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管理规定_效能建设工作管理制度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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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主动服务、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费用合理的医院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整改工作力度,根据医院奖惩条例和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参照市效能办有关处罚措施,本着效能建设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迟到、早退、班中干私活,查实一次扣罚奖金50元。

二、不佩戴胸牌、着装不正、穿工作服离院(工作原因除外)、不使用文明用语,查实一次扣罚奖金50元。

三、“五个明白、五个知道”告知不到位,查实一次扣罚奖金50元。

四、当班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扣罚奖金5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不落实首问负责制,一经发现或投诉属实,扣奖金200元;累计超过3次,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后,应履行复岗手续)。

六、禁止上班期间利用办公电脑炒股、聊天、玩游戏,违者扣罚奖金1000元。

七、患者在院期间,如发现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及其家属任何形式的吃请,经查实按发生金额的两倍扣罚当事人奖金(外请专家除外)。

八、严禁正常上班班前饮酒,查实一次扣罚奖金500元,造成投诉,引发纠纷的扣罚奖金10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视情节及后果,待岗1-3月。

九、工作相互推诿,内部管理、服务不到位,查实一次扣罚奖金500元。

十、收受“红包、回扣”一经查实,除上交非法所得外,按其金额5倍罚款,待岗三个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规定外的其他违规行为,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均在院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科室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欢迎全体员工、患者及家属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197011),对举报者给予处罚金额等额奖励,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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