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须知_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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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外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年检方式
在市工商局及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在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江夏、蔡甸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选择通过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在网上申报年检,也可以到领取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年检办事窗口办理年检。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年检的地址请查询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四、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明确代理内容、权限;代理人不能代理法定代表人在年检报告书上的签字,有特别授权的除外;
(三)营业执照副本(执照换号的需要携带执照正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携带原件);
(五)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下列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公司及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
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所出具。应当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其公章)。提交的审计报告原件需加贴省注协防伪标识(便于在省会计师协会网站核对)。对于控股股东在异地的大型国企、集团公司提交异地的审计报告,需提交由申报年检企业控股股东财务部门确定审计事项的文件或情况说明;
小额贷款公司参加2012年度企业年检,由经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名单见武汉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除应当符合审计规范要求外,应当重点对小额贷款公司有无向公司股东借款或者发放贷款、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有无非法集资以及正常经营活动中发放贷款情况(包括贷款资金来源、贷款余额、贷款客户、单笔贷款最高数额、单户贷款余额、贷款利率、贷款回收)等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年度检验时,还应提交公司经营活动及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的书面说明;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工商【2011】116号)的精神,申请“零首付”设立的有限公司,自设立登记未满6个月的,在年检时可暂不提交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分支机构已被工商机关依法吊销的,需先办理注销登记再申报年检;
(七)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
(一)、(二)、(三)所列材料;
(八)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
(一)、(二)、(三)、(四)所列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公章);
(九)企业集团证年检随集团核心企业年检一并申报。集团证年检需提交集团所有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从事网络商品经营和网络服务经营的经营主体,需填报《网络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调查登记表》;
(十一)私营企业需填报《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十二)经营范围中含“广告”字样的企业需填报《2012年武汉市广告企业现状调查表》。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