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设施检查及注意点_水保设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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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1、是已完工区域要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弃渣场弃渣完毕要及时复绿或复垦;
2、是加强隧道弃渣的拦挡与排水措施,尤其是二标段桥隧较多,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弃渣场要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布置好渣体排水与上游沟谷排水通道,确保弃渣体的安全稳定;
3、施工便道、生产生活营地应加强临时防护,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4、是边坡植物防护措施应及时实施,确保水土保持防护效果;
5水土保持措施进度滞后于主体工程进度,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
6、按方案设计进度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便道、临时占地的防护措施。
7、施工便道无临时拦挡与排水设施---加强施工便道、临时占地的防护措施。
8、公路路基被冲刷后淤埋农田公路路基被冲刷后淤埋农田
9、按方案设计进度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水源保护区内设置采料场、桩基影响河道行洪、爆破影响取水隧道施工安全等问题。
10、---加强临时防护措施
12、主体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对变变更情况说明,并尽快上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13、石料场的临时排水措施和公路下边坡的防治措施不完善,渣场的下边坡防治措施相对滞后。建议尽快完善石料场的临时排水措施,切实做好右岸场内公路下边坡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并加快渣场的下边坡防治措施的施工进度,确保安全度汛(检查建议)
14、没有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建议尽快按照《贵州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5、没有定期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应按照规定将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定期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使其能及时了解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情况。
16、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取土场和弃渣场的位置和数量,且防治措施不到位,存在向河道弃渣现象。建议对变更情况予以说明并上报水行政部门,清理河道中弃渣,完善渣场的防治措施。
17、施工产生的弃渣未清理,临时防护措施不够完善,对闭库的渣场、用完的取土场及已建成的路基,未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8、施工中存在随意向沟道弃土弃渣现象,料场的施工管理不够严格,应尽快落实防治方案,实施拦挡和防护措施,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监测建议)
19、取土场、弃土场发生变化未履行报批手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建设进度较慢,施工区、施工便道、施工生活区需采取合理的临时防护措施,堆弃在河道沟谷中的弃土弃渣应尽快清理。新增弃渣场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施工现场凌乱无防护。
20、弃渣场和取土场未及时采取整治和防护措施,修建的跨河施工便道(便桥)挤占河道,在河道(沟道)中堆放弃土弃渣。
2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随意在河道内弃土弃渣,料场、渣场的选址不够合理,部分料场、渣场的防治措施不到位,部分变更的料场、渣场未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2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随意在行洪河道弃土弃渣,料场、渣场的选址不够合理,部分料场、渣场的防治措施不到位,部分变更的料场、渣场未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23、尽快实施永久渣场浆砌石拦渣坝和挡渣墙等防护措施;临时堆放的土石料要按要求落实防护,修筑临时挡土墙,减少水土流失。
24、但大部分取、弃土(渣)场无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人为水土流失较严重;部分弃土(渣)向河道、沟道倾倒,影响行洪安全和造成重大水土流失等。建议及时清运河道弃土弃渣,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25、边坡防护措施;及时完善左岸弃渣场的排洪沟渠及渣顶的土地整理和复耕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隐患、办理渣场变更手续;、加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遮盖等防护措施。
煤矿存在的问题与整改建议
1、风井场及其取土场未实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场区排洪渠上游边坡防护措施不完善,运矸道路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2、应尽快履行排矸场变更报批手续。
3、工程地质原因主体工程发生变化,但未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进场道路水土保持措施尚未建设,未修建工业厂区、行政区临时截排水设施,工业厂区、行政区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4、施工场地未采取清理、平整、覆土和恢复植被的治理措施,工业厂区北侧围墙外人工堆垫边坡、施工迹地尚未全面治理。
5、施工场地存在乱堆、乱弃现象,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滞后。
6、工业厂区、风井厂区防排洪设施建设不完善,山拉沟中尚未修建拦渣坝。
7、进场道路路堑、路基边坡的防护措施未落实,施工中未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8、施工中临时防护措施不完善。场外道路路堑边坡未采取防护措施。排矸场工程措施实施不到位,未修筑拦矸坝。风井厂周边及其道路两侧存在随意堆放弃土弃渣和施工垃圾现象。厂区排洪设施建设进度较慢。
9、进场道路路基路堑边坡防护和排水沟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较慢,采掘场、排土场防洪措施不完善。
10、排矸场及拦矸坝下游裸地的水土保持措施尚未实施,厂区排洪区上游边坡、寸二矿连接路两侧防护措施尚未实施。正在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工作。
11、清理平整、覆土和绿化
13、弃土弃渣未采取清理整治措施。在施工场地边坡应采取截、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14、在凉水沟一侧存在随意弃渣现象,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尚未建设风井场拦矸坝,未实施风井场边坡护坡、场地平整及排水措施,进场联络道路路基边坡、路堑高陡边坡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不完善。
15、厂区外围及道路两侧排水系统不够完善,场外道路两侧的弃土弃渣未实施清理整治。应开展二期拦矸坝、风井场区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16、存在随意在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弃渣现象,拦洪排水系统不够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
17、排矸场、弃土场截排洪设施建设进度较慢,在工业厂区地面排水系统运行前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截排水措施。正在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工作。
18、施工场地未采取截、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部分工程裸露地面未采取平整、覆土和恢复植被措施,永久过桥及挡土墙建设进度较慢。
19、裸露地面及时采取植物措施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