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_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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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资字„2009‟ 2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

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解决新进校教职工住房的临时困难,学校在将军路校区东区新建的教职工单身公寓即将投入使用。为有效规范单身公寓的管理,保证公寓的有序周转和入住人员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青年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制订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本办法已经2009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和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住协议(范本)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金和水费支付协议(范本)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教职工公寓 管理办法 通知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新进校教职工住房的临时困难,保障广大青年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效规范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管理,保证公寓的有序周转和入住人员的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是学校为了帮助新进校教职工解决一时难以购房和租房的困难而提供的临时住房,产权属学校所有,实行递进式租金和契约化管理。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节能工作处、后勤集团和各院级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分别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

第二章 入住公寓的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租住单身公寓的对象需是由学校人事处签约的新进校工作的教职工。

第五条

教职工在来校工作之前已购买福利房或领取住房补贴,或者在进校后学校已经安置住房的,学校不受理其租住单身公寓的申请。

第三章 公寓入住的有关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 租住类别与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一律安排在单人间入住,允许入住年限为2年;

2.其他人员一律在双人间内安排一个床位,允许入住年限为5年。第七条 学校根据租住人的入住时间实行递进式租金,租期自领取钥匙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公寓租金标准

1.在允许入住年限之内,单人间月租金为200元/床位,双人间月租金为100元/床位;

2.在允许入住年限之外,单人间月租金为1000元/床位,双人间月租金为500元/床位。

第九条 公寓租金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租住人个人承担。其中公寓用电由租住人自行到公寓管理中心购买,燃气和有线电视费由租住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交纳,租金和水费由租住人向学校交纳。

第四章 入住公寓的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与审批

符合公寓入住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寓租住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和人事处核准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一条 房源的确定与协议的签订

1.申请人的申请获批准后,由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安排相应的房间、床位和相应家具。

2.学校、租住人及其所在单位三方签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住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学校、租住人双方签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金和水费支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确定公寓租金和水费的计算与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入住手续的办理

1.在签订《协议一》和《协议二》后,租住人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交款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1000元/人的保证金。

2.租住人持财务处开具的缴纳保证金的凭条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教职工公寓入住凭证》后,即可到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取住房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章 租住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在租住协议期内,租住人根据学校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使用学校配备的家具和电器。家具和电器若有损坏的,应及时向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维修。

第十四条 租住人应按《协议一》、《协议二》及时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保持房屋、家具和电器等设备的完好。

第十五条

应由租住人承担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以及水、电系统、门、窗、家具、电器等非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除租住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由同一套房内的共用人均摊。

第十六条 租住人应服从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对自己的财物安全负责,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七条 租住人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转让(租)给他人居住;

2.不得侵占他人及公共使用空间和妨碍他人入住; 3.不得携带他人入住;

4.不得利用公寓从事经营性活动;

5.不得擅自更换门锁和变更室内已有家具、电器; 6.不得饲养各类动物。

第十八条 租住人出现下列情形,应在一个月内退出公寓,办理退房手续:

1.调离学校的;

2.辞职、自动离职、解聘、除名的; 3.因公因私出国逾期不归的。

第十九条 租住人如果购买学校提供的住房,则应在交款后的六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租金按照第八条执行。

第二十条 租住人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正常退房并结清全部水、电、家具等相关维修费用,经验房合格后,学校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个人。

第六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若租住人违反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查实,学校将没收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同时按照允许入住年限之外的租金标准和收款方式收取租金。

第二十二条 若租住人拒绝交纳水、电、燃气及家具、设备的维修费用的,一律在其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无法向租住人收取租金或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各院级单位应做好教育和催缴工作。逾期一个月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各院级单位下达扣款通知书,同时由财务处在该单位的奖福基金中直接扣款。

第七章 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

1.负责制定公寓的相关管理规定,调配公寓房源; 2.代表学校与租住人及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3.认定租住人住房补贴的领取和福利房的购买; 4.负责公寓租金的计算与收取工作; 5.负责对租住人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第二十五条 人事处的职责

1.负责新进校教职工租住类别和允许入住年限的认定; 2.负责住房安置补贴发放的认定。第二十六条 节能工作处的职责

1.负责确定公寓水、电使用的要求和收费标准; 2.负责公寓水、电费的计算与收取工作。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的职责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交(退)款通知单,收取或退还租住人缴纳的保证金;

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的扣款清单,在租住人工资收入中代扣租金以及在保证金中扣取个人应当承担而拒绝交纳的有关费用;

3.根据节能工作处提交的扣款清单,在租住人工资收入中代扣水费;

4.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的扣款清单,在租住人所在院级单位奖福基金中扣取无法向租住人收取的租金、水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后勤集团的职责

1.根据学校后勤总承包协议的规定,对公寓实施物业管理; 2.负责租住人房间、床位和家具的分配和回收管理; 3.负责楼层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和电梯的日常运行管理; 4.负责水、电、家具、电器的运行维护、维修; 5.负责门禁系统的运行及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院级单位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入住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2.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

3.租住人发生违规行为时,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4.租住人在校内调动的,调入单位自动成为《教职工公寓租住协议》的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职工单身公寓租住协议

(范本)

甲 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乙 方:张×× 丙 方:××××学院

为维护学校、租住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单身公寓的有序周转和入住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乙方租住甲方单身公寓签订协议如下:

一、公寓性质和基本要求

教职工单身公寓是学校为了解决新进校教职工一时难以购房和租房的困难而提供的临时单身用房,仅供乙方本人居住。公寓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落户。乙方租住的公寓为将军路校区东区31幢,房间-寝室号为0102-1,床位及家具号为001。入住允许年限为 2 年。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在入住允许年限之内,每月租金为 200元/床位;入住允许年限外每月租金为 1000元/床位,均由乙方个人承当。

2.乙方同意甲方财务处按月在其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租金。

三、关于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以及维修费

1.乙方同意公寓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水、电系统、门、窗、家具、电器等非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除有分割约定外,由共用人均摊。

2.乙方同意水费由甲方财务处在其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取,用电由乙方自行到公寓管理中心购买,燃气和有线电视费由乙方自行到相应管理部门交纳,自己承担的维修费直接向维修方支付。

四、关于保证金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2.乙方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正常退房并结清全部应交费用,经验房合格后,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3.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有欠款未交的,则在保证金中先行扣还相关欠款,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违反《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的,甲方将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五、违约处理

1.乙方、丙方自愿接受《办法》的内容和规定,承诺对乙方所提供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

2.若乙方将公寓转让他人居住以及携带、妨碍他人入住的,甲方将按照入住允许年限之外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3.当甲方无法向乙方收取租金或保证金不够扣除时,丙方应对乙方做好教育和催缴工作;逾期一个月的,丙方同意甲方在本单位的奖福基金中扣款。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之处,三方同意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国资处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职工单身公寓租金和水费支付协议

(范本)

甲 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乙 方:张××

为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及时支付单身公寓的租金和水费,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住甲方单身公寓的租金和水费支付方式签订协议如下:

一、租金标准

在入住允许年限之内,每月租金为 200元/床位;入住允许年限外每月租金为 1000元/床位,均由乙方个人承当。应交租金金额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财务处提交的清单确定。

二、水费标准

乙方用水价格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交水费金额由节能工作处向财务处提交的清单确定。

三、租金和水费计费时间和交纳方式

租金和水费自入住之日起计算,乙方同意甲方财务处在其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租金和水费。

四、其他

双方同意,本协议未尽之处按照双方签定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住协议》的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国资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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