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工商局企业年检须知_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张家港工商局企业年检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附件1
张家港工商局2009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在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一、年检时间
2009年度的企业年检期限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企业在年检期间不能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所属分局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分局长批准并报市局监管科备查,可以延期一个月报送年检材料。
二、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年检标识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填写符合规范,材料提交完整,审核人员未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在年检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栏中签名并加盖“通过2009年度年检”字样。统一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国家总局统一式样的年检戳记即可。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年检报告书。公司(内资)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深粉红);公司(私营)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私营)》(淡粉红);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合伙企业填写《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企业分支机构(含分公司)一律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按照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尤其是经营情况一页必须逐项填报,有统计表数据的,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据实填写,没有数据的,填写“0”;营运状况一栏,四种状况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不得漏填。
2、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3、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4、工商登记注册前臵许可证件被撤销、吊销或失效的,必须先办理有效许可证件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接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苏经信经(2010)24号通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的年检,要在《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工商年检。
5、公司股东中有企业法人股东的需提交通过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的应当提交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提交1、2、4项所列文件,还应提交隶属企业法人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处理债权债务的企业除提交1、2、3项所列文件外,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程序的报告,报告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并报市局监督管理科年检、统一录入。
9、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0、年检期间原则上先年检再办理变更,受理年检的分局应及时将该年检资料数据录入二版软件中。如企业急需办理变更手续的由迁出分局出具《工作联系单》告知迁入分局办理登记业务后参加年检。
11、关于有警示的企业。根据苏州工商局新近出台的《监管警示管理办法(试行)》(苏工商规„2010‟1号)的要求,对查无下落的企业在警示事由整改前不受理年检申报。
各分局在受理企业年检时发现有警示的,应根据警示内容酌情受理,如经营期限到期、分期出资到期的应督促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相关单位告知的前臵许可证注销或吊销,局监管科已上的警示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年检,督促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解除警示的企业各分局要填报《工作联系单》通过邮件报市局监督科,待警示事项得到处理,解除警示后方能继续操作。
12、年检管理各环节中,涉及的书式档案必须与录入的年检信息相一致,电脑中核准人必须与年检报告书上审查意见的签名相一致(包括时间)。年检审核的原则一是“谁审核、谁负责”;二是书式审核的权限必须与系统授权相一致;三是“谁经办、谁录入”。
13、年检中要加强对重、热行业标注的维护,在年检中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的重、热点行业的标注属错标、漏标的,或经营范围已变更了,各分局应出具《工作联系单》通过邮件报送局监管科,由监管科统一报送局登记注册科负责修正。
各分局应将《工作联系单》编号存档备查。
五、年检程序:
1、企业应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年检机关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
2、年检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年检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5、年检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六、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凡2010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一0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