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评定办法_星级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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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
培训质量星级评定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 培训设施设备(30分)
(一)驾校应当定期对教学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教学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臵。(3分)
1、驾校教学车辆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教学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2、教学车辆没有安装副后视镜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3、教学车辆没有安装副制动踏板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4、教学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5、教学车辆没有装贴反光膜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6、教学车辆没有安装防护栏或防护网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7、教学车辆手续不齐全且无效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8、教学车辆没有设臵明显教练用车标志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9、教学车辆在两侧车门没有喷涂驾校名称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10、教学车辆没有喷涂放大车号的(不含小轿车),每发现一辆扣0.3分。
(二)教学车辆应当悬挂教练车号牌,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练车数据库”中备案,并处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和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有效期内。(3分)
1、教学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教练车号牌的,每发现一辆扣0.5分;
2、教学车辆没有在公安交管部门教练车数据库中备案的,每发现一辆扣0.5分;
3、教学车辆不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发现一辆扣1分;
4、教学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过期的;每发现一辆扣1分。
(三)驾校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保存至车辆报废后一年。(2分)
1、驾校没有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或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
2、教学车辆报废后档案保存期不满一年的,扣1分。
(四)驾校理论教学区、实际操作教学区、工作区、生活区、休息区等应当进行有效隔离,确保教学安全。(3分)
1、驾校理论教学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2、驾校实际操作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3、驾校工作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4、驾校生活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5、驾校休息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五)按照区市交管局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加强驾校学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5分)
1、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创办学习园地、设立固定宣传橱窗、资料架,没有设立的扣1分;
2、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1分;
3、每位(新)驾驶人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交通事故警示片),不落实的扣1分;
4、参与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服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1分;
5、参加一次文明安全驾驶宣誓仪式” 的“五个一”活动,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1分。
(六)驾校应当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包括安全气囊体验区、交警手势体验区、法律法规学习区、交通事故案例区、酒精检测体验区、行人与非机动车安全体验区、模拟驾驶体验区、公交车辆安全体验区、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示区等功能区。(5分)
1、驾校没有建立安全气囊体验区的,扣0.5分;
2、驾校没有建立交警手势体验区的,扣0.5分;
3、驾校没有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区的,扣0.5分;
4、驾校没有建立交通事故案例区的,扣0.5分;
5、驾校没有建立酒精检测体验区的,扣0.5分;
6、驾校没有建立行人与非机动车安全体验区的,扣0.分;
7、驾校没有建立模拟驾驶体验区的,扣0.5分;
8、驾校没有建立公交车辆安全体验区的,扣0.5分;
9、驾校没有建立交通事故残骸展示区、功能区的,扣0.5分;
10、驾校功能区设臵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不相一致的,扣0.5分。
(七)驾校应当建有专门用于安全文明驾驶理论教育的教学区,理论教学区设备应能满足学员数量及培训工作需要,理论教材应与现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3分)
1、驾校没有专门用于安全文明驾驶理论教育教学区的,扣1.5分;
2、理论教学区的设备不齐全的,扣1.5分。
(八)驾校实际操作培训场地设臵应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标准相一致,场地面积应与教练车数量相符合。(3分)
1、驾校实际操作培训场地设臵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标准不一致的,扣1.5分;
2、驾校场地面积与教练车数量不相符合的,扣1.5分。
(九)驾校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路线和时间应当固定,并报所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意后备案。培训路线或时间因故需进行调整的,应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意并备案。(3分)
1、驾校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路线不按交警分局备案的路线行驶的,扣1.5分;
2、驾校实际道路驾驶培训时间不按交警分局备案的路线行驶的,扣1.5分。
第二部分 培训工作(40分)
(一)驾校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内容,缩短或变相缩短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里程。(6分)
1、不按照运管部门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无授课教案的,扣2分;
2、减少培训内容的,扣1分;
3、缩短培训学时的,扣1分;
4、缩短培训里程的,扣2分;
注:没有上指纹系统,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或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
(二)驾校应当建立学员身份定时确认机制,参训学员必须每小时进行一次身份确认,终止培训时再进行一次身份确认,根据身份确认次数及时间核算当日参训学时。身份确认信息应当包括学员身份信息、确认准确时间、教练员确认签字、学员确认签字等信息,身份确认信息应当建立台账并存档备查。(5分)
1、不按照公安厅要求,使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的;扣1分;
2、不按照要求使用指纹、视频和监控设备,实现身份的唯一确认性的;扣1分;
3、没有按照要求每小时确认一次身份,终止培训时确认一次身份的;扣1分;
4、身份确认信息项目不全(学员身份信息、确认准确时间、教练员确认签字、学员确认签字),不建立信息台帐的,扣1分(每少一项扣0.2份)
注:没有按要求建立和使用培训管理系统、指纹、视频和监控设备的此项不得分。
(三)驾校应当建立学员档案,档案中除交通部门规定的《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外,还应留存培训过程中的身份确认信息记录。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4年。(3分)
