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是必经程序案例_劳动争议调解案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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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是必经程序案例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祝某是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一天他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方的驾驶员负全责,但是祝某的车辆也损坏严重。出租汽车公司知道了这件事之后,便与祝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但人职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连祝某因修车而垫付的费用也不予报销。祝某又急又气,想要找单位讨个说法。出租汽车公司里内设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祝某并不信任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他想要直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又不知道可不可以不经过调解就直接去仲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期以来,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除先进行协商外,可以先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很多人看到或者听到“一调一裁两审”,以为调解和仲裁一样,都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环节。实际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是选择性的程序,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上面的案例中,祝某可以不经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而向出租汽车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

上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律师奖”,擅长劳动纠纷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手机***,邮箱hulvshi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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