.3.1 立杆时的槽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 槽坑内不得有积水、杂物和浮土,底面应平整、坚实; 5.3.1.2 槽坑布置及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的规定。
5.3.2 电车电杆与路灯电线杆合杆时,对有路灯线孔的电杆,宜将路灯线孔与道路侧石平行放置,或经协商确定。
5.3.3 现浇基础及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 基础结构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未规定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基础结构尺寸施工允许偏差为±50mm;
5.3.3.2 人工或机械浇捣混凝土时,应分层捣固;基础面应水平;
5.3.3.3 回填土时,应填细土,不得有碎石砖块;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并应在电杆周围均匀夯实;
5.3.3.4 在回填土后的电杆位置处,应恢复路面原状。5.3.4 杯型孔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 电杆入杯型孔并校正后,应在杯孔内回填粗砂,每次回填厚度宜为400mm,并用钢钎捣实; 5.3.4.2 在杯型孔的上口处,应采用混凝土封口,其厚度宜为50~100mm,混凝土封面应与人行道面持平。并应恢复人行道面原状。
5.3.5 在建筑物上制作的承力孔,其孔眼位置、尺寸及工艺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均为±30mm。
5.3.6 立电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6.1 直道电杆横向位移的允许偏差为±50mm; 5.3.6.2 仅用于馈线的直道电杆,应正直;
5.3.6.3 用于短单臂的直道电杆和道路宽18.00m以内的直道横棚线电杆在立杆时,可向受力反方向倾斜,倾斜率不宜大于8%;在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5.3.6.4 用于长单臂和弯道线的电杆,可向受力的反方向倾斜,倾斜率不宜大于15%;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5.3.6.5 终端、转角处以及使用拉线的电杆,可向受力的反方向倾斜,倾斜率不宜大于18%;承载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5.3.7 立门型电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7.1 门型电杆应正直;
5.3.7.2 门型电杆横向位移允许偏差为50mm; 5.3.7.3 门型电杆中心距允许偏差为±30mm; 5.3.7.4 门型电杆顶端允许高差为100mm。5.4 拉线
5.4.1 拉线地锚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 拉线地锚的规格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5.4.1.2 地锚板的埋设应与拉线垂直,地锚拉线棍与拉线应成直线;
5.4.1.3 地锚拉线棍应做防腐处理;其引出地面的长度不得小于300mm; 5.4.1.4 回填土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5.4.2 拉线桩杆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 拉线桩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杆长的1/6,且最小埋深不应小于1.0m;
5.4.2.2 拉线桩坑的坑底应铺混凝土垫层,其厚度应为50mm;当拉线桩杆不设坠线时,应增设混凝土基础;
5.4.2.3 拉线桩杆应向受力的反方向倾斜,倾斜角度宜为20°~25°; 5.4.2.4 拉线桩杆与坠线之间的夹角宜为30°;
5.4.2.5 拉线桩坠线的上端固定点与拉线桩杆顶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其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5m。
5.4.3 落地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1 拉线与电杆之间的夹角应为30°~45°; 5.4.3.2 拉线的方向应与受力方向成直线;
5.4.3.3 拉线与电杆的固定点与受力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拉线两端连接点应装置索具套环。5.4.4 拉线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1 采用UT型线夹固定时,使用的拉线规格应与UT型线夹的型号配套,并应符合设计规定; 5.4.4.2 采用绑扎法固定时,绑线应采用镀锌铁线,其直经不应小于3.2mm;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的长度第一段不应小于300mm,而后加过渡长100mm后再缠第二段,其长度不应小于150mm5.4.4
5.4.4.3 采用UT型线夹和楔形线夹固定时:(1)安装前,螺纹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的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应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得损伤拉线;(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可靠固定,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大于400mm;
(4)UT型线夹的螺杆应露扣,露扣长度应为螺杆长度的1/2,UT型线夹的螺母应并紧。5.4.5 拉线的上段应装设拉紧绝缘子;绝缘子应置于导线的外侧。拉线穿越导线时,两侧均应装设绝缘子。绝缘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
5.4.6 在同根电杆上装设多余拉线时,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均匀。5.4.7 拉线和坠线露出地面的部分,应安装长度不宜小于2.00m的护管,并涂红白相间颜色。5.4.8 终端杆、折角杆的拉线应在线路受力前装好。5.4.9 在通行无轨电车的街道上过街拉线的高度不应低于9.00m;非无轨电车的街道上,不应低于6.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