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流程]_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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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次失业登记和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登记流程
(一)、社区(村)工作人员接档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初中及以下不用提供);
4、档案材料(土征农转非人员查实后确实无法提供档案的,需出具无档证明,失业人员本人签字后,存放在新建的职工档案材料中);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村里,一份随档案上报),出具《通知》要求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受理失业登记的次月13日参加培训),同时将失业人员登记表内容输入余杭劳动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中,输入系统后将档案材料及失业人员登记表、《余杭区适应性培训花名册》报送所属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复审,材料每月月底前送。
(二)、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
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在接到社区(村)报送的档案材料及失业人员登记表后,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余杭劳动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城镇失业人员系统中进行批量审核,审核后将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进行材料补充或不予办理。
镇乡街道审核后,待所属劳动保障管理所在电脑系统中进行确认后,打印失业人员的失业证件。(失业证在受理业务的次月5日前打印完)
(三)、劳动保障管理所
劳动保障管理所及时对所属各镇乡(街道)在电脑系统中确认的失业人员进行批量审批,失业证经失业人员培训后由劳动保障管理所发放。所定期对失业登记情况及档案材料进行抽查和指导,确保失业登记规范操作。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村、镇审核后由余杭劳动保障管理所办理。
《失业登记[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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