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台账和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标准_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账
火电厂安全台账和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账”。
XX发电有限现任公司安全台账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台账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级安全台账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中关于安全管理的考核要求。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总则
为做好“创一流电厂”安全管理的建设,规范安全台账的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3.2班组安全工作应设立的记录台账 3.2.1安全活动记录 3.2.2异常情况记录 3.2.3好人好事记录
3.2.4年度安全目标,措施; 3.2.5月度安全情况小姐 3.2.6安全工器具检查登记
3.2.7安全大检查及项目整改记录 3.2.8安全规程考试记录
3.3生产部门安全工作应设立的记录台账 3.3.1年度安全目标和实施细则 3.3.2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3.3.3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记录 3.3.4两票合格率统计和检查记录
3.3.5习惯性违章记录(恶性未遂、重大险情、严重违章); 3.3.6电气、热控设备误操作记录; 3.3.7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3.3.8安全考核记录
3.3.9两措执行、完成情况记录
3.3.10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及事故原始报表及记录 3.3.11工器具检查实验记录
3.3.12月安全情况分析记录(可体现在月安全活动记录中)3.3.13安全大检查活动和整改情况记录 3.3.14上级及公司的安全文件、通报记录 3.3.15各类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登录台账
3.4安监保卫部应设立的安全台账记录
3.4.1各类事故报告书、事故报告、一类障碍报告、报表及软盘; 3.4.2事故录像带、照片、实物(人身轻伤以上、设备损坏事故)3.4.3安全大检查的安排及安全整改通知书 3.4.4月安全检查记录 3.4.5月安全考核记录
3.4.6外包队伍资质审查资料 3.4.7两措计划及完成情况记录
3.4.8各类安全总结(年度总结、安全大检查总结、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小结)3.4.9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4检查与考核
4.4本标准由安监保卫部负责检车与考核 4.5本标准与公司有关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保卫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初审: 审核: 批准:
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管理职能
3.1安监保卫部负责全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管辖部门负责所辖部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为了贯彻执行电力生产“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全公司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度,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电,特制定本规定。
4.1.2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如油罐区,油泵房,集中控制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储慧控制室,输煤栈桥及转运站,锅炉燃油及脂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层及电缆沟沟,蓄电池室,仓库油品库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4.3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档案,内容是: 4.3.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 4.3.2防火责任人
4.3.3防火守则和防范措施 4.3.4火灾事故预想和灭火方案
4.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管辖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火警隐患,应立案整改。
4.5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禁止烟火及明火作业,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6所有动火需使用电焊和气焊工作的,各级人员除严格执行部颁点也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规定外,并须认真遵守下列各项。
4.6.1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和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工作
4.6.2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必须放置在制定的防火安全地点,氧气瓶与乙炔瓶两者相距八米及以上,不得随意放置
4.6.3电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一级的焊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件上,防止电流产生火花危及安全。
4.6.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6.5严禁将焊接导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乙炔发生器、煤气、液化气油类等设备和管线上。
4.6.6乙炔和氢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禁止把乙炔、氧气软管放置高温管道和电线上,不准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不准把软管放在运输管道上,不准将软管和电焊导线敷设在一起。
4.6.7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具体如下: 4.6.7.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接
4.6.7.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安监保卫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4.6.7.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6.7.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4.6.7.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储罐等)要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前不能焊割
4.6.7.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做保湿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4.6.7.7有压力或密封的导管、容器不能焊割
4.6.7.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4.6.7.9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不准焊割
4.6.7.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作业(如刷漆)不能焊割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保卫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检查考核与公司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保卫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初审: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