1、没有建立《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身份确认信息记录》的,每少一项,扣0.5分;
2、学员档案保存期少于4年的,扣0.5分;
(四)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3分)
1、每个学员每天理论培训时间超过6小时的,扣1分;
2、每个学员每天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超过4小时的;扣1分;
3、学员理论课没有上机模拟测试或测试不合格、实际操作训练不达标报车管所约考的人数超过20%以上的,扣1分;
(五)驾校应当在理论教学中增加不少于2学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学员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的各个功能区逐一进行安全学习和体验。(5分)
1、没有在理论教学中增加不少于2学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扣2分;
2、没有组织学员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的各功能区学习和体验的,扣2分;
3、学员学习体验没有组织测试或讨论写出学习体会的,扣1分;
(六)理论教学单次授课参训学员不得超过80人。(3分)
1、单次授课时间超过80人的,扣2分;
2、教室没有视频监控录像的,扣1分;
(七)A1、A2、A3、B1、B2类教练车每辆车实际操作配备学员不得超过8人,C1、C2、C5类教练车每辆车实际操作配备学员不得超过6人,其他类教练车实际操作配备学员数量根据交通部门规定的车型和操作小时计算配备数量。(6分)
1、A1、A2、A3、B1、B2类教练车实际操作配备学员超过8人,C1、C2、C5超过6人的,扣4分;
2、没有学员每小时身份确认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1分;
3、没有建立教练培训学员记录台帐或教练、学员在培训后没有签名的,扣1分;
(八)实际操作教学每个教练员只能对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做到“单车单教练”。(5分)
1、每个教练员只能培训一辆教练车,“单车单教练”;否则扣4分;
2、建立教练员负责教练车责任制度,建立教练员与教练车责任台帐,否则扣1分;
(九)驾校应当根据驾驶人考试工作要求变化,及时增加或调整培训内容。实际操作驾驶培训项目应当包括驾驶人科目二、三所有考试项目。(4分)
1、驾校没有根据交管部门对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变化及时增加或调整培训内容和增加设施的,扣2分;
2、没有按照宁公交管发(2012)23号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对科目二、三考场设施的增加和考试要求的项目培训的,扣2分;
第三部分 内部管理(30分)
(一)驾校要重视评级管理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对各项评级指标进行落实。要建立评级工作台帐和资料库,对各项评级指标所需的文件、资料、档案等进行汇总保管,方便评级主管部门核查。(3分)
扣分项目:
1、未成立驾校星级评定专门机构且未将星级评定所需文件、资料、档案、电子资料库等汇总保管的,扣0.5分
2、未建立教学设备台账的,扣0.5分;
3、未建立内部机构设臵、人员安排及教练员信息登记台帐的,扣0.5分;
4、未建立驾校教练员年度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肇事责任台账的,扣0.5分;
5、未建立教练员驾驶证及教练车年度检审验信息台账的,扣0.5分;
6、未建立学员投诉登记信息台账的,扣0.5分;
(二)驾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员身份定时确认制度等,并在驾校内明显处张贴公告。(2分)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在明显处张贴公示的,每缺少一项的扣0.1分;
2、未建立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公开公告的,扣0.5分;
3、未公开驾校机构设臵、人员安排及教练员信息、投诉电话的,扣0.5分;
(三)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与教学车型相符的《教练员证》。《教练员证》应当在交通部门组织的轮训及换证有效期内。(1分)
1、驾校教练员在从事教学活动中未随身携带与教学车型相符的《教练员证》的,扣0.25分;
2、持有《教练员证》的教练员未在交通部门组织的轮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扣0.25分;
3、驾校教练员持有的《教练员证》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换证的,扣0.25分。
4、教练员不按照要求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的,扣0.25
(四)教练员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校应当暂停其教练工作。在教练员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恢复驾驶资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练工作。不暂停其教练工作的,扣2分。
(五)驾校应督促教练员及时参加驾驶证审验及换证。教练员的驾驶证状态出现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或注销可恢复状态时,驾校应立即暂停其教练工作。在教练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恢复驾驶资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练工作。不暂停其教练工作的,扣2分。
(六)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1分;负主要责任的,扣2分。
(七)驾校应当每个月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面向学员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如不执行的,扣2分。
(八)驾校应当加强教练车管理,不得将教练车作为教学外的其他用途使用。教练车报废或所有权转移的,不得继续进行教学,并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7分)
1、驾校未加强教练车管理,将教练车作为教学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的,扣3分;
2、教练车报废或所有权转移的,还继续从事教学的,扣2分;
3、驾校未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及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扣2分;
(九)驾校进行实际道路操作培训时,应当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违反的,扣1分。
(十)驾校应当在校内明显处将物价部门核准的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向学员张贴公告,不得教唆、纵容、协助考生作弊或以贿考名义骗取学员财物。(3分)
1、驾校在考试过程中教唆、纵容、协助考生作弊的,扣1分
2、以贿考名义收取学员财物的,扣1分;
3、驾校没有在显著位臵公布有物价部门批准文号的培训费、考试费、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或没有给学员出据正规发票、没有培训费、考试费、工本费收费项目分开出票的,扣1分;
(十一)驾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教唆、纵容、煽动学员围攻、辱骂考试工作人员及扰乱考场秩序,发现一起扣3分。
(十二)驾校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人考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员参加考试,协助维持考场工作秩序,确保考试工作高效、有序、严肃进行。(2分)
1、驾校未按照驾驶人考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员参加考试的,扣1分;
2、驾校工作人员在考试时,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好学员,考场或候考室秩序混乱的,扣1分;
六、考核星级评定
日常评级各指标全部完成、落实到位的,得满分;部分完成的酌情予以扣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得出培训质量星级评定分值。星级评定分值为95分以上评为“培训质量五星”,95分以下85分以上评为“培训质量四星”,85分以下75分以上评为“培训质量三星”,75分以下60分以上评为“培训质量二星”,60分以下评为“培训质量一星”(“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交警分局将辖区驾校培训质量星级评定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并抄告当地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日常评级打分的同时,评级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驾校上一季度考试合格率进行统计。上一季度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直接降为“培训质量二星”;考试合格率低于30%的,直接降为“培训质量一星”。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驾校在下一季度不得向上调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