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移动网络业务电商化的措施_中国移动全业务网络
中国联通移动网络业务电商化的措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移动全业务网络”。
前言:在电商的迅速发展下,受冲击的远不止是传统零售业,各传统行业已经惊觉到电子商务的巨大影响,纷纷开始积极布局。
中国联通作为传统行业中电子商务的先行者,截至2013年10月底,各类电子营业厅营业额累计超过450亿元,电子渠道服务量占全渠道服务量的比例已经超过50%,逐步成为销售服务的主渠道。基于其日趋完善与强大的全业务、全渠道、全用户的电子商务平台,这些数字正成几何级增长。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众多信息化领先的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迅速锁定客户、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但是由于电子合同的准入门槛较高,涉及到安全、技术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目前真正了解的人却不多。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市场上充斥着使用水印、PDF签名、可视化图章甚至是PS后的所谓“电子合同”......这些往往是李鬼多于李逵,统统不具备司法效力。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效力呢?
通信行业和互联网有着本质区别:通信运营商采取属地化的本地网管理模式,而互联网企业采取扁平化、集中化管理;在产品设计上,运营商要求确保质量(QoS)、万无一失,而互联网企业以速度优先,选择快速迭代模式;传统通信运营商封闭,互联网开放;运营商很少有免费服务,互联网企业往往通过免费产品获得用户„„
1、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其次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
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3、最后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
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二、有效电子合同的定义
从上文可以看出,有效的电子合同即可信电子合同,可以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书证效力。有效可信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因特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有效电子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身份可靠、过程有效、结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则。如工信部推广的MMEC电子合同标准。
此外,经过反复论证,中国联通以开放的心态和思维,建立“平台+应用”的模式,实现前端应用和平台松耦合。面向业务前端“小步快跑、迭代开发”,对平台后端加强“顶层设计”、“看全管好”,构建涵盖公共资源、安全、监控的生产响应保障体系。
三、电子合同服务商的选择
从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便捷性的双重要求可以看出,使用真正意义上的、可取代纸质合同的电子合同,对于技术和法律服务两方面的要求都很高。因此选择一家较好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不失为明智之举。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运营规范必须符合商务部的标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工信部的MMEC标准。其提供的第三方电子缔约系统一般必须具备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提取、电子合同存储、电子合同验真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及具备数字证书(买卖盾)服务、电子物证鉴定服务、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服务等电子合同保障服务体系。
四、电子合同的易用性和便利性要求
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还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即上手快、体验好。具体说来包括:1)数字证书的易用性,必须支持所有种类数字证书的使用,实现即插入、即签名、即验证;2)电子合同文档的兼容性,必须支持所有格式的合同文档和附件,包括office、pdf、html以及各种图片格式等;3)网签过程还必须具备人性化、交互化、体验化、快速化。
从电子渠道中心到电子商务部再到今天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门是传统通信企业中离互联网最近的部门,通过不断摸索电子商务运营规律,该部门将互联网企业的经验与通信业务特点相结合,将互联网基因源源不断地植入企业的各环节,以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手段破解通信运营企业遇到的发展难题,并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促进了联通的全方位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